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祖宗時,差役行久生弊,編戶充役者不習其役,又虐使之,多致破產,狹鄉民至有終歲不得息者。 王安石相神宗,改為免役,使戶差高下出錢僱役,行法者過取,以為民病。 司馬光為相,知免役之害,不知其利,欲復差役,差官置局,軾與其選。 軾曰:「差役、免役,各有利害。 免役之害,掊斂民財,十室九空,斂聚于上而下有錢荒之患。 差役之害,民常在官,不得專力於農,而貪吏猾胥得緣為奸。 此二害輕重,蓋略等矣。 」光曰:「于君何如?」軾曰:「法相因則事易成,事有漸則民不驚。 三代之法,兵農為一,至秦始分為二,及唐中葉,盡變府兵為長征之卒。 自爾以來,民不知兵,兵不知農,農出谷帛以養兵,兵出性命以衛農,天下便之。 雖聖人復起,不能易也。 今免役之法,實大類此。 公欲驟罷免役而行差役,正如罷長征而復民兵,蓋未易也。 」光不以為然。 軾又陳於政事堂,光忿然。 軾曰:「昔韓魏公刺陝西義勇,公為諫官,爭之甚力,韓公不樂,公亦不顧。 軾昔聞公道其詳,豈今日作相,不許軾盡言耶?」光笑之。 尋除翰林學士。 二年,兼侍讀。 每進讀至治亂興衰、邪正得失之際,未嘗不反覆開導,覬有所啟悟。 哲宗雖恭默不言,輒首肯之。 嘗讀祖宗《寶訓》,因及時事,軾歷言:「今賞罰不明,善惡無所勸沮;又黃河勢方北流,而強之使東;夏人入鎮戎,殺掠數萬人,帥臣不以聞。 每事如此,恐浸成衰亂之漸。 」 軾嘗鎖宿禁中,召入對便殿,宣仁後問曰:「卿前年為何官?」曰:「臣為常州團練副使。 」。 曰:「今為何官?」曰:「臣今待罪翰林學士。 」曰:「何以遽至此?」曰:「遭遇太皇太后、皇帝陛下。 」曰:「非也。 」曰:「豈大臣論薦乎?」曰:「亦非也。 」軾驚曰:「臣雖無狀,不敢自他途以進。 」曰:「此先帝意也。 先帝每誦卿文章,必嘆曰:‘奇才,奇才!’但未及進用卿耳。 」軾不覺哭失聲,宣仁後與哲宗亦泣,左右皆感涕。 已而命坐賜茶,徹禦前金蓮燭送歸院。 三年,權知禮部貢舉。 會大雪苦寒,士坐庭中,噤未能言。 軾寬其禁約,使得盡技。 巡鋪內侍每摧辱舉子,且持暖昧單詞,誣以為罪,軾盡奏逐之。 四年,積以論事,為當軸者所恨。 軾恐不見容,請外,拜龍圖閣學士、知杭州。 未行,諫官言前相蔡確知安州,作詩借郝處俊事以譏太皇太后。 大臣議遷之嶺南。 軾密疏:「朝廷若薄確之罪,則于皇帝孝治為不足;若深罪確,則于太皇太后仁政為小累。 謂宜皇帝敕置獄逮治,太皇太后出手詔赦之,則于仁孝兩得矣。 」宣仁後心善軾言而不能用。 軾出郊,用前執政恩例,遣內侍賜龍茶、銀合,慰勞甚厚。 既至杭,大旱,饑疫並作。 軾請于朝,免本路上供米三之一,復得賜度僧牒,易米以救饑者。 明年春,又減價糶常平米,多作饘粥藥劑,遣使挾醫分坊治病,活者甚眾。 軾曰:「杭,水陸之會,疫死比他處常多。 」乃裒羡緡得二千,復發橐中黃金五十兩,以作病坊,稍畜錢糧待之。 杭本近海,地泉咸苦,居民稀少。 唐刺史李泌始引西湖水作六井,民足於水。 白居易又浚西湖水入漕河,自河入田,所溉至千頃,民以殷富。 湖水多葑,自唐及錢氏,歲輒浚治,宋興,廢之,葑積為田,水無幾矣。 漕河失利,取給江潮,舟行市中,潮又多淤,三年一淘,為民大患,六井亦幾于廢。 軾見茅山一河專受江潮,鹽橋一河專受湖水,遂浚二河以通漕。 復造堰閘,以為湖水畜泄之限,江潮不復入市。 以餘力復完六井,又取葑田積湖中,南北徑三十里,為長堤以通行者。 吳人種菱,春輒芟除,不遣寸草。 且募人種菱湖中,葑不復生。 收其利以備修湖,取救荒餘錢萬緡、糧萬石,及請得百僧度牒以募役者。 堤成,植芙蓉、楊柳其上,望之如畫圖,杭人名為蘇公堤。 