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和十五年十二月,將有事于南郊。 穆宗問禮官:「南郊卜日否?」禮院奏:「伏準禮令,祠祭皆卜。 自天寶已後,凡欲郊祀,必先朝太清宮,次日饗太廟,又次日祀南郊。 相循至今,並不卜日。 」從之。 及明年正月,南郊禮畢,有司不設禦榻,上立受群臣慶賀。 及禦樓仗退,百僚復不于樓前賀,乃受賀于興慶宮。 二者闕禮,有司之過也。 志第二 禮儀二 隋文帝開皇中,將作大匠宇文愷依《月令》造明堂木樣以獻。 帝令有司于京城安業裡內規兆其地,方欲崇建,而諸儒爭論不定,竟議罷之。 煬帝時 ,愷復獻明堂木樣並議狀,屬遷都興役,事又不就。 終於隋代,季秋大享,恆在雩壇設祀。 高祖受禪,不遑創儀。 太宗平定天下,命儒官議其制。 貞觀五年,太子中允孔穎達以諸儒立議違古,上言曰:「臣伏尋前敕 ,依禮部尚書盧寬、國子助教劉伯莊等議,以為『從崑崙道上層祭天』。 又尋後敕云:『為左右閣道,登樓設祭。 』臣檢六藝群書百家諸史,皆名基上曰堂,樓上曰觀,未聞重樓之上而有堂名。 《孝經》云:『宗祀文王于明堂』。 不雲明樓、明觀,其義一也。 又明堂法天,聖王示儉,或有翦蒿為柱,葺茅作蓋。 雖復古今異制,不可恆然,猶依大典,惟在樸素。 是以席惟颭秸,器尚陶匏,用繭慄以貴誠,服大裘以訓儉,今若飛樓架道,綺閣凌雲,考古之文,實堪疑慮。 按《郊祀志》:漢武明堂之制,四面無壁,上覆以茅。 祭五帝于上座,祀后土于下防。 臣以上座正為基上,下防惟是基下。 既雲無四壁,未審伯莊以何知上層祭神,下有五室?且漢武所為,多用方士之說,違經背正,不可師祖。 又盧寬等議云:上層祭天,下堂布政,欲使人神位別,事不相干。 臣以古者敬重大事,與接神相似,是以朝覲祭祀,皆在廟堂,豈有樓上祭祖,樓下視朝?閣道升樓,路便窄隘,乘輦則接神不敬,步往則勞勩聖躬。 侍衛在旁,百司供奉。 求之典誥,全無此理。 臣非敢固執愚見,以求己長。 伏以國之大典,不可不慎。 乞以臣言下群臣詳議。 」侍中魏徵議曰:「稽諸古訓,參以舊圖,其上圓下方,復廟重屋,百慮一致,異軫同歸。 洎當涂膺籙,未遑斯禮;典午聿興,無所取則。 裴頠以諸儒持論,異端蜂起,是非舛互,靡所適從,遂乃以人廢言,止為一殿。 宋、齊即仍其舊,梁、陳遵而不改。 雖嚴配有所,祭享不匱,求之典則,道實未弘。 夫孝因心生,禮緣情立。 心不可極,故備物以表其誠;情無以盡,故飾宮以廣其敬。 宣尼美意,其在茲乎!臣等親奉德音,令參大議,思竭塵露,微增山海。 凡聖人有作,義重隨時,萬物斯睹,事資通變。 若據蔡邕之說,則至理失于文繁;若依裴頠所為,則又傷于質略。 求之情理,未允厥中。 今之所議,非無用舍。 請為五室重屋,上圓下方,既體有則象,又事多故實。 下室備布政之居,上堂為祭天之所,人神不雜,禮亦宜之。 其高下廣袤之規,幾筵尺丈之制,則並隨時立法,因事制宜。 自我而作,何必師古。 廓千載之疑議,為百王之懿範。 不使泰山之下,惟聞黃帝之法;汶水之上,獨稱漢武之圖。 則通乎神明,庶幾可俟,子來經始,成之不日。 」議猶未決。 十七年五月,秘書監顏師古議曰: 明堂之制,爰自古昔,求之簡牘,全文莫睹。 