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生上書座師許國,反覆「當世但阿諛、熟軟、奔競、交結之為務,不知名節行檢之可貴,聖怒可攖,宰執難犯。 言路之人襲杜欽、谷永附外戚,而專攻上身之故智,以是而禁人之言,猶為言路不塞哉」!布衣瞿從先,為李見羅頌冤,進唐曙台《禮經》,先生皆代為疏草,惟恐其不成人之美也。 光州告假歸,十有四年,所積俸近千金,巡撫檄致之,先生不受。 丁未五月卒,年五十四。 平生所深惡者鄉願道學,謂:「此一種人,占盡世間便宜,直將弒父與君種子,暗佈人心。 學問須從狂狷起腳,然後能從中行歇腳,近日之好為中行,而每每墮入鄉願窠臼者,只因起腳時,便要做歇腳事也。 」鄒忠介晚年論學,喜通融而輕節義,先生規之曰:“夫假節義乃血氣也,真節義即義理也。 血氣之怒不可有,義理之怒不可無。 義理之節氣,不可亢之而使驕,亦不可抑之而使餒。 以義理而誤認為血氣,則浩然之氣,且無事養矣。 近世鄉願道學,往往藉此等議論,以銷鑠吾人之真元,而遂其同流合污之志。 其言最高,其害最遠。 ”一日,喟然而嘆,涇陽曰:「何嘆也?」曰:「吾嘆夫今之講學者,恁是天崩地陷,他也不管,只管講學耳。 」涇陽曰:「然則所講何事?」曰:「在縉紳只明哲保身一句,在布衣只傳食諸侯一句。 」涇陽為之慨然。 涇陽嘗問先生工夫,先生曰:「上不從玄妙門討入路,下不從方便門討出路。 」涇陽曰:「須要認得自家。 」先生曰:「妄意欲作天下第一等人,性頗近狂,然自反尚是硜硜窠臼,性又近狷。 竊恐兩頭不着。 」涇陽曰:「如此不為中行,不可得矣。 」先生曰:「檢點病痛,只是一個粗字,所以去中行彌遠。 」涇陽曰:「此是好消息,粗是真色,狂狷原是粗中行,中行只是細狂狷。 練粗入細,細亦真矣。 」先生曰:「粗之為害,亦正不小,猶幸自覺得,今但密密磨洗,更無他說。 」涇陽曰:「尚有說在,性近狷,還是習性,情近狂,還是習情。 若論真性情,兩者何有?于此參取明白,方認得自家。 既認得自家,一切病痛都是村魔野祟,不敢現形于白日之下矣。 」先生遲疑者久之,而後曰:「豁然矣。 譬如欲適京師,水則具舟楫,陸則備興馬,徑向前去,無不到者。 其間倘有阻滯,則須耐心料理,若因此便生懊惱,且以為舟楫輿馬之罪,欲思還轉,別尋方便,豈不大誤!」涇陽曰:「如是!如是!」先生嘗曰:「吾輩一發念,一出言,一舉事,須要太極上着腳,若只跟陰陽五行走,便不濟事。 」有疑其拘者,語之曰:「大本大原,見得透,把得住,自然四通八達,誰能拘之?若于此糊塗,便要通融和會,幾何不墮坑落塹,喪失性命。 」故先生見義必為,皆從性命中流出。 沈繼山稱為「義理中之鎮惡,文章中之闢邪」,洵不虛也。 小辨齋劄記 學者須在暗地?牢守介限,不可向的然處鋪張局面。 逆詐億不信五字,入人膏肓,所謂殺機也。 億逆得中自家的心腸,亦與那人一般;億逆得不中那人的心腸,勝自家多矣。 人心惟危,王少湖曰:「危之一字,是常明燈,一息不危,即墮落矣。 ”朱子嘗曰:「孟子一生,費盡心力,只破得枉尺直尋四字。 今日講學家,只成就枉尺直尋四字。 」愚亦曰:“孟子一生,費盡心力,只破得無善無惡四字。 今日講學家,只成就無善無惡四字。 」 三代而下,只是鄉願一班人,名利兼收,便宜受用,雖不犯手弒君弒父,而自為忒重,實埋下弒父弒君種子。 無善無惡本病,只是一個空字,末病只是一個混字。 故始也,見為無一之可有;究也,且無一不可有。 始也等善於惡,究也且混惡於善,其至善也,乃其所以為至惡也。 《離》九三曰:「日昃之離,不鼓缶而歌,則大耋之嗟凶。 」歌為樂生者也,嗟為憂生者也,言人情憂樂只在軀殼上起念,不如此則如彼。 不知人生世間如日昃之離,有幾多時節,何為靠這?尋個憂樂?凶之道也。 自三代以後,其為中國財用之蠹者,莫甚于佛、老,莫甚于黃河。 一則以有用之金,涂無用之像;一則以有限之財,填無限之壑。 此所謂殺機也。 發與未發,就喜怒哀樂說,道不可須臾離,何言發未發也?程子曰:「寂然不動,感而遂通,此言人分上事;若論道,則萬物皆具,更不說感與未感。 」最為的當。 焱祚之促,小人促之也;善類之殃,小人殃之也;紹聖之紛更,小人紛更之也。 今不歸罪於小人,而反歸罪於君子,是君子既不得志于當時之私人,而仍不得志於後世之公論。 為小人者,不惟愚弄其一時,仍並後世而愚之也。 審如其言,則將曰「比干激而亡商,龍逢激而亡夏,孔子一矯而春秋遂流為戰國,孟子與蘇秦、張儀分為三黨,而戰國遂吞于呂秦」,其亦何辭矣! 南 最不喜人以氣節相目,仆問其故,似以節義為血氣也。 夫假節義乃血氣也,真節氣即理義也。 血氣之怒不可有,理義之怒不可無。 理義之節氣,不可亢之而使驕,亦不可抑之而使餒。 以義理而誤認為血氣,則浩然之氣,且無事養矣。 近世鄉願道學,往往藉此等議論,以銷鑠吾人之真元,而遂其同流合汙之志,其言最高,其害最遠。 (以上《論學書》) 第421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音調
速度
音量
語言
《明儒學案》
第421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