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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知錄 - 50 / 271
中國哲學類 / 顧炎武 / 本書目錄 || 記錄本頁面 我的閱讀標記

日知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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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紀年》,周慎靚王之二年,而魏惠王卒。其明年,為魏襄王之元年。又二年,燕王噲讓國于其相子之。又二年,為赧王之元年,齊人伐燕,取之。又二年,燕人畔。與《孟子》這書先梁後齊,其事皆合。然孟子在二國皆不久,書中齊事特多,又嘗為卿于齊,當有四五年。若適梁,乃惠王之末,而襄王立即行,故梁事不多。謂孟子以惠王之三十五年至梁者,誤以惠王之後元年為襄王之元年故也。

孟子為卿于齊,其于梁則客也。故見齊王稱臣,見梁王不稱臣。


  

○未有義而後其君者也不遺親,不後君,仁之效也。其言義何?義者,禮之所從生也。昔者齊景公,有感於晏子之言,而懼其國之為陳氏也,曰:「是可若何?」對曰:「惟禮可以已之。在禮,家施不及國,民不遷,農不移,工賈不變,士不濫,官不滔,大夫不收公利。」又曰:「君令、臣共、父慈、子孝、兄愛、弟敬、夫和、妻柔、姑慈、婦聽,禮也。君令而不違,臣共而不貳,父慈而教,子孝而箴,兄愛而友,弟敬而順,夫和而義,妻柔而正,姑慈而從,婦聽而婉,禮之善物也。」晉侯謂女叔齊曰:「魯侯不亦善於禮乎?」對曰:「禮所以守其國,行其政令,無失其民者也。今政令在家,不能取了民。有子家覊,弗能用也。公室四分,民食於他,思莫在公,不圖其終,為國君難將及身,不恤其所,禮之本末,將於此乎在。而屑屑焉習儀以亟,言善於禮,不亦遠乎!」子曰:「君子之道,闢則坊與?坊民之所不足者也。大為之坊,民猶逾之。故君子禮以坊德,刑以坊淫,命以坊欲。」古之明王所以禁邪于未形,使民日遷善遠罪,而不自知者,是必有其道矣。

○不動心凡人之動心與否,固在其加卿相、行道之時也。枉道事人,曲學阿世,皆從此而始矣。「我四十不動心」者,不動其行一不義,殺一不辜,而得天下,有不為也之心。

○市朝「若撻之於市朝」,即《書》所言「若撻于市」。古者朝無撻人之事,市則有之。《周禮‧司市》:「市刑,小刑憲罰,中刑徇罰,大刑撲罰。」又曰:「胥執鞭度而巡其前,掌其坐,作出入之禁令。凡有罪者,撻戮而罰之」是也。《禮記‧檀弓》:「遇諸市朝,不反兵而鬥。」兵器非可入朝之物。「奔喪,哭闢市朝。」奔喪亦但過市,無過朝之事也。其謂之市朝者,《史記‧孟嘗君傳》:「日莫之後,過市朝者掉臂不顧。」索隱曰:「言市之行列有如朝位,故曰市朝。古人能以眾整如此。」後代則朝列之參差,有反不如市肆者矣。

○必有事焉而勿正心倪文節謂當作「必有事焉,而勿忘。」忽忘,勿助長也。傳寫之誤,以「忘」字作「正心」二字。言養浩然之氣,必當有事而勿忘;既已勿忘,又當勿助長也。疊二「勿忘」,作文法也。按《書‧無逸篇》曰:「自時厥後立王,生則逸,生則逸,不知稼穡之艱難。」亦是疊一句,而文愈有致。今人發言亦多有重說一句者。《禮記‧祭義》「見間以俠С。」鄭氏曰:「見間當為<間見>。」《史記‧蔡澤傳》:「吾持梁刺齒肥。」索隱曰:「刺齒肥,當為肥。」《論語》:「五十以學《易》。」朱子以為「五十」當作「卒」,此皆古書一字誤為二字之證。

○文王以百里「湯以七十里,文王以百里。」孟子為此言以證王之不待大爾。其實文王之國不止百里,周自王季伐諸戎,疆土日大。文王自歧遷豐,其國巳跨三四百里之地,伐崇伐密,自河以西,舉屬之周。至于武王,而西及梁、益,東臨上黨,無非周地;紂之所有,不過河內殷墟,其從之者亦但東方諸國而已。一舉而克商,宜其如振槁也。《書》之言,文王曰:「大邦畏其力。」文王何嘗不藉力哉。


  
○廛無夫裡之布有夫布,有里布。《周禮‧地官》載師職曰:「凡宅不毛者,有里布;凡田不耕者,出屋粟。凡民無職事者,出夫家之征。」閭師職曰:「凡無職者,出夫布。」鄭司農云:「里布者,布參印書,廣二寸,長二尺,以為幣,貿易物。《詩》云:『抱布貿絲。』抱此布也。或曰:布,泉也。《春秋傳》曰:『買之百兩一布。』」又廛人職:「掌斂市之糹欠布、總布、質布、罰布、廛布。」玄謂宅不毛者,罰以一里二十五家之泉。《集注》未引《閭師》文,今人遂以布專屬於裡。

○孟子自齊葬于魯孟子自齊葬于魯,言葬而不言喪,此改葬也。禮記改緦,事畢而除,故反于齊,止於嬴,而充虞乃得承間而問。若曰奔喪而還,營葬方畢,即出赴齊卿之位,而門人未得發言,可謂「三月無君,則皇皇如」也。而身且不行三年之喪,何以教滕世子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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