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成後追冊,有佞人獻議,求立忌。 敞曰:「豈可以私昵之故,變古越禮乎?」乃止。 吳充以典禮得罪,馮京救之,亦罷近職。 敞因對極論之。 帝曰:「充能官,京亦亡它,中書惡其太直,不相容耳。 」敞曰:「陛下寬仁好諫,而中書乃排逐言者,是蔽君之明,止君之善也。 臣恐感動陰陽,有日食、地震、風霾之異。 」已而果然。 因勸帝收攬威權,無使聰明蔽塞,以消災咎。 帝深納之,以同修起居注。 未一月,擢知制誥。 宰相陳執中惡其斥己,沮止之,帝不聽。 宦者石全彬領觀察使,意不愜,有慍言,居三日為真,敞封還除書,不草制。 奉使契丹,素習知山川道徑,契丹導之行,自古北口至柳河,回屈殆千里,欲誇示險遠。 敞質譯人曰:「自松亭趨柳河,甚徑且易,不數日可抵中京,何為故道此?」譯相顧駭愧曰:「實然。 但通好以來,置驛如是,不敢變也。 」順州山中有異獸,如馬而食虎豹,契丹不能識,問敞。 敞曰:「此所謂駮也。 」為說其音聲形狀,且誦《山海經》、《管子》書曉之,契丹益歎服。 使還,求知揚州。 狄青起行伍為樞密使,每出入,小民輒聚觀,至相與推誦其拳勇,至壅馬足不得行。 帝不豫,人心動搖,青益不自安。 敞辭赴郡,為帝言曰:「陛下幸愛青,不如出之,以全其終。 」帝頷之,使出諭中書,青乃去位。 揚之雷塘,漢雷陂也,舊為民田。 其後官取瀦水而不償以它田,主皆失業。 然塘亦破決不可漕,州復用為田。 敞據唐舊券,悉用還民,發運使爭之,敞卒以予民。 天長縣鞫王甲殺人,既具獄,敞見而察其冤,甲畏吏,不敢自直。 敞以委戶曹杜誘,誘不能有所平反,而傅致益牢。 將論囚,敞曰:「冤也。 」親按問之。 甲知能為己直,乃敢告,蓋殺人者,富人陳氏也。 相傳以為神明。 徙鄆州,鄆比易守,政不治,市邑攘敓公行。 敞決獄訟,明賞罰,境內肅然。 客行壽張道中,遺一囊錢,人莫敢取,以告里長,里長為守視,客還,取得之。 又有暮遺物市中者,旦往訪之,故在。 先是,久旱,地多蝗。 敞至而雨,蝗出境。 召糾察在京刑獄。 營卒桑達等醉鬥,指斥乘輿。 皇城使捕送開封,棄達市。 敞移府,問何以不經審訊。 府報曰:「近例,凡聖旨及中書、樞密所鞫獄,皆不慮問。 」敞奏請一准近格,樞密院不肯行,敞力爭之,詔以其章下府,著為令。 嘉祐祫享,群臣上尊號,宰相請撰表。 敞說止不得,乃上疏曰:「陛下不受徽號且二十年。 今復加數字,不足盡聖德,而前美並棄,誠可惜也。 今歲以來,頗有災異,正當寅畏天命,深自抑損,豈可于此時乃以虛名為累。 」帝覽奏,顧侍臣曰:「我意本謂當爾。 」遂不受。 蜀人龍昌期著書傳經,以詭僻惑眾。 文彥博薦諸朝,賜五品服。 敞與歐陽修俱曰:「昌期違古畔道,學非而博,王制之所必誅,未使即少正卯之刑,已幸矣,又何賞焉。 乞追還詔書,毋使有識之士,窺朝廷深淺。 」昌期聞之,懼不敢受賜。 敞以識論與眾忤,求知永興軍,拜翰林侍讀學士。 大姓范偉為奸利,冒同姓戶籍五十年,持府縣短長,數犯法。 敞窮治其事,偉伏罪,長安中訁雚喜。 未及受刑,敞召還,判三班院,偉即變前獄,至于四五,卒之付御史決。 敞侍英宗講讀,每指事據經,因以諷諫。 時兩宮方有小人間言,諫者或訐而過直。 敞進讀《史記》,至堯授舜以天下,拱而言曰:「舜至側微也,堯禪之以位,天地享之,百姓戴之,非有他道,惟孝友之德,光于上下耳。 」帝竦體改容,知其以義理諷也。 皇太后聞之,亦大喜。 積苦眩瞀,屢予告。 帝固重其才,每燕見他學士,必問敞安否;帝食新橙,命賜之。 疾少間,復求外,以為汝州,旋改集賢院學士、判南京御史台。 熙寧元年,卒,年五十。 敞學問淵博,自佛老、卜筮、天文、方藥、山經、地誌,皆究知大略。 