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以《禮》雲「七廟五廟無虛主」,是謂不可無主。 所以天子巡狩,亦有所尊,尚飾齋車,載遷主以行。 今若修廟瘞主,同東都太廟,九室皆虛,既違于經,須征其說。 臣復探賾禮意,因得盡而論之。 所云「七廟五廟無虛主」,是謂見饗之廟不可虛也。 今之兩都,雖各有廟,禘祫饗獻,斯皆親奉於上京,神主幾筵,不可虛陳于東廟。 且《禮》云:「唯聖人為能饗帝,孝子為能饗親。 」昔漢韋玄成議廢郡國祀,亦曰:「立廟京師,躬親承事,四海之內,各以其職來祭。 」人情禮意,如此較然。 二室既不併居,二廟豈可偕祔?但所都之國,見饗之廟,既無虛室,則葉通經議者,又欲置主不饗,以俟巡幸。 昔魯作僖公之主,不于虞、練之時,《春秋》書而譏之。 合祔之主,作非其時,尚為所譏。 今若置不合祔之主,不因時而作,違經越禮,莫甚于此。 豈有九室合饗之主,而有置而不饗之文?兩廟始創于周公,二主獲譏于夫子。 自古製作,皆范周孔,舊典猶在,足可明征。 臣所以言東都廟則合存,主不合置。 今將修建廟宇,誠不虧于典禮。 其見在太微宮中六主,請待東都建修太廟畢,具禮迎置於西夾室,閟而不饗,式彰陛下嚴祀之敬,以明聖朝尊祖之義。 吏部郎中鄭亞等五人議:「據禮院奏,以為東都太廟既廢,不可復修,見在太微宮神主,請瘞于所寓之地。 有乖經訓,不敢雷同。 臣所以別進議狀,請修祔主,並依典禮,兼與建中元年禮儀使顏真卿所奏事同。 臣與公卿等重議,皆以為廟固合修,主不可瘞,即與臣等別狀意同。 但眾議猶疑東西二廟,各設神主,恐涉廟有二主之義,請修廟虛室,以太微宮所寓神主藏於夾室之中。 伏以六主神位,內有不祧之宗,今用遷廟之儀,猶未合禮。 臣等猶未敢署眾狀,蓋為闕疑。 」 太學博士直弘文館鄭遂等七人議曰:「夫論國之大事,必本乎正而根乎經,以臻于中道。 聖朝以廣孝為先,以得禮為貴,而臣下敢不以經對。 三論六故,已詳于前議矣。 再捧天問,而陳乎諸家之說,求于典訓,考乎大中,廟有必修之文,主無可置之理。 何則?正經正史,兩都之廟可征。 《禮》稱『天子不卜處太廟』,『擇日卜建國之地,則宗廟可知』。 則廢廟之說,恐非所宜廢。 謹按《詩》、《書》、《禮》三經及漢朝兩史,兩都並設廟,而載主之制,久已行之。 敢不明征而去文飾,援據經文,不易前見,東都太廟,合務修崇,而舊主當瘞,請于太微宮所藏之所。 皇帝有事于洛,則奉齋車載主以行。 」 太常博士顧德章議曰: 夫禮雖緣情,將明厥要,實在得中,必過禮而求多,則反虧于誠敬。 伏以神龍之際,天命有歸,移武氏廟于長安,即其地而置太廟,以至天寶初復,不為建都。 而設議曰:「中宗立廟于東都,無乖舊典。 」征其意,不亦謬乎? 又曰「東都太廟,至于睿宗、玄宗,猶奉而不易」者。 蓋緣嘗所尊奉,不敢輒廢也。 今則廢已多時,猶循莫舉之典也。 又曰「雖貞觀之始,草創未暇,豈可謂此事非開元之法」者。 謹按定《開元六典敕》曰:「聽政之暇,錯綜古今,法以《周官》,作為《唐典》。 覽其本末,千載一朝。 《春秋》謂考古之法也。 行之可久,不曰然歟?」此時東都太廟見在,《六典》序兩都宮闕,西都具太廟之位,東都則存而不論,足明事出一時,又安得曰「開元之法」也?又三代禮樂,莫盛于周。 昨者論議之時,便宜細大,取法于周,遷而立廟。 今立廟不因遷,何美之而不能師之也?又曰「建國神位,右社稷而左宗廟,君子將營宮室,宗廟為先」者。 謹按《六典》,永昌中則天以東都為神都。 爾後漸加營構,營室百司,於是備矣。 今之宮室百司,乃武氏改命所備也。 上都已建國立宗廟,不合引言。 又曰:「東都洛陽祭孝宣等五帝,長安祭孝成等三帝」。 以此為置廟之例,則大非也。 當漢兩處有廟,所祭之帝各別。 今東都建廟作主,與上都盡同,概而論之,失之甚者。 又曰「今或東洛復太廟,有司同日侍祭,以此為數,實所未解」者。 謹按天寶三載詔曰:「頃四時有事于太廟,兩京同日。 自今已後,兩京各宜別擇日。 」載在祀典,可得而詳。 且立廟造主,所以祭神,而曰存而勿祀,出自何經?「當七廟五廟無虛主」,而欲立虛廟,法于何典?前稱廟貌如故者,即指建中之中,就有而言,以為國之先也。 前以非時不造主者,謂見有神主,不得以非時而造也。 若江左至德之際,主並散亡,不可拘以例也。 或曰「廢主之瘞,請在太微宮」者。 謹按天寶二年敕曰:「古之制禮,祭用質明,義兼取于尚幽,情實緣于既沒。 我聖祖澹然當在,為道之法,既殊有盡之期,宜展事生之禮。 自今已後,每至聖祖宮有昭告,宜改用卯時」者。 今欲以主瘞于宮所,即與此敕全乖。 又曰:主不合瘞,請藏夾室”者。 謹按前代藏主,頗有異同。 至如夾室,宜用以序昭穆也。 今廟主俱不中禮,則無禘祫之文。 又曰君子將營宮室,以宗廟為先,則建國營宮室而宗廟必設。 東都既有宮室,而太廟不合不營。 凡以論之,其義斯勝。 而西周、東漢,並曰兩都,其各有宗廟之證,經史昭然,又得以極思于揚榷。 《詩》曰:「其繩則直,縮板以載,作廟翼翼。 」《大雅》「瓜瓞」,言豐廟之作也。 又曰:「于穆清廟,肅雍顯相。 」洛邑既成,以率文王之祀。 此《詩》言洛之廟也。 《書》曰:「成王既至洛,烝祭歲,文王騂牛一。 」又曰「裸于太室」,康王又居豐,「命畢公保厘東郊。 」豈有無廟而可烝祭,非都而設保厘?則《書》東西之廟也。 逮于後漢卜洛,西京之廟亦存。 建武二年,于洛陽立廟,而成、哀、平三帝祭于西京。 一十八年,親幸長安,行禘禮,當時五室列于洛都,三帝留于京廟,行幸之歲,與合食之期相會,不奉齋車,又安可以成此禮?則知兩廟周人成法,載主以行,漢家通制。 或以當虛一都之廟為不可,而引「七廟無虛主」之文。 《禮》言一都之廟,室不虛主,非為兩都各廟而不可虛也。 既聯出征之辭,更明載主之意,因事而言,理實相統,非如詩人更可斷章以取義也。 古人求神之所非一,奉神之意無二,故廢桑主,重作慄主,既事理之,以明其一也。 第206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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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唐書 上》
第206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