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大提舉茶馬司掌榷茶之利,以佐邦用。 凡市馬于四夷,率以茶易之。 慶產茶及市馬之處,官屬許自闢置,視其數之登耗,以詔賞罰。 舊制,于原、渭、德順三郡市馬。 熙寧七年,初復熙、河,經略使王韶言:「西人頗以善馬至邊,其所嗜唯茶,而乏茶與之為市,請趣買茶司買之。 」乃命三司干當公事李 巳運蜀茶至熙、河,置買馬場六而原、渭、德順更不買馬,於是杞言:「買茶買馬,一事也,乞同提舉買馬。 」杞遂兼馬政,然分合不常。 至元豐六年,群牧判官提舉買馬郭茂恂又言:「茶司既不兼買馬,遂立法以害馬政,恐悞國事,乞並茶場買馬為一司。 」從之。 先是,市馬于邊,有司幸賞,率以駑充數。 紹聖中,都大茶馬程之邵始精揀汰,仍以八月至四月為限,又以羡茶轉入熙、秦市戰騎,故馬多而茶息厚,二法著為令。 元符末,程之邵召對,徽宗詢以馬政,之邵言:「戎俗食肉飲酪,故貴茶,而病于難得,原禁沿邊鬻茶,專以蜀產易上乘。 」詔可。 未幾,獲馬萬匹。 宣和中,以茶馬兩司吏員猥眾,於是朝奉大夫何淅請遵豐、熙成憲,稱其事之繁簡而定以員數,從之。 紹興四年,初命四川宣撫司支茶博馬。 七年,復置茶馬官,凡買馬州縣黎、文、敘、長寧、南平、珍皆與知州、通判同措置任責。 通判許茶馬司闢置,視買馬額數之盈虧而賞罰之。 歲發馬綱應副屯駐諸軍及三衙之用。 舊有主管茶馬、同提舉茶馬、都大提舉茶馬,皆考其資歷授之。 乾道初,用臣僚言省罷,委各郡知州、通判、監押任責,尋復置。 紹熙三年,茶馬司拖欠馬數過多,詔將本年分馬綱錢價,責茶馬司撥付湖廣總領所,勞付軍官自買土馬。 嘉泰三年,以所發綱馬不及格式,詔茶馬官各差一員,遂分為兩司。 文臣成都主茶,武臣興元主馬。 其屬共有幹辦公事四員、準備差使二員。 提舉坑冶司掌收山澤之所產及鑄泉化,以給邦國之用,歲有定數,視其登耗而賞罰之。 舊制一員。 元豐初,以其通領九路,始不能周歷所部,始增為二員。 分置兩司:在饒者領江東、淮、浙、福建等路,在虔者領江西、湖、廣等路。 至元祐,復併為一員。 紹興五年,以責任不專,職任廢弛,詔將饒州司官吏除留屬官一員外,並減罷。 並歸虔州司,又加「都大」二字于「提點」之上。 或病其事權太重,省並歸逐路轉運司措置,仍置提領諸路鑄錢官一員於行在,以侍從官充,自此或復或罷不一。 乾道六年,並歸發運司。 發運司罷,復置提兩司如初。 淳熙二年,並贛歸饒,復加「都大」二字,與提刑序官。 其屬有幹辦公事二員,檢踏官·六員。 稱銅官、催綱官各一員。 提舉市舶司掌蕃貨海舶征榷貿易之事,以來遠人,通遠物。 元祐初,詔福建路于泉州置司。 大觀元年,復置浙、廣、福建三路市舶提舉官。 明年,御史中丞石公弼請以諸路提舉市舶歸之轉運司,不報。 建炎初,罷閩、浙市舶司歸轉運司,未幾復置。 紹興二十九年,臣僚言:「福建、廣南各置務于一州,兩浙市舶乃分建於五所。 」乾道初,臣僚又言兩浙提舉市舶一司抽解搔擾之弊,用言福建、廣南皆有市舶,物貨浩瀚,置官提舉實宜,惟兩浙冗蠹可罷。 從之。 仍委逐處知州、能判、知縣、監官同檢視,而轉運司總之。 提舉學事司掌一路州縣學政,歲巡所部以察師儒之優劣、生員之勤惰,而專舉刺之事。 崇寧二年置,宣和三年罷。 提點開封府界諸縣鎮公事掌察畿內縣鎮刑訇、盜賊、場務、河渠之事。 提舉河北糴便司糴便芻糧以供邊儲之用。 提舉制置解鹽司掌鹽澤之禁令,使民入粟塞下,予鈔給鹽,以足民用而實邊備。 