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日月蝕分,四已下,因增二;五已下,因增三;六已上,因增五;各為刻率,副之。 以乘所入歷損益率,四千五十七為法而一。 值盈,反其損益;值縮,依其損益。 皆損益其副,為定用刻。 乃六乘之,十而一,以減蝕甚辰刻,為虧初。 又四乘之,十而一。 以加食甚辰刻,為復滿。 志第十六 歷二 高宗時,《戊寅歷》益疏,淳風作《甲子元歷》以獻。 詔太史起麟德二年頒用,謂之《麟德歷》。 古歷有章、蔀,有元、紀 ,有日分、度分,參差不齊,淳風為總法千三百四十以一之。 損益中晷術以考日至,為木渾圖以測黃道,余因劉焯《皇極歷》法,增損所宜。 當時以為密,與太史令瞿壇羅所上《經緯歷》參行。 弘道元年十二月甲寅朔,壬午晦。 八月,詔二年元日用甲申,故進以癸未晦焉。 永昌元年十一月,改元載初,用周正,以十二月為臘月,建寅月為一月。 神功二年,司歷以臘為閏,而前歲之晦,月見東方,太后詔以正月為閏十月。 是歲,甲子南至,改元聖歷。 命瞿壇羅作《光宅歷》,將用之。 三年,罷作《光宅歷》,復行夏時,終開元十六年。 《麟德歷》麟德元年甲子,距上元積二十六萬九千八百八十算。 總法千三百四十。 期實四十八萬九千四。 常朔實三萬九千五百七十一。 加三百六十二曰盈朔實,減三百五十一曰肉朔實。 辰率三百三十五。 以期實乘積算,為期總。 如總法得一,為日。 六十去之,命甲子算外,得冬至。 累加日十五、小余二百九十二、小分六之五,得次氣。 六乘小余,辰率而一,命子半算外,各其加時。 以常朔實去期總,不滿為閏余。 以閏余減期總,為總實,如總法得一,為日。 以減冬至,得天正常朔。 又以常朔小余並閏余,以減期總,為總實。 因常朔加日二十九、小余七百一十一,得次朔。 因朔加日七、小余五百一十二太,得上弦。 又加,得望及下弦。 進綱十六。 秋分後。 退紀十七。 春分後。 各以其氣率並後氣率而半之,十二乘之,綱紀除之,為末率。 二率相減,余以十二乘之,綱紀除,為總差。 又以十二乘總差,綱紀除之,為別差。 以總差前少以減末率,前多以加末率,為初率。 累以別差,前少以加初率,前多以減初率,為每日躔差及先後率。 乃循積而損益之,各得其日定氣消息與盈朒積。 其後無同率,因前末為初率;前少者加總差,前多者以總差減之,為末率。 余依術入之。 各以氣下消息積,息減、消加常氣,為定氣。 各以定氣大小余減所近朔望大小余,十二通其日,以辰率約其餘,相從為辰總。 其氣前多以乘末率,前少以乘初率,十二而一,為總率。 前多者,以辰總減綱紀,以乘十二,綱紀而一,以加總率,辰總乘之,二十四除之;前少者,辰總再乘別差,二百八十八除之:皆加總率。 乃以先加、後減其氣盈朒積為定。 以定積盈加、朒減常朔弦望,得盈朒大小余。 變周四十四萬三千七十七。 變日二十七,余七百四十三,變奇一。 變奇法十二。 月程法六十七。 以奇法乘總實,滿變周,去之;不滿者,奇法而一,為變分。 盈總法從日,得天正常朔夜卒入變。 加常朔小余,為經辰所入。 因朔加七日、余五百一十二、奇九,得上弦。 轉加,得望、下弦及次朔。 加之滿變日及余,去之。 又以所入盈朒定積,盈加、朒減之,得朔、弦、望盈朒經辰所入。 以離程與次相減,得進退差;後多為進,後少為退,等為平。 各列朔、弦、望盈朒經辰所入日增減率,並後率而半之,為通率。 又二率相減,為率差。 增者以入變曆日余減總法,余乘率差,總法而一,並率差而半之;減者半入余乘率差,亦總法而一:皆加通率。 以乘入余,總法除,為經辰變率。 半之,以速減、遲加入余,為轉余。 增者以減總法,減者因余:皆乘率差,總法而一;以加通率,變法乘之,總法除之,以速減、遲加變率,為定率。 乃以定率增減遲速積為定。 其後無同率,亦因前率。 應增者,以通率為初數,半率差而減之,應損者,即為通率。 其歷率損益入余進退日者,分為二日,隨余初末,如法求之,所得並以加減變率為定。 七日:初,千一百九十一;末,百四十九。 十四日:初,千四十二;末,二百九十八。 二十一日:初,八百九十二;末,四百四十八。 二十八日:初,七百四十三;末,五百九十七。 各視入余初數,已下為初,已上以初數減之,余為末。 各以入變遲速定數,速減、遲加朔、弦、望盈朒小余;滿若不足,進退其日。 加其常日者為盈,減其常日者為朒。 各為定大小余,命日如前。 乃前朔、後朔迭相推校,盈朒之課,據實為準;損不侵朒,益不過盈。 定朔日名與次朔同者大,不同者小,無中氣者為閏月。 其元日有交、加時應見者,消息前後一兩月,以定大小,令虧在晦、二,弦、望亦隨消息。 月朔盈朒之極,不過頻三。 其或過者,觀定小余近夜半者量之。 黃道:南鬥,二十四度三百二十八分。 牛,七度。 婺女,十一度。 虛,十度。 危,十六度。 營室,十八度。 東壁,十度。 奎,十七度。 婁,十三度。 胃,十五度。 昴,十一度。 畢,十六度。 觜觿,二度。 參,九度。 東井,三十度。 輿鬼,四度。 柳,十四度。 七星,七度。 張,十七度。 翼,十九度。 軫,十八度。 角,十三度。 亢,十度。 氐,十六度。 房,五度。 心,五度。 尾,十八度。 箕,十度。 冬至之初日,躔定在南斗十二度。 每加十五度二百九十二分、小分五,依宿度去之,各得定氣加時日度。 各以初日躔差乘定氣小余,總法而一,進加、退減小余,為分;以減加時度,為氣初夜半度。 乃日加一度,以躔差進加、退減之,得次日。 以定朔弦望小余副之;以乘躔差,總法而一,進加、退減其副,各加夜半日躔,為加時宿度。 合朔度,即月離也。 上弦,加度九十一度、分四百一十七。 望,加度百八十二度、分八百三十四。 下弦,加度二百七十三度、分千二百五十一。 訖,半其分,降一等,以同程法,得加時月離。 因天正常朔夜半所入變日及余,定朔有進退日者,亦進退一日,為定朔夜半所入。 累加一日,得次日。 第102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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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書》
第102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