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虞書》:「舜在〔璣玉衡,以齊七政,」則《考靈曜》所謂觀玉儀之遊,昏明主時,乃命中星者也。 〔璣中而星未中為急,急則日過其度,月不及其宿。 〔璣未中而星中為舒,舒則日不及其度,月過其宿。 〔璣中而星中為調,調則風雨時,庶草蕃蕪,而五穀登,萬事康也。 所言〔璣者,謂渾天儀也。 故《春秋文耀鈎》云:「唐堯即位,羲、和立渾儀。 」而先儒或因星官書,北斗第二星名旋,第三星名璣,第五星名玉衡,仍七政之言,即以為北斗七星。 載筆之官,莫之或辨。 史遷、班固,猶且致疑。 馬季長創謂璣衡為渾天儀。 鄭玄亦云;「其轉運者為璣,其持正者為衡,皆以玉為之。 七政者,日月五星也。 以璣衡視其行度,以觀天意也。 」故王蕃云:「渾天儀者,羲、和之舊器,積代相傳,謂之璣衡。 其為用也,以察三光,以分宿度者也。 又有渾天象者,以著天體,以布星辰。 而渾象之法,地當在天中,其勢不便,故反觀其形,地為外匡,于已解者,無異在內。 詭狀殊體,而合於理,可謂奇巧。 然斯二者,以考于天,蓋密矣。 」又云:「古舊渾象,以二分為一度,周七尺三寸半分。 而莫知何代所造。 」今案虞喜云:「落下閎為漢孝武帝于地中轉渾天,定時節,作《泰初歷》。 」或其所制也。 漢孝和帝時,太史揆候,皆以赤道儀,與天度頗有進退。 以問典星待詔姚崇等,皆曰《星圖》有規法,日月實從黃道。 官無其器。 至永元十五年,詔左中郎將賈逵乃始造太史黃道銅儀。 至桓帝延熹七年,太史令張衡更以銅製,以四分為一度,周天一丈四尺六寸一分。 亦于密室中以漏水轉之,令司之者,閉戶而唱之,以告靈台之觀天者。 〔璣所加,某星始見,某星已中,某星今沒,皆如合符。 蕃以古制局小,以布星辰,相去稠概,不得了察。 張衡所作,又復傷大,難可轉移。 蕃今所作,以三分為一度,周一丈九寸五分、四分分之三。 長古法三尺六寸五分、四分分之一,減衡法亦三尺六寸五分、四分分之一。 渾天儀法,黃赤道各廣一度有半。 故今所作渾象,黃赤道各廣四分半,相去七寸二分。 又云「黃赤二道,相共交錯,其間相去二十四度。 以兩儀準之,二道俱三百六十五度有奇。 又赤道見者,常一百八十二度半強。 又南北考之,天見者亦一百八十二度半強。 是以知天之體圓如彈丸,南北極相去一百八十二度半強也。 而陸績所作渾象,形如鳥卵,以施二道,不得如法。 若使二道同規,則其間相去不得滿二十四度。 若令相去二十四度,則黃道當長於赤道。 又兩極相去,不翅八十二度半強。 案績說云:『天東西徑三十五萬七千里,直徑亦然。 』則績意亦以天為正圓也。 器與言謬,頗為乖僻。 」然則渾天儀者,其制有機有衡。 既動靜兼狀,以效二儀之情,又周旋衡管,用考三光之分。 所以揆正宿度,準步盈虛,求古之遺法也。 則先儒所言圓規徑八尺,漢候台銅儀,蔡邕所欲寢伏其下者是也。 梁華林重雲殿前所置銅儀,其制則有雙環規相併,間相去三寸許,正豎當子午。 其子午之間,應南北極之衡,各合而為孔,以象南北樞。 植楗于前後以屬焉。 又有單橫規,高下正當渾之半。 皆周市分為度數;署以維辰之位,以象地。 又有單規,斜帶南北之中,與春秋二分之日道相應。 亦周匝分為度數,而署以維辰,並相連者。 屬楗植而不動。 其裡又有雙規相併,如外雙規。 內徑八尺,周二丈四尺,而屬雙軸。 軸兩頭出規外各二寸許,合兩為一。 內有孔,圓徑二寸許,南頭入地下,注于外雙規南樞孔中,以象南極。 北頭出地上,入于外雙規北樞孔中,以象北極。 其運動得東西轉,以象天行。 其雙軸之間,則置衡,長八尺,通中有孔,圓徑一寸。 當衡之半,兩邊有關,各注著雙軸。 衡即隨天象東西轉運,又自于雙軸間得南北低仰。 