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宗以楊士奇、楊榮東宮舊臣,升士奇為禮部侍郎兼華蓋殿大學士,榮為太常卿兼謹身殿大學士,謹身殿大學士,仁宗始置,閣職漸崇。 其後士奇、榮等皆遷尚書職,雖居內閣,官必以尚書為尊。 景泰中,王文始以左都御史進吏部尚書,入內閣。 自後,誥敕房、制敕房俱設中書舍人,六部承奉意旨,靡所不領,而閣權益重。 世宗時,三殿成,改華蓋為中極,謹身為建極,閣銜因之。 嘉靖以後,朝位班次,俱列六部之上。 吏部。 尚書一人,正二品左、右侍郎各一人。 正三品其屬,司務廳,司務二人,從九品文選、驗封、稽勛、考功四清吏司,各郎中一人,正五品員外郎一人,從五品主事一人,正六品。 洪武三十一年增設文選司主事一人。 正統十一年增設考功司主事一人。 尚書,掌天下官吏選授、封勛、考課之政令,以甄別人才,贊天子治。 蓋古塚宰之職,視五部為特重。 侍郎為之貳。 司務,掌催督、稽緩、勾銷、簿書。 明初,設主事、司務各四人,為首領官,有主事印。 洪武二十九年改主事為司官,裁司務二人。 各部並同。 文選,掌官吏班秩遷升、改調之事,以贊尚書。 凡文官之品九,品有正從,為級一十八。 不及九品曰未入流。 凡選,每歲有大選,有急選,有遠方選,有歲貢就教選,間有揀選,有舉人乞恩選。 選人或登資簿,厘其流品,平其銓注,而序遷之。 凡升必考滿,若員缺當補,不待考滿,曰推升。 類推上一人,單推上二人。 三品以上,九卿及僉都御史、祭酒,廷推上二人或三人。 內閣,吏、兵二部尚書,廷推上二人。 凡王官不外調,王姻不內除,大臣之族不得任科道,僚屬同族則以下避上。 外官才地不相宜,則酌其繁簡互換之。 有傳升、乞升者,並得執奏。 以署職、試職、實授奠年資,以開設、裁併、兼攝適繁簡,以薦舉、起廢、徵召振幽滯,以帶俸、添注寄恩冗,以降調、除名馭罪過,以官程督吏治,以寧假悉人情。 驗封,掌封爵、襲廕、褒贈、吏算之事,以贊尚書。 凡爵非社稷軍功不得封,封號非特旨不得與。 或世或不世,皆給誥券。 衍聖公及戚裡恩澤封,不給券。 凡券,左右各一,左藏內府,右給功臣之家。 襲封則征其誥券,稽其功過,核其宗支,以第其世流降除之等。 土官則勘其應襲與否,移文選司注擬。 宣慰、宣撫、安撫、長官諸司領士兵者,則隷兵部。 凡廕敘,明初,自一品至七品,皆得廕一子以世其祿。 洪武十六年,定職官子孫廕敘。 正一品子,正五品用。 從一品子,從五品用。 正二品子,正六品用。 從二品子,從六品用。 正三品子,正七品用。 從三品子,從七品用。 正四品子,正八品用。 從四品子,從八品用。 正五品子,正九品用。 從五品子,從九品用。 正六品子,于未入流上等職內敘用。 從六品子,于未入流中等職內敘用。 正從七品子,于未入流下等職內敘用。 後乃漸為限制,京官三品以上,考滿著績,始廕一子曰官生,其出自特恩者曰恩生。 凡封贈,公、侯、伯之追封,皆遞進一等。 三品以上政績顯異及死諫、死節、陣亡者,皆得贈官。 其見任則初授散階,京官滿一考,及外官滿一考而以最聞者,皆給本身誥敕。 七品以上皆得推恩其先。 五品以上授誥命,六品以下授敕命。 一品,三代四軸。 二品、三品,二代三軸。 四品、五品、六品、七品,一代二軸。 八品以下流內官,本身一軸。 一品軸以玉,二品軸以犀,三品、四品軸以鋈金,五品以下軸以角。 曾祖、祖、父皆如其子孫官。 公、侯、伯視一品。 