始之黃帝,降及有虞,彌歷夏、殷,迄于周代,各立名號,別創規模。 眾說舛駁,互執所見,巨儒碩學,莫有詳通。 斐然成章,不知裁斷。 究其指要,實布政之宮也。 徒以戰國縱橫,典籍廢棄;暴秦酷烈,經禮湮亡。 今之所存,傳記雜說,用為準的,理實蕪昧。 然《周書》之敘明堂,紀其四面,則有應門、雉門,據此一堂,固是王者之常居耳。 其青陽、總章、玄堂、太廟及左個、右個,與四時之次相同,則路寢之義,足為明證。 又《文王居明堂》之篇:帶以弓蜀,祠于高禖。 下九門磔禳以禦疾疫,置梁除道以利農夫,令國有酒以合三族。 ”凡此等事,皆合《月令》之文。 觀其所為,皆在路寢者也。 《戴禮》:「昔周公朝諸侯于明堂之位,天子負斧扆南向而立。 明堂也者,明諸侯之尊卑也。 」《周官》又云「周人明堂,度九尺之筵,東西九筵,堂一筵。 」據其制度,即大寢也。 《屍子》亦曰:「黃帝曰合宮,有虞氏曰總章,殷曰陽館,周曰明堂。 」斯皆路寢之征,知非別處。 大戴所說,初有近郊之言,復稱文王之廟,進退無據,自為矛盾。 原夫負扆受朝,常居出入,既在皋庫之內,亦何雲于郊野哉?《孝經傳》雲「在國之陽」,又無裡數。 漢武有懷創造,詢于搢紳,言論紛然,終無定據,乃立於汶水之上而宗祀焉,明其不拘遠近,無擇方面。 孝成之代,表行城南,雖有其文,厥功靡立。 平帝元始四年,大議營創。 孔牢等乃以為明堂、闢雍、太學,其實一也,而有三名。 金褒等又稱經傳無文,不能分別同異。 中興之後,蔡邕作論,復雲明堂太廟,一物二名。 鄭玄則曰:「在國之陽,三里之外。 」淳于登又云:「三里之外,七里之內,丙巳之地。 」潁容《釋例》亦云:「明堂太廟,凡有八名,其體一也。 」苟立同異,競為巧說,並出自胸懷,曾無師祖。 審夫功成作樂,理定製禮,草創從宜,質文遞變。 旌旗冠冕,古今不同,律度權衡,前後不一,隨時之義,斷可知矣。 假如周公舊章,猶當擇其可否;宣尼彞則,尚或補其闕漏。 況鄭氏臆說,淳于謏聞,匪異守株,何殊膠柱?愚謂不出墉雉,邇接宮闈,實允事宜,諒無所惑。 但當上遵天旨,祗奉德音,作皇代之明堂,永貽范于來葉。 區區碎議,皆略而不論。 又上表曰:「明堂之制,陛下已發德音,久令詳議。 但以學者專固,人人異言,損益不同,是非莫定。 臣愚以為五帝之後,兩漢已前,高下方圓,皆不相襲。 惟在陛下聖情創造,即為大唐明堂,足以傳于萬代,何必論戶牖之多少,疑階庭之廣狹?若恣儒者互說一端,久無斷決,徒稽盛禮,昔漢武欲草封禪儀,博望諸生,所說不同,莫知孰是。 唯御史大夫倪寬勸上自定製度,遂成登封之禮。 臣之愚誠,亦望陛下斟酌繁省,為其節文,不可謙拒,以淹大典。 」尋以有事遼海,未暇營創。 第178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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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唐書 上》
第178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