所以準驗辰歷,分考次度,其于揆測,唯所欲為之者也。 檢其鎸題,是偽劉曜光初六年,史官丞南陽孔挺所造,則古之渾儀之法者也。 而宋御史中丞何承天及太中大夫徐爰,各著《宋史》,咸以為即張衡所造。 其儀略舉天狀,而不綴經星七曜。 魏、晉喪亂,沉沒西戎。 義熙十四年,宋高祖定咸陽得之。 梁尚書沈約著《宋史》,亦云然,皆失之遠矣。 後魏道武天興初,命太史令晁崇修渾儀,以觀星象。 十有餘載,至明元永興四年壬子,詔造太史候部鐵儀,以為渾天法,考〔璣之正。 其銘曰;「于皇大代,配天比祚。 赫赫明明,聲烈遐布。 爰造茲器,考正宿度。 貽法後葉,永垂典故。 」其制並以銅鐵,唯志星度以銀錯之。 南北柱曲抱雙規,東西柱直立,下有十字水平,以植四柱。 十字之上,以龜負雙規。 其餘皆與劉曜儀大同。 即今太史候台所用也。 ○渾天象 渾天象者,其制有機而無衡,梁末秘府有,以木為之。 其圓如丸,其大數圍。 南北兩頭有軸。 遍體布二十八宿、三家星、黃赤二道及天漢等。 別為橫規環,以匡其外。 高下管之,以象地。 南軸頭入地,注于南植,以象南極。 北軸頭出於地上,注于北植,以象北極。 正東西運轉。 昏明中星,既其應度,分至氣節,亦驗,在不差而已。 不如渾儀,別有衡管,測揆日月,分步星度者也。 吳太史令陳苗云:「先賢制木為儀,名曰渾天。 」即此之謂耶?由斯而言,儀象二器,遠不相涉。 則張衡所造,蓋亦止在渾象七曜,而何承天莫辨儀象之異,亦為乖失。 宋文帝以元嘉十三年詔太史更造渾儀。 太史令錢樂之依案舊說,采效儀象,鑄銅為之。 五分為一度,徑六尺八分少,周一丈八尺二寸六分少。 地在天內,不動。 立黃赤二道之規,南北二極之規,布列二十八宿、北斗極星。 置日月五星于黃道上。 為之杠軸,以象天運。 昏明中星,與天相符。 梁末,置於文德殿前。 至如斯制,以為渾儀,儀則內闕衡管。 以為渾象,而地不在外。 是參兩法,別為一體。 就器用而求,猶渾象之流,外內天地之狀,不失其位也。 吳時又有葛衡,明達天官,能為機巧。 改作渾天,使地居于天中。 以機動之,天動而地止,以上應晷度,則樂之之所放述也。 到元嘉十七年,又作小渾天,二分為一度,徑二尺二寸,周六尺六寸。 安二十八宿中外官星備足。 以白青黃等三色珠為三家星。 其日月五星,悉居黃道。 亦象天運,而地在其中。 宋元嘉所造儀象器,開皇九年平陳後,併入長安。 大業初,移于東都觀象殿。 ○蓋圖 晉侍中劉智云:「顓頊造渾儀,黃帝為蓋天。 」然此二器,皆古之所制,但傳說義者,失其用耳。 昔者聖王正歷明時,作圓蓋以圓列宿。 極在其中,回之以觀天象。 分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以定日數。 日行于星紀,轉回右行,故圓規之,以為日行道。 欲明其四時所在,故于春也,則以青為道;于夏也,則以赤為道;于秋也,則以白為道;于冬也,則以黑為道。 四季之末,各十八日,則以黃為道。 蓋圖已定,仰觀雖明,而未可正昏明,分晝夜,故作渾儀,以象天體。 今案自開皇已後,天下一統,靈台以後魏鐵渾天儀,測七曜盈縮,以蓋圖列星坐,分黃赤二道距二十八宿分度,而莫有更為渾象者矣。 仁壽四年,河間劉焯造《皇極歷》,上啟于東宮。 論渾天云: 第89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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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書》
第89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