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宗初,詔曰:「朕開數路以詳延天下之士,而制舉獨久不設,意者吾豪傑或以故見遺也,其復置此科。 」於是增其名,曰: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科,博通墳典明於教化科,才識兼茂明於體用科,詳明吏理可使從政科,識洞韜略運籌帷幄科,軍謀宏遠材任邊寄科,凡六,以待京、朝之被舉及起應選者。 又置書判拔萃科,以待選人。 又置高蹈丘園科,沉淪草澤科,茂材異等科,以待布衣之被舉者。 其法先上藝業于有司,有司較之,然後試秘閣,中格,然後天子親策之。 治平三年,命宰執舉館職各五人。 先是,英宗謂中書曰:「水潦為災,言事者云‘咎在不能進賢’,何也?」歐陽脩曰:「近年進賢路狹,往時入館有三路,今塞其二矣。 進士高科,一路也;大臣薦舉,一路也;因差遣例除,一路也。 往年進士五人以上皆得試,第一人及第不十年有至輔相者,今第一人兩任方得試,而第二人以下不複試,是高科路塞矣。 往時大臣薦舉即召試,今只令上簿候缺人乃試,是薦舉路塞矣。 惟有因差遣例除者,半是年勞老病之人。 此臣所謂薦舉路狹也。 」帝納之,故有是命。 韓琦、曾公亮、趙概等舉蔡延慶以下凡二十人,皆令召試,宰臣以人多難之。 帝曰:「既委公等舉之,苟賢,豈患多也?先召試蔡延慶等十人,余須後時。 」神宗以進士試策,與制科無異,遂詔罷之。 試館職則罷詩、賦,更以策、論。 元祐二年,複製科。 凡廷試前一年,舉奏官具所舉者策、論五十首奏上,而次年試論六首,禦試策一道,召試、除官、推恩略如舊制。 右正言劉安世建言:「祖宗之待館職也,儲之英傑之地以飭其名節,觀以古今之書而開益其聰明,稍優其廩,不責以吏事,所以滋長德器,養成名卿賢相也。 近歲其選浸輕,或緣世賞,或以軍功,或酬聚斂之能,或徇權貴之薦。 未嘗較試,遂獲貼職,多開幸門,恐非祖宗德意。 望明詔執政,詳求文學行誼,審其果可長育,然後召試,非試毋得輒命,庶名器重而賢能進。 」三年,乃詔:「大臣奏舉館職,並如舊召試、除授,惟朝廷特除,不用此令。 」安世復奏曰:「祖宗時入館,鮮不由試。 惟其望實素著,治狀顯白,或累持使節,或移鎮大藩,欲示優恩,方令貼職。 今既過聽臣言,追複舊制,又謂‘朝廷特除,不在此限’。 則是人材高下,資歷深淺,但非奏舉,皆可直除,名為更張,弊源尚在。 願仿故事,資序及轉運使,方可以特命除授,庶塞僥倖,以重館職之選。 」 紹聖初,哲宗謂:「制科試策,對時政得失,進士策亦可言。 」因詔罷制科。 既而三省言:「今進士純用經術。 如詔誥、章表、箴銘、賦頌、赦敕、檄書、露布、誡諭,其文皆朝廷官守日用不可闕,且無以兼收文學博異之士。 」遂改置宏詞科,歲許進士及第者詣禮部請試,如見守官則受代乃請,率以春試上捨生附試,不自立院也。 試章表、露布、檄書用駢儷體,頌、箴銘、誡諭、序記用古體或駢儷,惟詔誥、赦敕不以為題。 凡試二日四題,試者雖多,取毋過五人,中程則上之三省複試之,分上、中二等,推恩有差;詞藝超異者,奏取旨命官。 大觀四年詔:「宏詞科格法未詳,不足以致文學之士,改立詞學兼茂科,歲附貢士院試,取毋過三人。 」政和增為五人。 不試檄書,增制誥,以歷代史事借擬為之,中格則授館職。 宰臣執政親屬毋得試。 宣和罷試上舍,乃隨進士試于禮部。 紹興元年,初復館職試,凡預召者,學士院試時務策一道,天子親覽焉。 然是時校書多不試,而正字或試或否。 