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安四年,上諭宰臣曰:「一場放二狀元,非是。 後場廷試,令詞賦、經義通試時務策,止選一狀元,余雖有明經、法律等科,止同諸科而已。 」至宋王安石為相,作新經,始以經義取人。 且詞賦、經義、人素所習之本業,策論則兼習者也。 今捨本取兼習,恐不副陛下公選之意。 ”遂定禦試同日各試本業,詞賦依舊,分立甲次,第一名為狀元,經義魁次之。 恩例與詞賦第二人同,余分為兩甲中下人,並在詞賦之下。 五年,詔考試詞賦官各作程文一道,示為舉人之式,試後赴省藏之。 時宰臣奏:「自大定二十五年以前,詞賦進士不過五百人,二十八年以不限人數,取至五百八十六人。 先承聖訓合格則取,故承安二年取九百二十五人。 兼今有四舉終場恩例,若會試取人數過多,則涉氾濫。 」遂定策論、詞賦、經義人數,雖多不過六百人,少則聽其闕。 時太常丞郭人傑轉對言,詞賦舉人,不得作別名兼試經義,及入學生精加試選,無至濫補。 上敕宰臣曰:「近已奏定,後場詞賦經義同日試之。 若府會試更不令兼試,恐試經義者少,是虛設此科也。 別名之弊,則當禁之。 補試入學生員,已有舊條,恐行之滅裂爾,宜嚴防閒。 」張行簡轉對言:「擬作程文,本欲為考試之式,今會試考試官、禦試讀卷官皆居顯職,擢第後離筆硯久,不復常習,今臨試擬作之文,稍有不工,徒起謗議。 」詔罷之。 泰和元年,平章政事徒單鎰病時文之弊,言:「諸生不窮經史,唯事末學,以致志行浮薄。 可令進士試策日,自時務策外,更以疑難經旨相參為問,使發聖賢之微旨、古今之事變。 」詔為永制。 先嘗敕樂人不得舉進士,而奴免不良者則許之。 尚書省奏:「舊稱工樂,謂配隷之色及倡優之家。 今少府監工匠,太常大樂署樂工,皆民也,而不得與試。 前代令諸選人身及祖、父曾經免為良者,雖在官不得居清貫及臨民,今反許試,誠玷清論。 」詔遂定製,放良人不得應諸科舉,其子孫則許之。 上又謂:「德行才能非進士科所能盡,可通行保舉之制。 省奏:「在《周禮》,‘大司徒以鄉三物教萬民而賓興之。 」所謂萬民,農工商賈皆是也。 前代立賢無方,如版築之士、鼓刀之叟,垂光簡策者不可勝舉。 今草澤隱逸才行兼備者,令謀克及司縣舉,按察司具聞,以旌用之,既有已降令文矣。 」上命復宣旨以申之。 宣宗貞祐二年,御史台言:「明年省試以中都、遼東、西北京等路道阻,宜于中都、南京兩處試之。 」三年,諭宰臣曰:「國初設科,素號嚴密,今聞會試至于雜坐喧嘩,何以防弊?」命治考官及監察罪。 興定二年,御史中丞把胡魯言:「國家數路收人,惟進士之選最為崇重,不求備數,惟務得賢。 今場會試,策論進士不及二人取一人,詞賦、經義二人取一,前雖有聖訓,當依大定之制,中選即收,無問多寡,然大定間赴試者或至三千,取不過五百。 泰和中,策論進士三人取一,詞賦、經義四人取一,向者貞祐初,詔免府試,赴會試者幾九千人。 而取八百有奇,則是十之一而已。 時已有依大定之制,亦何嘗二人取一哉!今考官氾濫如此,非所以為求賢也。 宜于會試之前,奏請所取之數,使恩出於上可也。 」詔集文資官議,卒從泰和之例。 又謂宰臣曰:「從來廷試進士,日晡後即遣出宮,恐文思遲者不得盡其才,令待至暮時。 」特賜經義進士王彪等十三人及第,上覽其程文,愛其辭藻,咨嘆久之。 因怪學者益少,謂監試官左丞高汝礪曰:「養士學糧,歲稍豐熟即以本色給之,不然此科且廢矣!」五年,省試經義進士,考官于常格外多取十餘人,上命以特恩賜第。 又命河北舉人今府試中選而為兵所阻者,免後舉府試。 策論進士,選女直人之科也。 始大定四年,世宗命頒行女直大小字所譯經書。 每謀克選二人習之。 尋欲興女直字學校,猛安謀克內多擇良家子為生,諸路至三千人。 九年,選異等者百人,薦于京師,廩給之。 命溫迪罕締達教以古書,作詩、策,後複試,得徒單鎰以下三十餘人。 十一年,始議行策選之制,至十三年始定每場策一道,以五百字以上成,免鄉試府試,止赴會試禦試。 且詔京師女直國子學,諸路設女直府學,擬以新進士充教授,以教士民子弟之願學者。 