杭僧淨源,舊居海濱,與舶客交通,舶至高麗,交譽之。 元豐末,其王子義天來朝,因往拜焉。 至是,淨源死,其徒竊持其像,附舶往告。 義天亦使其徒來祭,因持其國母二金塔,雲祝兩宮壽。 軾不納,奏之曰:「高麗久不入貢,失賜予厚利,意欲求朝,未測吾所以待之厚薄,故因祭亡僧而行祝壽之禮。 若受而不答,將生怨心;受而厚賜之,正墮其計。 今宜勿與知,從州郡自以理卻之。 彼庸僧猾商,為國生事,漸不可長,宜痛加懲創。 」朝廷皆從之。 未幾,貢使果至,舊例,使所至吳越七州,費二萬四千餘緡。 軾乃令諸州量事裁損,民獲交易之利,無復侵撓之害矣。 浙江潮自海門東來,勢如雷霆,而浮山峙于江中,與漁浦諸山犬牙相錯,洄洑激射,歲敗公私船不可勝計。 軾議自浙江上流地名石門,並山而東,鑿為漕河,引浙江及溪谷諸水二十餘里以達于江。 又並山為岸,不能十里以達龍山大慈浦,自浦北折抵小嶺,鑿嶺六十五丈以達嶺東古河,浚古河數里達于龍山漕河,以避浮山之險,人以為便。 奏聞,有惡軾者,力沮之,功以故不成。 軾復言:「三吳之水,瀦為太湖,太湖之水,溢為松江以入海。 海日兩潮,潮濁而江清,潮水常欲淤塞江路,而江水清駛,隨輒滌去,海口常通,則吳中少水患。 昔蘇州以東,公私船皆以篙行,無陸輓者。 自慶歷以來,松江大築輓路,建長橋以阨塞江路,故今三吳多水,欲鑿輓路、為十橋,以迅江勢」。 亦不果用,人皆以為恨。 軾二十年間再蒞杭,有德於民,家有畫像,飲食必祝。 又作生祠以報。 六年,召為吏部尚書,未至。 以弟轍除右丞,改翰林承旨。 轍辭右丞,欲與兄同備從官,不聽。 軾在翰林數月,復以讒請外,乃以龍圖閣學士出知潁州。 先是,開封諸縣多水患,吏不究本末,決其陂澤,注之惠民河,河不能勝,致陳亦多水。 又將鑿鄧艾溝與潁河並,且鑿黃堆欲注之於淮。 軾始至潁,遣吏以水平準之,淮之漲水高於新溝幾一丈,若鑿黃堆,淮水顧流潁地為患。 軾言于朝,從之。 郡有宿賊尹遇等,數劫殺人,又殺捕盜吏兵。 朝廷以名捕不獲,被殺家復懼其害,匿不敢言。 軾召汝陰尉李直方曰:「君能禽此,當力言于朝,乞行優賞;不獲,亦以不職奏免君矣。 」直方有母且老,與母訣而後行。 乃緝知盜所,分捕其黨與,手戟刺遇,獲之。 朝廷以小不應格,推賞不及。 軾請以己之年勞,當改朝散郎階,為直方賞,不從。 其後吏部為軾當遷,以符會其考,軾謂已許直方,又不報。 七年,徙揚州。 舊發運司主東南漕法,聽操舟者私載物貨,征商不得留難。 故操舟者輒富厚,以官舟為家,補其敝漏,且周船伕之乏,故所載率皆速達無虞。 近歲一切禁而不許,故舟弊人困,多盜所載以濟饑寒,公私皆病。 軾請複舊,從之。 未閲歲,以兵部尚書召兼侍讀。 是歲,哲宗親祀南郊,軾為鹵簿使,導駕入太廟。 有赭繖犢車並青蓋犢車十餘爭道,不避儀仗。 軾使禦營巡檢使問之,乃皇后及大長公主。 時御史中丞李之純為儀仗使,軾曰:「中丞職當肅政,不可不以聞之。 」純不敢言,軾于車中奏之。 哲宗遣使賫疏馳白太皇太后,明日,詔整肅儀衛,自皇后而下皆毋得迎謁。 尋遷禮部兼端明殿、翰林侍讀兩學士,為禮部尚書。 高麗遣使請書,朝廷以故事盡許之。 軾曰:「漢東平王請諸子及《太史公書》,猶不肯予。 今高麗所請,有甚于此,其可予乎?」不聽。 第496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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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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