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事抓住根本 【原文】 子曰:「聽訟,吾猶人也,必也使無訟乎!」(1)無情者不得盡其 辭(2)。 大畏民志(3)。 此謂知本。 (傳4) 【註釋】 (1)「子曰」句:引自《論語·顏淵》。 聽訟,聽訴訟,即審案子。 猶人, 與別人一樣。 (2)無情者不得盡其辭:使隱瞞真實情況的人不能夠花言巧 語。 (3)民志:民心,人心。 【譯文】 孔子說:「聽訴訟審理案子,我也和別人一樣,目的在於使訴訟不再發生。 」使隱瞞真實情況的人不敢花言巧語,使人心畏服,這就叫做抓住了根本。 【讀解】 這一段以孔子談訴訟的話來闡發「物有本末,事有終始」的道理,強調凡事都要抓住根本。 審案的根本目的是使案子不再發生,這正如「但願世間人無病,何愁架上藥生塵」的道理一樣。 審案和賣藥都只是手段,或 者說是「末」,使人心理畏服不再犯案和增強體質不再生病才是目的, 或者說才是「本」。 說到底,是一個教化與治理的問題,教化是本,治理是末。 正是由此出發,我們才能夠理解《大學》強調以修身為本,齊家、治國、平天下都只是末的道理。 本末的關係如此,終始的因果也一樣。 從哲學命題的角度來 看,本末是本質論,終始是發展觀,千古哲學的兩大範疇在《大學》這篇儒學的入門讀物中以輕輕巧巧的八個字對仗而出:「物有本末,事有終始。 」再以八個字加以乾淨利落的解決:「知所先後,則近道矣!」真是語言極度簡潔而蘊含無比深刻,顯出「經」的本色。 獲得知識的途徑 【原文】 所謂致知在格物者,言欲致吾之知,在即物而窮其理也(2)。 蓋 人心之靈莫不有知,而天下之物莫不有理,惟於理有未窮(5),故其 知有不盡也。 是以《大學》始教,必始學者即凡天下之物,莫不 因其已知之理而益窮之(4),以求至乎其極。 至于用力之久,而一旦 豁然貫通焉,則眾物之表裡精粗無不到,而吾心之全體大用無不 明矣。 此謂物格,此謂知之至也。 (傳5) 【註釋】 ①這一章的原文只有「此謂知本。 此謂知之至也」兩句。 朱熹認為,”此 謂知本”一句是上一章的衍文,”此謂知之至也”一句前面又缺了一段文字。 所以,朱熹根據上下文關係補充了一段文字,這裡所選的,就是朱熹補充的 文字。 ②即,接近,接觸。 窮:窮究,徹底研究。 ③未窮,未窮盡,未徹底。 ④益,更加。 【譯文】 說獲得知識的途徑在於認識、研究萬事萬物,是指要想獲得知識,就必須接觸事物而徹底研究它的原理。 人的心靈都具有認識能力,而天下萬事萬物都總有一定的原理,只不過因為這些原理還沒有被徹底認識,所以使知識顯得很有侷限。 因此,《大學》一開始就教學習者接觸天下萬事萬物,用自己已有的知識去進一步探究,以徹底認識萬事萬物的原理。 經過長期用功,總有一天會豁然貫通,到那時,萬事萬物的裡外鉅細都被認識得清清楚楚,而自己內心的一切認識能力都得到淋漓盡致的發揮,再也沒有蔽塞。 這就叫萬事萬物被認識、研究了,這就叫知識達到頂點了。 【讀解】 格物致知——通過對萬事萬物的認識、研究而獲得知識,而不是從書本到書本地獲得知識。 這種認識論很具有實踐的色彩,打破了一般對儒學死啃書本的誤解。 「格物致知」在宋以後成了中國哲學中的一個重要範疇,到清朝未年,「格致」(即「格物致知」的省稱)又成了對聲光化電等 自然科學部門的統稱。 魯迅在《吶喊自序》裡說:「在這學堂裡, 我才知道在這世上,還有所謂格致,算學,地理。 繪圖和體操。 」 第6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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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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