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語》曰:「武王伐商,歲在鶉火,月在天駟,日在析木之津,辰在鬥柄,星在天黿。 」舊說歲在己卯,推其朏魄,乃文王崩,武王成君之歲也。 其明年,武王即位,新曆孟春定朔丙辰,于商為二月,故《周書》曰:「維王元祀二月丙辰朔,武王訪于周公。 」《竹書》:「十一年庚寅,周始伐商。 」而《管子》及《家語》以為十二年,蓋通成君之歲也。 先儒以文王受命九年而崩;至十年,武王觀兵盟津;十三年,復伐商。 推元祀二月丙辰朔,距伐商日月,不為相距四年。 所說非是。 武王十年,夏正十月戊子,周師始起。 于歲差日在箕十度,則析木津也。 晨初,月在房四度。 于《易》,雷乘乾曰大壯,房、心象焉。 心為乾精,而房,昇陽之駟也。 房與歲星實相經緯,以屬靈威仰之神,后稷感之以生。 故《國語》曰:「月之所在,辰馬農祥,我祖后稷之所經緯也。 」又三日得周正月庚寅朔,日月會南鬥一度。 故曰「辰在鬥柄」。 壬辰,辰星夕見,在南鬥二十度。 其明日,武王自宗周次於師所。 凡月朔而未見曰「死魄」,夕而成光則謂之「朏」。 朏或以二日,或以三日,故《武成》曰:「維一月壬辰,旁死魄。 翌日癸巳,王朝步自周,于征伐商。 」是時辰星與周師俱進,由建星之末,歷牽牛、須女,涉顓頊之虛。 戊午,師度盟津,而辰星伏于天黿。 辰星,汁光紀之精,所以告顓頊而終水行之運,且木帝之所繇生也。 故《國語》曰:「星與日辰之位皆在北維,顓頊之所建也,帝嚳受之。 我周氏出自天黿;及析木,有建星、牽牛焉,則我皇妣太姜之侄、伯陵之後逢公之所憑神也。 」是歲,歲星始及鶉火。 其明年,周始革命。 歲又退行,旅于鶉首,而後進及鳥帑,所以反覆其道,經綸周室。 鶉火直軒轅之虛,以爰稼穡,稷星系焉,而成周之大萃也。 鶉首當山河之右,太王以興,后稷封焉,而宗周之所宅也。 歲星與房實相經緯,而相距七舍;木與水代終,而相及七月。 故《國語》曰;「歲之所在,則我有周之分也。 自鶉及駟七列,南北之揆七月。 其二月戊子朔,哉生明,王自克商還,至于酆,于周為四月。 新曆推定望甲辰,而乙巳旁之。 故《武成》曰:“維四月,既旁生魄,粵六月庚戌,武王燎于周廟。 」《麟德歷》,周師始起,歲在降婁,月宿天根,日躔心而合辰在尾,水星伏于星紀,不及天黿。 又《周書》,革命六年而武王崩。 《管子》、《家語》以為七年,蓋通克商之歲也。 周公攝政七年二月甲戌朔,己丑望,後六日乙未。 三月定朔甲辰,三日丙午。 故《召誥》曰:「惟二月既望,越六日乙未,王朝步自周,至于酆」,「三月,惟丙午朏,越三日戊申,太保朝至于洛。 」其明年,成王正位。 三十年四月乙酉朔甲子,哉生魄。 故《書》曰:「惟四月,才生魄。 」甲子,作《顧命》。 康王十二年,歲在乙酉,六月戊辰朔,三日庚午。 故《畢命》曰:「惟十有二年,六月庚午朏。 越三日壬申,王以成周之眾命畢公。 」自伐紂及此,五十六年,朏魄日名,上下無不合。 而《三統歷》以己卯為克商之歲,非也。 夫有效于古者,宜合于今。 《三統歷》自太初至開元,朔後天三日。 推而上之,以至周初,先天,失之蓋益甚焉。 是以知合于歆者,必非克商之歲。 自宗周訖春秋之季,日卻差八度。 康王十一年甲申歲冬至,應在牽牛六度。 《周歷》十二次,星紀初,南斗十四度,于《太初》星距斗十七度少也。 古歷分率簡易,歲久輒差。 達曆數者隨時遷革,以合其變。 故三代之興,皆揆測天行,考正星次,為一代之制。 正朔既革,而服色從之。 及繼體守文,疇人代嗣,則謹循先王舊制焉。 《國語》曰:「農祥晨正,日月底于天廟,土乃脈發。 先時九日,太史告稷曰,自今至于初吉,陽氣俱蒸,土膏其動。 弗震不渝,脈其滿眚,谷乃不殖。 」周初,先立春九日,日至營室。 古歷距中九十一度,是日晨初,大火正中,故曰「農祥晨正,日月底于天廟」也。 于《易》象,升氣究而臨受之,自冬至後七日,乾精始復。 及大寒,地統之中,陽洽于萬物根柢,而與萌芽俱升,木在地中之象,升氣已達,則當推而大之,故受之以臨。 于消息,龍德在田,得地道之和澤,而動于地中,昇陽憤盈,土氣震發,故曰:「自今至于初吉,陽氣俱蒸,土膏其動。 」又先立春三日,而小過用事,陽好節止於內,動作於外,矯而過正,然後返求中焉。 是以及于艮維,則山澤通氣,陽精闢戶,甲坼之萌見,而莩谷之際離,故曰:「不震不渝,脈其滿眚,谷乃不殖。 」君子之道,必擬之而後言,豈亻意度而已哉!韋昭以為日及天廟,在立春之初,非也。 于《麟德歷》則又後立春十五日矣。 《春秋》「桓公五年,秋,大雩」。 《傳》曰:「書不時也。 凡祀,啟蟄而郊,龍見而雩。 」《周歷》立夏日在觜觿二度。 于軌漏,昏角一度中,蒼龍畢見。 然則當在建巳之初,周禮也。 至春秋時,日已潛退五度,節前月卻,猶在建辰。 《月令》以為五月者,《呂氏》以《顓頊歷》芒種亢中,則龍以立夏昏見,不知有歲差,故雩祭失時。 然則唐禮當以建巳之初,農祥始見而雩。 若據《麟德歷》,以小滿後十三日,則龍角過中,為不時矣。 《傳》曰:「凡土功,龍見而畢務,戒事。 火見而致用,水昏正而栽,日至而畢。 」十六年冬,城向。 十有一月,衛侯朔出奔齊。 「冬,城向,書時也。 」以歲差推之,周初霜降,日在心五度,角、亢晨見。 立冬,火見營室中。 後七日,水星昏正,可以興板干。 故祖沖之以為定之方中,直營室八度。 是歲九月六日霜降,二十一日立冬。 十月之前,水星昏正,故《傳》以為得時。 杜氏據晉歷,小雪後定星乃中,季秋城向,似為太早,因曰:功役之事,皆總指天象,不與言曆數同。 引《詩》雲「定之方中」,乃未正中之辭,非是。 《麟德歷》,立冬後二十五日火見,至大雪後營室乃中。 而《春秋》九月書時,不已早乎。 大雪,周之孟春,陽氣靜復,以繕城隍,治宮室,是謂發天地之房,方于立春斷獄,所失多矣。 然則唐制宜以玄枵中天興土功。 第110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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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書》
第110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