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8頁
泰伯去而王季立,王季立而文、武興,雖謂以天下讓可矣。太史公序《吳世家》云:「太伯避歷,江蠻是適。文武攸興,古公王跡。」甚當。
高泰伯之讓國者,不妨王季,《詩》之言「因心則友」是也。述文王之事君者,不害武王,《詩》之言「上帝臨女」是也。古人之能言如此。今將稱泰伯之德,而行色奔、操之志加諸太王,豈夫子立言之意哉。朱子作《論語或問》,不取翦商之說,而蔡鐘默傳《書‧武成》曰:「太王雖未始有翦商之志,而始得民心,王業之成實基于此。」仲默,朱子之門人,可謂善於匡朱子之失者矣。《或問》曰:「太王有廢長立少之意,非禮也。泰伯又控其邪志而成之,至于父死不赴,傷毀髮膚,皆非賢者之事。就使必于讓國而為之,則亦過而不合于中庸之德矣。其為至德何邪?曰:太王之慾立賢子聖孫,為其道足以濟天下,而非有愛憎之間,利慾之私也。是以泰伯去之,而不為狷;王秀受之,而不為貪;父死不赴,傷毀髮膚,而不為不孝。蓋處君臣、父子之變,而不失乎中庸,此所以為至德也,其與魯隱公、吳季子之事蓋不同矣。」
○有婦人焉「予有亂臣十人,同心同德。」此陳師誓眾之言,所謂十人,皆身在戎行者。而太姒、邑姜自在宮壺之內,必不從軍旅之事,亦必不以後《山東並數之以足十臣之數也古人有言曰:「牝鷄無晨,牝鷄之晨,惟家之索。」方且以用婦人為紂罪矣,乃周之功業必藉于婦人乎?此理之不可通,或文字傳寫之誤,闕疑可也。
○季路問事鬼神「未能事人,焉能事鬼?」左右就養無方,故其祭也,洋洋乎如在其上,如在其左右。「未知生,焉知死?」人之生也直,故其死也,無求生以害仁,有殺身以成仁。
「天地有正氣,雜然賦流形。下則為河岳,上則為日星。」可以謂之知生矣。”孔曰成仁,孟曰取義,而今而後,庶幾無愧!”可以謂之知死矣。
○不踐跡服堯之服,誦堯之言,行堯之行,所謂踐跡也。先王之教,若《說命》所謂「學于古訓」,《康誥》所謂「紹聞衣德言」,以至于《詩》、《書》六藝之文,三百三千之則,有一非踐跡者乎?善人者,忠信而未學禮,篤實而未日新,雖其天資之美,亦能暗與道合;而足己不學,無自以入聖人之室矣。治天下者跡然。故曰:「周監于二代,鬱鬱乎文哉」不然,則以漢文之幾致刑措,而不能成三代之治矣。
○異乎三子者之撰夫子「如或知爾」之言,「吾非斯人之徒與而誰與」也;曾點浴沂詠歸之言,「素貧賤行乎貧賤,君子無入而不自得」也。故曰:「異乎三子者之撰」。
○去兵去食「乃積乃倉,乃裹侯糧,于橐于囊。」國所以足食,而不待豳土之行也。「備乃弓矢,鍛乃戈矛,礪乃鋒刃,無敢不善。」國所以足兵,而不淮夷之役也。苟其事變之來而有所不及備,則Θ白梃可以為兵,而不可闕食以修兵矣。糠核草根可以為食,而不可棄信以求食矣。古之人有至于張空,羅雀鼠,而民無貳志者,非上之信有以結其心乎?此又權于緩急輕重之間,而為不得已之計也。明此義,則國君死社稷,大夫死宗廟,至于輿台、牧圉之賤莫不親其上,死其長,所謂聖人有金城者,此物此志也。豈非為政之要道乎?孟子言「制梃以撻秦、楚」,亦是可以無待于兵之意。
古之言兵,非今日之兵,謂五兵也。故曰:「天生五材,誰能去兵?」《世本》:「蚩尤以金作兵,一弓、二殳、三矛、四戈、五戟」;《周禮》「司右五兵」注引《司馬法》曰:「弓矢圍,殳矛守,戈戟助」是也。「詰爾戎兵」,詰此兵也。「踴躍用兵」,用此兵也。「無以鑄兵」,鑄此兵也。秦漢以下,始謂執兵之人為兵。如信陵君得選兵八萬人,項羽將諸侯兵三十餘萬,見于太史公之書,而《五經》無此語也。
以執兵之人為兵,猶之以被甲之士為甲。《公羊傳》:「桓公使高子將南陽之甲,立僖公而城魯。」晉趙鞅取晉陽之甲,以逐荀寅與士吉射。
○盪舟《竹書紀年》:「帝相二十七年,澆伐斟,大戰于濰,覆其舟,滅之。」《楚辭‧天問》:「覆舟斟,何道取之?」正此謂也。漢時《竹書》未出,故孔安國注為「陸地行舟」,而後人因之。
古人以左右衝殺為蕩陳,其鋭卒謂之跳蕩,別帥謂之蕩主。《晉書‧載記》:「隴上健兒歌曰:丈八蛇矛左右蕩,十蕩十決無當前。」《唐書‧百官志》:「矢石未交,陷堅突眾,敵因而敗者曰跳蕩。」盪舟蓋兼此義,與蔡姬之「乘舟蕩公」者不同。
○管仲不死子糾君臣之分所關者在一身,華裔之防所繫者在天下。故夫子之於管仲,略其不死子糾之罪,而取其一匡九合之功,蓋權衡于大小之間,而以天下為心也。夫以君臣之分猶不敵華裔之防,而《春秋》之志可知矣。
有謂管仲之於子糾未成為君臣者,子糾于齊未成君,于仲與忽則成為君臣矣。狐突之子毛及偃從文公在秦,而曰:「今臣之子名在重耳,有年數矣。」若毛、偃為重耳之臣,而仲與忽不得為糾之臣,是以成敗定君臣也,可乎?又謂桓兄糾弟,此亦強為之說。
論至于尊周室,存華夏之大功,則公子與其臣區區一身之名分小矣。雖然,其君臣之分故在也,遂謂之無罪,非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