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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知錄 - 49 / 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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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知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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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一以貫之「姑古敏求,多見而識。」夫子之所自道也,然有進乎是者。六爻之義,至賾也,而曰:「知者觀其彖辭,則思過半矣。」三百之《詩》,至泛也,而曰:「一言以蔽之,曰思無邪。」三千三百之儀,至多也,而曰:「禮與其奢也,寧儉。」十世之事,至遠也,而曰「殷因于夏禮,周因于殷禮,雖百世可知。」百王之治,至殊也,而曰「道二,仁與不仁而已矣。」此所謂「予一以貫之」者也。其教門人也,必先叩其兩端,而使之以三隅反。故顏子則聞一以知十,而子貢切磋之言,子夏禮後之問,則皆善其可與言《詩》,豈非天下之理殊途而同歸,大人之學舉本以該末乎。彼章句之士,既不足以觀其會通;而高明之君子,又或語德性而遺問學,均失聖人之指矣。

○君子疾沒世而名不稱焉疾名之不稱,則必求其實矣,君子豈有務名之心哉。是以《乾》初九之傳曰:「不易乎世,不成乎名。」


  

古人求沒世之名,今人求當世之名。吾自幼及老,見人所以求當世之名者,無非為利也。名之所在,則利歸之,故求之惟恐不及也。苟不求利,亦何慕名?

○性相近也「性」之一字,始見于《商書》,曰:「惟皇上帝,降衷于下民,若有恆性。」「恆」即相近之義。相近,近於善也;相遠,遠于善也。故夫子曰:「人之生也直,罔之生也幸而免。」

人亦有生而不善者,如楚子良生子越椒,子文知其必滅若敖氏是也。然此千萬中之一耳,故公教子所述之三說,孟子不斥其非,而但曰:「乃若其情,則可以為善矣,乃所謂善也。」蓋凡人之所大同,而不論其變也。若紂為炮烙之刑,盜跖日殺不辜,肝人之肉,此則生而性與人殊,亦如五官百骸人之所同,然亦有生而不具者,豈可以一而概萬乎?故終謂之性善也。

孟子論性,專以其發見乎情者言之。且如見孺子入井,亦有不憐者;呼蹴之食,有笑而受之者。此人情之變也。若反從而喜之,吾知其無是人也。

曲沃衛嵩曰:「孔子所謂相近,即以性善而言。若性有善,有不善,其可謂之相近乎?如堯、舜,性者也;湯、武,反之也。若湯、武之性不善,安能反之,以至于堯、舜邪?湯、武可以反之,即性善之說;湯、武之不即為堯、舜,而必待于反之,即性相近之說也。孔、孟之言一也。」

○虞仲《史記》:太伯之奔荊蠻,自號句吳。荊蠻義之,從而歸之千餘家,立為吳太伯。太伯卒,無子,弟仲雍立,是為吳仲雍。仲雍卒,子季簡立。季簡卒,子叔達立。叔達卒,子周章立。是時周武王克殷,求太伯、仲雍之後,得周章。周章已君吳,因而封之,乃封周章弟虞仲于周之北故夏墟,是為虞仲,列為諸侯。按此則仲雍為吳仲雍;而虞仲者,仲雍之曾孫也。殷時諸侯有虞國,《詩》所云「虞芮質厥成」者。武王時國滅,而封周章之弟于其故墟,乃有虞仲之名耳。《論語》:「逸民虞仲、夷逸。」《左傳》:「太伯、虞仲,太王之昭也。」即謂仲雍為虞仲,是祖孫同號,且仲雍君吳,不當言虞,古「吳」、「虞」二字多通用。竊疑二書所稱「虞仲」,並是「吳仲」之誤。又考《吳越春秋》:「太伯曰:“其當有封者,吳仲也。」則仲雍之稱吳仲,固有徵矣。

《漢書‧地理志》「河東郡太陽,吳山在西,上有吳城。周武王封太伯後於此,是為虞公。」《續漢‧郡國志》:「太陽有吳山,上有虞城。」虞城”之書為「吳城」,猶「吳仲」之書為「虞仲」也。杜元凱《左氏注》亦曰:「仲雍支子,別封西吳。」

○聽其言也厲君子之言,非有意于厲也,是曰是,非曰非。孔潁達《洪範》正義曰:「言之決斷,若金之斬割。」

居官,則告諭可以當鞭樸:行師,則誓戒可以當甲兵。此之謂「所其言也厲」。


  
○有始有卒者其惟聖人乎聖人之道,未有不始於灑掃應對進退者也。故曰:「約之以禮。」又曰:「知崇禮卑。」

○梁惠王《史記‧魏世家》:「惠王三十六年,卒,子襄王立。襄王元年,與諸侯會徐州,相王也,追尊父惠王為王。」而孟子書其對惠王無不稱之為「王者,則非追尊之辭明矣。司馬子長亦知其不通,而改之曰“君“。然孟子之書出於當時,不容誤也。杜預《左傳集解‧後序》言:“哀王于《史記》,襄王之子,惠王之孫也。惠王三十六年卒,而襄王立。立十六年卒,而哀王立。古書《紀年篇》,惠王三十六年,從一年始至十六年,而稱惠成王卒,即惠王也。疑《史記》誤分惠、成之世以為後王年也。哀王二十三年乃卒,故特不稱謚,謂之今王。」今按惠王即位三十六年,稱王,改元,又十六年卒,而子襄王產,即《紀年》所謂今王,無哀王也。襄、哀字相近,《史記》分為二人,誤耳。

《秦本紀》:「秦惠文王十四年,更為元年。」此稱王改元之證,又與魏惠王同時。

《魏世家》:「襄王五年,予秦河之地。七年,魏盡入上郡于秦。」今按《孟子》書,惠王自言西喪地于秦七百里,乃悟《史記》所書襄王之年,即惠王之後五年,後七年也,以《孟子》證之而自明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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