俟行之久學者眾,則同漢進士三年一試之制。 乃就憫忠寺試徒單鎰等,其策曰:「賢生於世,世資于賢,世未嘗不生賢,賢未嘗不輔世。 蓋世非無賢,惟用與否。 若伊尹之佐成湯,傅說之輔高宗,呂望之遇文王,皆起耕築漁釣之間,而其功業卓然,後世不能企及者,蓋殷、周之君能用其人,盡其才也。 本朝以神武定天下,聖上以文德綏海內,文武並用,言小善而必從,事小便而不棄,蓋取人之道盡矣!而尚憂賢能遺于草澤者,今欲盡得天下之賢用之,又俾賢者各盡其能,以何道而臻此乎?」憫忠寺舊有雙塔,進士入院之夜半,聞東塔上有聲如音樂,西入宮。 考試官侍御史完顏蒲涅等曰:「文路始開而有此,得賢之祥也。 」中選者得徒單鎰以下二十七人。 十六年,命皇家兩從以上親及宰相子,直赴禦試。 皇家袒免以上親及執政官之子,直赴會試。 至二十年,以徒單鎰等教授中外,其學大振。 遂定製,今後以策、詩試三場,策用女直大字,詩用小字,程試之期皆依漢進士例。 省臣奏:「漢人進士來年三月二十日鄉試,八月二十日府試,次年正月二十日會試,三月十二日禦試。 」敕以來年八月二十五日于中都、上京、咸平、東平府等路四處府試,余從前例。 上曰:「契丹文字年遠,觀其所撰詩,義理深微,當時何不立契丹進士科舉,今雖立女直字科,慮女直字創製日近,義理未如漢字深奧,恐為後人議論。 」丞相守道曰:「漢文字恐初亦未必能如此。 由歷代聖賢漸加修舉也。 聖主天姿明哲,令譯經教天下,行之久亦可同漢人文章矣!」上曰:「其同漢人進士例。 譯作程文,俾漢官覽之。 」二十二年三月,策試女直進士。 至四月癸丑,上謂宰臣曰:「女直進士試已久矣,何尚未考定?」參知政事斡特剌對曰:「以其譯付看故也。 」上令速之。 二十三年,上曰:「女直進士設科未久,若令積習精通,則能否自見矣。 」二十八年,諭宰臣曰:「女直進士惟試以策,行之既久,人能預備,今若試以經義可乎?」宰臣對曰:「《五經》中《書》、《易》、《春秋》已譯之矣,俟譯《詩》、《禮》畢,試之可也。 」 上曰:「大經義理深奧,不加歲月不能貫通。 今宜于經內姑試以論題,後當徐試經義也。 」 章宗大定二十九年,詔許諸人試策論進士舉。 七月,省奏:「如詩、策、論俱作一日程試,恐力有不逮。 詩、策作一日,論作一日,以詩、策合格為中選,而以論定其名次。 上曰:「論乃新添,至第三舉時當通定去留。 」明昌元年,猛安謀克願試進士者擬依餘人例,不可令直赴禦試。 」上曰:「是止許女直進士,毋令試漢進士也。 」又定製,余官第五品散階,令直赴會試,官職俱至五品,令直赴禦試。 承安二年,敕策論進士限丁習學。 遂定製,內外官員、諸局分承應人、武衛軍、若猛安謀克女直及諸色人,戶止一丁者不許應試,兩丁者許一人,四丁二人,六丁以上止許三人。 三次終場,不在驗丁之限。 三年,定製,女直人以年四十五以下,試進士舉,于府試十日前,委佐貳官善射者試射。 其制,以六十步立垛,去射者十五步對立兩竿,相去二十步,去地二丈,以繩橫約之。 弓不限強弱,不計中否,以張弓巧便、發箭迅正者為熟閒。 射十箭中兩箭,出繩下至垛者為中選。 餘路委提刑司,在都委監察體究。 如當赴會試禦試者,大興府佐貳官試驗,三舉終場者免之。 四年,禮部尚書賈鉉言:「策論進士程試弓箭,其兩舉終場及年十六以下未成丁者,若以弓箭退落,有失賢路。 乞于及第後試之,中者別加任使,或陞遷,否者降之。 」省臣謂:「舊制三舉終場免試,今兩舉亦免之,未可。 若以未成丁免試,必有妄匿年者,如果幼,使徐習未晚也。 至于及第後試驗升降,則已有定格矣。 」詔從舊制。 在泰和格,復有以時務策參以故事,及疑難經旨為問之制。 第156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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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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