嘗夜視鎮星,謂人曰:「此于法當得土,不然,則生女。 」後數月,兩公主生。 又曰:「歲星往來虛、危間,色甚明盛,當有興于齊者。 」歲余而英宗以齊州防禦使入承大統。 嘗得先秦彞鼎數十,銘識奇奧,皆案而讀之,因以考知三代制度,尤珍惜之。 每曰:「我死,子孫以此蒸嘗我。 」朝廷每有禮樂之事,必就其家以取決焉。 為文尤贍敏。 掌外製時,將下直,會追封王、主九人,立馬卻坐,頃之,九製成。 歐陽修每于書有疑,折簡來問,對其使揮筆,答之不停手,修服其博。 長於《春秋》,為書四十捲,行于時。 弟分攵,子奉世。 分攵字貢父,與敞同登科,仕州縣二十年,始為國子監直講。 歐陽修、趙概薦試館職,御史中丞王陶有夙憾,率侍御史蘇寀共排之,分攵官已員外郎,才得館閣校勘。 熙寧中,判尚書考功、同知太常禮院。 詔封太祖諸孫行尊者為王,奉太祖後。 分攵言:「禮,諸侯不得祖天子,當自奉其國之祖。 宜崇德昭、德芳之後,世世勿降爵,宗廟祭祀,使之在位,則所以褒揚藝祖者著矣。 」後二王紹封,如分攵議。 方更學校貢舉法,分攵曰:「本朝選士之制,行之百年,累代將相名卿,皆由此出,而以為未嘗得人,不亦誣哉。 願因舊貫,毋輕議改法。 夫士修於家,足以成德,亦何待于學官程課督趣之哉。 」 王安石在經筵,乞講者坐。 分攵曰:「侍臣講論于前,不可安坐,避席立語,乃古今常禮。 君使之坐,所以示人主尊德樂道也;若不命而請,則異矣。 」禮官皆同其議,至今仍之。 考試開封舉人,與同院王介爭詈,為監察御史所劾罷。 禮院廷試始用策,初,考官呂惠卿列阿時者在高等,訐直者反居下。 分攵覆考,悉反之。 又嘗詒安石書,論新法不便。 安石怒摭前過,斥通判泰州,以集賢校理、判登聞檢院、戶部判官知曹州。 曹為盜區,重法不能止。 分攵曰:「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懼之。 」至,則治尚寬平,盜亦衰息。 為開封府判官,復出為京東轉運使。 部吏罷軟不逮者,務全安之。 徙知兗、亳二州。 吳居厚代為轉運使,能奉行法令,致財賦,乃追坐分攵廢弛,黜監衡州鹽倉。 哲宗初,起知襄州。 入為秘書少監,以疾求去,加直龍圖閣、知蔡州。 於是給事中孫覺、胡宗愈、中書舍人蘇軾、范百祿言:「分攵博記能文章,政事侔古循吏,身兼數器,守道不回,宜優賜之告,使留京師。 」至蔡數月,召拜中書舍人。 請複舊制,建紫微閣于西省。 竟以疾不起,年六十七。 分攵所著書百卷,尤邃史學。 作《東漢刊誤》,為人所稱。 預司馬光修《資治通鑒》,專職漢史。 為人疏俊,不修威儀,喜諧謔,數用以招怨悔,終不能改。 奉世字仲馮,天資簡重,有法度。 中進士第。 熙寧三年,初置樞密院諸房檢詳文字,以太子中允居吏房。 先是,進奏院每五日具定本報狀,上樞密院,然後傳之四方。 而邸吏輒先期報下,或矯為家書,以入郵置。 奉世乞革定本,去實封,但以通函騰報。 從之。 神宗稱其奉職不苟,加集賢校理、檢正中書戶房公事,改刑房,進直史館、國史院編修官。 大理治相州獄,詳斷官竇革以白奉世,奉世曰:「君自以法從事,毋庸白。 」後蔡確以是文致奉世罪,謫降蔡州糧料院。 久之,為吏部員外郎。 第423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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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 中》
第42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