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淮多鉛錫錢,以銅{湯皿}外,不盈斤兩,帛價益貴。 銷千錢為銅六斤,鑄器則斤得錢六百,故銷鑄者多,而錢益耗。 判度支趙贊采連州白銅鑄大錢,一當十,以權輕重。 貞元初,駱谷、散關禁行人以一錢出者。 諸道鹽鐵使張滂奏禁江淮鑄銅為器,惟鑄鑒而已。 十年,詔天下鑄銅器,每器一斤,其直不得過百六十,銷錢者以盜鑄論。 然而民間錢益少,繒帛價輕,州縣禁錢不出境,商賈皆絶。 浙西觀察使李若初請通錢往來,而京師商賈賫錢四方貿易者不可勝計。 詔復禁之。 二十年,命市井交易,以綾、羅、絹、布、雜貨與錢兼用。 憲宗以錢少,復禁用銅器。 時商賈至京師,委錢諸道進奏院及諸軍、諸使富家,以輕裝趨四方,合券乃取之,號「飛錢」。 京兆尹裴武請禁與商賈飛錢者,廋索諸坊,二人為保。 鹽鐵使李巽以郴州平陽銅坑二百八十餘,復置桂陽監,以兩爐日鑄錢二十萬。 天下歲鑄錢十三萬五千緡。 命商賈蓄錢者,皆出以市貨;天下有銀之山必有銅,唯銀無益於人,五嶺以北,采銀一兩者流他州,官吏論罪。 元和四年,京師用錢緡少二十及有鉛錫錢者,捕之;非交易而錢行衢路者,不問。 復詔采五嶺銀坑,禁錢出嶺。 六年,貿易錢十緡以上者,參用布帛。 蔚州三河冶距飛狐故監二十里而近,河東節度使王鍔置爐,疏拒馬河水鑄錢,工費尤省,以刺史李聽為使,以五爐鑄,每爐月鑄錢三十萬,自是河東錫錢皆廢。 自京師禁飛錢,家有滯藏,物價浸輕。 判度支盧坦、兵部尚書判戶部事王紹、鹽鐵使王播請許商人于戶部、度支、鹽鐵三司飛錢,每千錢增給百錢,然商人無至者。 復許與商人敵貫而易之,然錢重帛輕如故。 憲宗為之出內庫錢五十萬緡市布帛,每匹加舊估十之一。 會吳元濟、王承宗連衡拒命,以七道兵討之,經費屈竭。 皇甫鎛建議,內外用錢每緡墊二十外,復抽五十送度支以贍軍。 十二年,復給京兆府錢五十萬緡市布帛,而富家錢過五千貫者死,王公重貶,沒入于官,以五之一賞告者。 京師區肆所積,皆方鎮錢,少亦五十萬緡,乃爭市第宅。 然富賈倚左右神策軍官錢為名,府縣不敢劾問。 民間墊陌有至七十者,鉛錫錢益多,吏捕犯者,多屬諸軍、諸使,訁虖集市人強奪,毆傷吏卒。 京兆尹崔元略請犯者本軍、本使涖決,帝不能用,詔送本軍、本使,而京兆府遣人涖決。 穆宗即位,京師鬻金銀十兩亦墊一兩,糴米鹽百錢墊七八。 京兆尹柳公綽以嚴法禁止之。 尋以所在用錢墊陌不一,詔從俗所宜,內外給用,每緡墊八十。 寶曆初,河南尹王起請銷錢為佛像者以盜鑄錢論。 大和三年,詔佛像以鉛、錫、土、木為之,飾帶以金銀、鍮石、烏油、藍鐵,唯鑒、磬、釘、鐶、鈕得用銅,余皆禁之,盜鑄者死。 是時峻鉛錫錢之禁。 告千錢者賞以五千。 四年,詔積錢以七千緡為率,十萬緡者期以一年出之,二十萬以二年。 凡交易百緡以上者,匹帛米粟居半。 河南府、揚州、江陵府以都會之劇,約束如京師。 未幾皆罷。 八年,河東錫錢復起,鹽鐵使王涯置飛狐鑄錢院于蔚州,天下歲鑄錢不及十萬緡。 文宗病幣輕錢重,詔方鎮縱錢谷交易。 時雖禁銅為器,而江淮、嶺南列肆鬻之,鑄千錢為器,售利數倍。 宰相李珏請加爐鑄錢,於是禁銅器,官一切為市之。 天下銅坑五十,歲采銅二十六萬六千斤。 及武宗廢浮屠法,永平監官李鬱彥請以銅像、鐘、磬、釒盧、鐸皆歸巡院,州縣銅益多矣。 鹽鐵使以工有常力,不足以加鑄,許諸道觀察使皆得置錢坊。 淮南節度使李紳請天下以州名鑄錢,京師為京錢,大小徑寸,如開元通寶,交易禁用舊錢。 會宣宗即位,盡黜會昌之政,新錢以字可辨,復鑄為像。 昭宗末,京師用錢八百五十為貫,每百才八十五,河南府以八十為百雲。 志第四十五 食貨五 武德元年,文武官給祿,頗減隋制,一品七百石,從一品六百石 ,二品五百石,從二品四百六十石,三品四百石,從三品三百六十石,四品三百石,從四品二百六十石,五品二百石,從五品百六十石,六品百石,從六品九十石,七品八十石,從七品七十石,八品六十石,從八品五十石,九品四十石,從九品三十石,皆以歲給之。 外官則否。 一品有職分田十二頃,二品十頃,三品九頃,四品七頃,五品六頃,六品四頃,七品三頃,五十畝,八品二頃五十畝,九品二頃,皆給百里內之地。 諸州都督、都護、親王府官二品十二頃,三品十頃,四品八頃,五品七頃,六品五頃,七品四頃,八品三頃,九品二頃五十畝。 鎮戍、關津、岳瀆官五品五頃,六品三頃五十畝,七品三頃,八品二頃,九品一頃五十畝。 三衛中郎將、上府折衝都尉六頃,中府五頃五十畝,下府及郎將五頃;上府果毅都尉四頃,中府三頃五十畝,下府三頃;上府長史、別將三頃,中府、下府二頃五十畝;親王府典軍五頃五十畝,副典軍四頃;千牛備身左右、太子千牛備身三頃;折衝上府兵曹二頃,中府、下府一頃五十畝。 外軍校尉一頃二十畝,旅帥一頃,隊正、副八十畝。 親王以下又有永業田百頃,職事官一品六十頃,郡王、職事官從一品五十頃,國公、職事官從二品三十五頃,縣公、職事官三品二十五頃,職事官從三品二十頃,侯、職事官四品十二頃,子、職事官五品八頃,男、職事官從五品五頃,六品、七品二頃五十畝,八品、九品二頃。 上柱國三十頃,柱國二十五頃,上護軍二十頃,護軍十五頃,上輕車都尉十頃,輕車都尉七頃,上騎都尉六頃,騎都尉四頃,驍騎、飛騎尉八十畝,雲騎、武騎尉六十畝。 散官五品以上給同職事官。 五品以上受田寬鄉,六品以下受于本鄉。 解免者追田,除名者受口分之田,襲爵者不別給。 流內九品以上口分田終其身,六十以上停私乃收。 凡給田而無地者,畝給粟二斗。 京司及州縣皆有公廨田,供公私之費。 其後以用度不足,京官有俸賜而巳。 諸司置公廨本錢,以番官貿易取息,計員多少為月料。 第252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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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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