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七之亂(1) ,殺人如麻。 鄉民李化龍,自山中竄歸。 值大兵宵進(2) ,恐罹炎昆之禍(3) ,急無所匿,僵臥乾死人之叢,詐作屍。 兵過既盡,未敢遽出。 忽見闕頭斷臂之屍(4) ,起立如林。 內一屍斷首猶連肩上,口中作語曰:「野狗子來,奈何?」群屍參差而應曰(5) :「奈何!」俄頃,蹶然盡倒(6) ,遂寂無聲。 李方驚顫欲起,有一物來,獸首人身,伏嚙人首,遍吸其腦。 李懼,匿首屍下。 物來撥李肩,欲得李首。 李力伏,俾不可得。 物乃推覆屍而移之,首見。 李大懼,手索腰下,得巨石如碗,握之。 物俯身欲齕。 李驟起,大呼,擊其首,中嘴。 物嗥如鴟(7) ,掩口負痛而奔,吐血道上。 就視之,于血中得二齒,中曲而端鋭,長四寸餘。 懷歸以示人,皆不知其何物也。 【註釋】 (1)于七之亂:指清順洽年間山東半島地區于七領導的一次頗具規模的農 民起義,自首事至失敗,起伏持續達十五年之久。 于七,名樂吾,字孟熹,行七。 明崇禎武舉人,山東棲霞縣人。 順治五年(1648),他領導起義農民佔據鋸齒山。 七年(1650),攻寧海,殺死登州知州。 後清政府籠絡招撫,授于七棲霞把總。 順治十八年(1661),于七不堪壓迫,再度起事,以鋸齒、昆嵛、鰲、招虎諸山為根據地,活動範圍及于棲霞、萊陽、文登、福山、寧海等縣。 清廷命禁軍及山東總督統兵會剿。 康熙元年(1662)春,于七潰圍逃去。 起義失敗後,清廷株連興獄,對該地區人民進行血腥屠殺。 事見《清史稿》、《山東通志》、《續登州府志》、《棲霞縣誌》等書有關記載。 (2) 大兵宵進:圍剿義軍的清兵夜間進發。 大兵,指清政府軍隊。 (3) 炎昆之禍:玉石俱焚之災,比喻不加區別,濫肆殺戮。 《尚書。 胤征》:「火炎昆崗,玉石俱焚。 」昆崗,就是崑崙山,產玉。 (4) 闕:通缺。 (5) 參差(c ēn-c ī)而應:七嘴八舌地附和。 參差,不齊貌。 (6) 蹶然:僵仆貌。 (7) 物嗥(h áo 嚎)如鴟:怪物發出貓頭鷹般的叫聲。 嗥,號叫,一般指獸類。 鴟,鴟鴞,貓頭鷹。 三生 劉孝廉(1) ,能記前身事(2)。 與先文賁兄為同年(3) ,嘗歷歷言之(4)。 一世為搢紳(5) ,行多玷。 六十二歲而歿。 初見冥王,待以鄉先生禮(6) ,賜坐,飲以茶。 覷冥王盞中,茶色清徹;己盞中,濁如醪(7)。 暗疑迷魂湯得勿此耶(8) ? 乘冥王他顧,以盞就案角瀉之,偽為盡者。 俄頃,稽前生惡錄(9) ;怒,命群鬼捽下,罰作馬。 即有厲鬼縶去(10)。 行至一家,門限甚高,不可逾。 方迾趄間,鬼力楚之(11),痛甚而蹶。 自顧,則身已在櫪下矣。 但聞人曰:「驪馬生駒矣,牡也。 」心甚明了,但不能言。 覺大餒,不得已,就牝馬求乳。 逾四五年,體修偉。 甚畏撻楚,見鞭則懼而逸。 主人騎,必覆障泥(12),緩轡徐徐(13),猶不甚苦;惟奴僕圉人(14),不加韉裝以行(15),兩踝夾擊,痛徹心腑。 於是憤甚,三日不食,遂死。 至冥司,冥王查其罰限未滿,責其規避(16),剝其皮革,罰為犬。 意懊喪,不欲行。 群鬼亂撻之,痛極而竄于野。 自念不如死,憤投絶壁,顛莫能起。 自顧,則身伏竇中,牝犬舐而腓字之(17),乃知身已復生於人世矣。 稍長,見便液亦知穢;然嗅之而香,但立念不食耳。 為犬經年,常忿欲死,又恐罪其規避。 而主人又豢養,不肯戮。 乃故嚙主人,脫股肉。 主人怒,杖殺之。 冥王鞫狀(18),怒其狂(19),笞數百,俾作蛇。 囚于幽室,暗不見天。 悶甚,緣壁而上,穴屋而出。 自視,則伏身茂草,居然蛇矣。 遂矢志不殘生類,饑吞木實。 積年餘,每思自盡不可,害人而死又不可;欲求一善死之策而未得也。 一日,臥草中,聞車過,遽出當路;車馳壓之,斷為兩。 冥王訝其速至,因蒲伏自剖(20)。 冥王以無罪見殺,原之,準其滿限復為人(21),是為劉公。 公生而能言,文章書史,過輒成誦。 辛酉舉孝廉(22)。 每勸人:乘馬必厚其障泥;股夾之刑,勝於鞭楚也。 異史氏曰:「毛角之儔(23),乃有王公大人在其中;所以然者,王公大人之內,原未必無毛角者在其中也。 故賤者為善,如求花而種其樹;貴者為善,如已花而培其本:種者可大,培者可久(24)。 不然,且將負鹽車(25),受覊馽(26),與之為馬(27);不然,且將啖便液,受烹割,與之為犬;又不然,且將披鱗介,葬鶴鸛(28),與之為蛇。 」 【註釋】 (1) 劉孝廉:名字未詳。 孝廉,指舉人。 詳《畫壁》注。 (2) 前身事:前生的經歷。 (3) 先文賁兄:指作者族兄蒲兆昌。 蒲兆昌,字文貴,「文賁」當因貴「」 賁「形近致訛。 《淄川縣誌》謂兆昌字」文璧「,未知何據。 蒲松齡在《蒲氏世譜》(現存蒲松齡紀念館)中,曾作如下記載:」蒲兆昌:公字文貴,明天啟辛酉舉人。 形貌豐偉,多髭髯;腰合抱不可交。 所坐座闊容二人;每詣戚友,輒令健仆荷而從之。 為人質直任性,不曲隨,不苟合。 明鼎革,偽令孔偉其貌,將薦諸當路,公弗許;強之再三,不可,乃罷。 自此日遊林壑,無志進取。 因諸父、昆弟朝夕勸駕,勉就公車,至闈中,不任其苦,一場遂止;後經書業中式矣,衡文者求二、三場不可得,深以為恨。 居家閉門自守, 不預世事,遂精岐黃之術,問醫者按踵于門,雖貧賤不拘也。 松齡謹識。 “(4) 歷歷:分明的樣子。 (5) 縉紳:語出《莊子。 天下》,也作「薦紳」、「縉紳」,插笏于帶間。 第24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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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齋誌異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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