二年,詔舉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科,一遵舊制,自尚書兩省諫議大夫以上、御史中丞、學士、待制各舉一人。 凡應詔者,先具所著策、論五十篇繳進,兩省侍從參考之,分為三等,次優以上,召赴秘閣,試論六首,于《九經》、《十七史》、《七書》、《國語》、《荀揚管子》、《文中子》內出題,學士兩省官考校,御史監之,四通以上為合格。 仍分五等,入四等以上者,天子親策之。 第三等為上,恩數視廷試第一人,第四等為中,視廷試第三人,皆賜制科出身;第五等為下,視廷試第四人,賜進士出身;不入等者與簿尉差遣,已仕者則進官與升擢。 七年,以太陽有異。 令中外侍從各舉能直言極諫一人。 是冬,呂祉舉選人胡銓,汪藻舉布衣劉度,即除銓樞密院編修官,而度不果召。 自是詔書數下,未有應者。 孝宗乾道二年,苗昌言奏:「國初嘗立三科,真宗增至六科,仁宗時並許布衣應詔,於是名賢出焉。 請參稽前制,間歲下詔,權于正文出題,不得用僻書註疏,追復天聖十科,開廣薦揚之路,振起多士積年委靡之氣。 」遂詔禮部集館職、學官雜議,皆曰:「註疏誠可略,科目不必廣。 天下之士,屏處山林,滯跡遐遠,侍從之臣,豈能盡知。 」遂如國初之制,止令監司、守臣解送。 七年,詔舉制科以六論,增至五通為合格,始命官、糊名、謄錄如故事。 試院言:「文卷多不知題目所出,有僅及二通者。 」帝命賜束帛罷之,舉官皆放罪。 舊試六題,一明一暗。 時考官命題多暗僻,失求言之意,臣僚請遵天聖、元祐故事,以經題為第一篇,然後雜出《九經》、《語》、《孟》內註疏或子史正文,以見尊經之意。 從之。 初,制科取士必以三年,十一年,詔:「自今有合召試者,舉官即以名聞。 」明年春,李巘言:「賢良之舉,本求讜言以裨闕政,未聞責以記誦之學,使才行學識如晁、董之倫,雖註疏未能盡記,于治道何損?」帝以為然,乃復罷註疏。 高宗立博學宏詞科,凡十二通,制誥、詔表、露布、檄、箴銘、記贊、頌序內雜出六題,分為三場,每場體制一古一今。 遇科場年,應命官除歸明、流外、入貲及犯臓人外,公卿子弟之秀者皆得試。 先投所業三卷,學士院考之,拔其尤者召試,定為三等。 上等轉一官,選人改秩,無出身人賜進士及第,並免召試,除館職。 中等減三年磨勘,與堂除,無出身人賜進士出身;下等減二年磨勘,無出身人賜同進士出身:並許召試館職。 南渡以來所得之士,多至卿相、翰苑者。 理宗嘉熙三年,臣僚奏:「詞科實代王言,久不取人,日就廢弛。 蓋試之太嚴,故習之者少。 今欲除博學宏詞科從舊三歲一試外,更降等立科。 止試文辭,不貴記問。 命題止分兩場,引試須有出身人就禮部投狀,獻所業,如試教官例。 每一歲附銓闈引試,惟取合格,不必拘額,中選者與堂除教授,已系教官資序及京官不願就教授者,京官減磨勘,選人循一資。 他時北門、西掖、南宮舍人之任,則擇文墨超卓者用之。 其科目,則去‘宏博’二字,止稱詞學科。 」從之。 淳祐初,罷。 景定二年,復嘉熙之制。 第500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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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 上》
第500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