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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知錄 - 34 / 271
中國哲學類 / 顧炎武 / 本書目錄
  

日知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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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讀:

○鬥與辰合《周禮‧大司樂》註:「此據十二辰之鬥建與日辰相配合,皆以陽律為之主,陰呂來合之。」是以《大師》云:「掌六律六同,以合陰陽怕。」黃鐘,子之氣也,十一月建焉,而辰在星紀。大呂,醜之氣也,十二月建焉,而辰在玄枵。故奏黃鐘,歌大呂以祀天神。大蔟,寅之氣也,正月建焉,而辰在И訾。應鐘、亥之氣也,十月建焉,而辰在析木。故奏大蔟,歌應鐘,以祀地。如洗,辰之氣也,三月建焉,而辰在大梁。南呂,酉之氣也,八月建焉,而辰在壽裡。故奏姑洗,歌南呂以祀四望。蕤賓,午之氣也,五月建焉,而辰在鶉首。林鐘,未之氣也,六月建焉,而辰在鶉火。故奏蕤賓,歌函鐘,以祭山川。仲呂,巳之氣也。四月建焉,而辰在實沈。夷則,申之氣也,七月建焉,而辰在鶉尾。故奏夷則,歌小呂。以享先妣。夾鐘,卯之氣也,二月建焉,而辰在降婁。無射,戌之氣也,九月建焉,而辰在大火。故奏無射,歌夾鐘,以享先祖。《太玄經》所謂:「鬥振天而進,日違天而退。」先王作樂,以象天地,其必有以合之矣。

○凶聲「凡建國,禁其淫聲,過聲,凶聲,慢聲。」凶聲如殷紂好為北鄙之聲,所謂亢厲而微末,以象殺伐之氣者也。注謂:「亡國之聲,若桑間、濮上。」此則一淫聲已該之矣。


  

○八音先王之制樂也,具五行之氣。夫水火不可得而用也。故寓火於金,寓水于石。鳧氏為鐘,火之至也。泗濱浮磬,水之精也。

土鼓,樂之始也。陶匏,祭之大也。二者之音非以悅耳,存其質也。《國》「令州鳩曰:匏、竹利制。」又曰:「匏以宣之,瓦以贊之。」今之大樂久無匏、土二間,而八音但有其六矣。熊氏謂:「匏音亡,而清廉忠敬者之不多見。」吾有感於其言。

○用火有明火,有國火。明火以陽燧取之於日,近於天也,故卜與祭用之,國火取之五行之木,近於人也,故烹飪用之。

古人用火必取于木,而復有四時五行之變。《素問》:黃帝言:「壯火散氣,少火生氣。」季春出少,貴其新者,少火之義也,今人一切取之於石,其性猛烈而不宜人,疾之多,年壽之減,有自來矣。

邵氏《學史》曰:「古有火正之官。《語》曰:『鑽燧改火。』此政之大者也。所謂光融天下者於是乎在。《周禮》司ピ氏所掌及《春秋》宋、衛、陳、鄭所紀者,政皆在焉。今治水之官猶夫古也,而火獨缺焉。飲知擇水而亨,不擇火以祭以養,謂之備物可乎?或曰:庭燎則有司矣。雖然,此火之末也。」

○蒞戮于社《大司寇》:「大軍旅蒞戮于社。」註:「社謂社主在軍者也。」《書‧甘誓》:「用命賞于祖,不用命戮于社。」孔字國云:「天子親征,必載遷廟之祖主及社主行,有功則賞祖主前,示不專也;不用命奔北者,則戮之於社主前。社主陰,陰主殺。親祖嚴社之義也。」《記》曰:「社所以神地之道。」意古人以社為陰主,若其司刑殺之柄者,故祭勝國之社則士師為之屍。而王奔之將亡,赦城中囚徒,授兵殺,飲其血曰:「有不為新室者,社鬼記之。」宋襄公、季平子皆用人于社,而亡曹之夢亦曰:「立於社官。」宰我顫慄之對,有自來矣。

○邦朋《士師》掌士之八成,七曰為邦朋。太公對武王,民有十大,而曰民有百里之譽,千里之交,六大也。又曰:「一家害一里,一里害諸侯,諸侯害天下。」嗟乎!此太公之所以誅華士也。世衰道微,王綱馳于上,而私黨植于下,故箕子之陳《洪範》,必皇建其有極,而後庶民人無淫朋比德。《易‧泰》之九二曰:「朋亡。」《渙》之六四曰:「渙其群,元吉。」《莊子》:「文王寓政于臧丈人,而列士壞植散群。」

荀悅論曰:「言論者計薄厚而吐辭,選舉者度親疏而舉筆,苞苴盈于門庭,聘問交于道路,書記繁于公文,私務眾于官事。」世之弊也,古今同之,可為太息者此也。

○王公六職之一「坐而論道,謂之王公。」王亦為六職之一也,未有無事而為人君者,故曰天子一位。


  
○奠摯見于君士冠,士之嫡子繼父者也,故得奠摯見于君。

○主人「主人爵弁,裳,緇施。」註:「主人,婿也。婿為婦主。」「主人筵于戶西。」註:「主人,女父也。」親迎之禮,自夫家而行,故婿稱主人;至于婦家,則女父又當為主人,故不嫌同辭也。女父為主人,則婿當為賓,故曰:「賓東面答拜。」註:「賓,婿也。對女父之辭也。至于賓出而婦從,則變其文而直稱曰“婿」。婿者,對婦之辭也。曰主人、曰賓、曰婿,一人而三異其稱,可以見禮時為大,而義之由內矣。

○辭無不腆無辱「歸妹,人之終始也。」先王于此有省文尚質之意焉,故辭無不腆無辱。告之以直信,曰先人之禮而已。所以立生民之本,而為嗣續之基,故以內心為主,而不尚乎文辭也,非徒以教婦德而已。

○某子受酬《鄉飲酒禮》:「某子受酬。」註:「某者,眾賓姓也。」《鄉射禮》:「某酬某子。」註:「某子者,氏也。」古人男子無稱姓者,從《鄉射禮》注為得。如《左傳》叔孫穆子言叔仲子、子服子之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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