外內命婦視夫若子之品。 生曰封,死曰贈。 若先有罪譴則停給。 文之散階四十有二,以歷考為差。 正一品,初授特進榮祿大夫,升授特進光祿大夫。 從一品,初授榮祿大夫,升授光祿大夫。 正二品,初授資善大夫,升授資政大夫,加授資德大夫。 從二品,初授中奉大夫,升授通奉大夫,加授正奉大夫。 正三品,初授嘉議大夫,升授通議大夫,加授正議大夫。 從三品,初授亞中大夫,升授中大夫,加授大中大夫。 正四品,初授中順大夫,升授中憲大夫,加授中議大夫。 從四品,初授朝列大夫,升授朝議大夫,加授朝請大夫。 正五品,初授奉議大夫,升授奉政大夫。 從五品,初授奉訓大夫,升授奉直大夫。 正六品,初授承直郎,升授承德郎。 從六品,初授承務郎,升授儒林郎,吏材幹出身授宣德郎。 正七品,初授承事郎,升授文林郎,吏材幹授宣議郎。 從七品,初授從仕郎,升授征仕郎。 正八品,初授迪功郎,升授修職郎。 從八品,初授迪功佐郎,升授修職佐郎。 正九品,初授將仕郎,升授登仕郎。 從九品,初授將仕佐郎,升授登仕佐郎。 外命婦之號九。 公曰某國夫人。 侯曰某侯夫人。 伯曰某伯夫人。 一品曰夫人,後稱一品夫人。 二品曰夫人。 三品曰淑人。 四品曰恭人。 五品曰宜人。 六品曰安人。 七品曰孺人。 因其子孫封者,加太字,夫在則否。 凡封贈之次,七品至六品一次,五品一次,初制有四品一次,後省。 三品、二品、一品各一次。 三母不併封,兩封從優品。 父職高於子,則進一階。 父應停給及子為人後者,皆得移封。 嫡在不封生母,生母未封不先封其妻。 妻之封,止於一嫡一繼。 其封贈後而以墨敗者,則追奪。 稽勛,掌勛級、名籍、喪養之事,以贊尚書。 凡文勛十。 正一品,左、右柱國。 從一品,柱國。 正二品,正治上卿。 從二品,正治卿。 正三品,資治尹。 從三品,資治少尹。 正四品,贊治尹。 從四品,贊治少尹。 正五品,修正庶尹。 從五品,協正庶尹。 自五品以上,歷再考,乃授勛。 凡百官遷除、降調皆開寫年甲、鄉貫、出身。 每歲十二月貼黃,春秋清黃,皆赴內府。 有故,揭而去之。 凡父母年七十,無兄弟,得歸養。 凡三年喪,解職守制,糾擿其奪喪、匿喪、短喪者。 惟欽天監官奔喪三月復任。 考功,掌官吏考課、黜陟之事,以贊尚書。 凡內外官給由,三年初考,六年再考,並引請,九年通考,奏請綜其稱職、平常、不稱職而陟黜之。 陟無過二等,降無過三等,其甚者黜之、罪之。 京官六年一察,察以巳、亥年。 五品下考察其不職者,降罰有差;四品上自陳,去留取旨。 外官三年一朝,朝以辰、戌、醜、未年。 前期移撫、按官,各綜其屬三年內功過狀注考,匯送覆核以定黜陟。 倉場庫官一年考,巡檢三年考,教官九年考。 府州縣官之考,以地之繁簡為差。 吏之考,三、六年滿,移驗封司撥用。 九年滿,又試授官。 惟王官及欽天、御用等監官不考。 凡內外官彈章,稽其功過,擬去留以請上裁。 薦舉、保留,則核其政績旌異焉。 第66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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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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