凡鹽價高下及文鈔出納多寡之數,皆掌之。 經制邊防財用司掌經晝錢帛、芻糧以供邊費,凡榷易貨物、根括耕地及邊部弓箭手等事,皆奏而行之。 熙寧末,以熙、河連歲用兵,仰給支度,費用不貲,始置是司。 元祐初,罷。 崇寧中,復置提舉兵馬、提轄兵甲,皆守臣兼之。 掌按練軍旅,督捕盜賊,以清境內;凡諸營之名籍,較其壯怯而賞罰之。 提舉保甲司掌什伍其民,教之武藝,視其優劣而進退之。 元豐初,置於開封府界,遂下其法河北、河東、陝西三路,既而悉置提舉官,如府界焉。 提舉三白渠公事掌瀦泄三白渠,以給關中灌溉之利。 撥發司輦運司掌以時起發綱運而督其滯留,以供京師之用。 提舉弓箭手掌沿邊郡縣射地弓箭手之籍,及團結、訓練、賞罰之事。 政和五年,復以所招弓箭手之數為殿最。 府州軍監宋初革五季之患,召諸鎮節度會于京師,賜第以留之,分命朝臣出守列郡,號權知軍州事,軍謂兵,州謂民政焉。 其後,文武官參為知州軍事,二品以上及帶中書、樞密院、宣徽使職事,稱判某府、州、軍、監。 諸府置知府事一人,州、軍、監亦如之。 掌總理郡政,宣佈條教,導民以善而糾其奸慝,歲時勸課農桑,旌別孝悌,其賦役、錢谷、獄訟之事,兵民之政皆總焉。 凡法令條制,悉意奉行,以率所屬。 有赦宥則以時宣讀,而班告于治境。 舉行祀典。 察郡吏德義材能而保任之,若疲軟不任事,或奸貪冒法,則按劾以聞。 遇水旱,以法振濟。 安集流之,無使失所。 若河南、應天、大名府則兼留守司公事。 太原府、延安府、慶州、渭州、熙州、秦州則兼經略安撫使、馬步軍都總管。 定州真定府、瀛州、大名府、京兆府則兼安撫使、馬步軍都總管。 瀘州、潭州、廣州、桂州、雄州則兼安撫使、兵馬鈐轄。 潁冒府、青州、鄆州、許州、鄧州則兼安撫使、兵馬巡檢。 其餘大藩府或沿邊州郡,或當一道衝要者,併兼兵馬鈐轄、巡檢,或帶沿邊安撫、提轄兵甲、沿邊溪洞都巡檢。 餘州、軍,則別其地望之高下與職務之繁簡而置之。 分曹以理之。 而總其綱要。 凡屬縣之事皆統焉 建炎初,詔:「河北、京東西路除帥司外,舊差文臣知州去處,許通差武臣一次。 」又:「要郡文臣一員帶本路兵馬鈐轄,武臣一員充副鈐轄;次要郡文臣一員帶本路兵馬都監,武臣一員充副都監。 」紹興三年,詔守臣帶路分鈐轄、都監去處並罷。 五年,帝以守。 令皆帶勸農公事,多不奉職,自今有治效顯著者,可今中書省籍記姓名,特加擢用。 凡從官出知郡者,特許不避本貫。 初,除授見闕及自外罷任赴闕,並令引見上殿。 九年,詔應守臣以二年為任。 又以武臣作郡,往往不曉民事,且多恣橫,詔新復州郡只差文臣續因臣僚言,極邊控扼去處,仍差武臣;其不繫極邊,文武臣通差。 詔:「守臣到任半年以上,具民間利病,或邊防五條聞奏,委都司看詳,有便於民者,即與施行。 」續又詔不拘五條之數。 十三年,詔依舊制帶提舉或主管學事。 從官以上稱提舉餘知、通主管,淳熙中罷。 乾道二年,令非曾任守臣不得為郎官,諸郡合文武臣通差去處,並依舊制 第557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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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 上》
第557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