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末只是一氣,擴充此生意,在心為明德,在事為親民,非謂靜坐而明德,及長,然後應事以親民也。 一日之間,開眼便是,應事即親民。 自宋來儒者多分兩段,以此多陷支離。 自少而長,豈有不應事者?應事而為枝葉,皆是一氣擴充。 (《答陳康涯》) 天地至虛而已,虛則動靜皆虛,故能合一,恐未可以至靜言。 虛實同體也,佛氏岐而二之,已不識性,且求去根塵,非得真虛也。 世儒以佛氏為虛無,烏足以及此。 格物即止至善也,聖賢非有二事。 自意心身至家國天下,無非隨處體認天理,體認天理,即格物也。 蓋自一念之微,以至事為之着,無非用力處也。 陽明格物之說,以為正念頭,既於後面正心之說為贅,又況如佛老之學,皆自以為正念頭矣。 因無學問思辨行功,隨處體認之實,遂並與其所謂正者一齊錯了。 (以上《答王宜學》) 陽明謂隨處體認天理,是求於外。 若然,則告子「義外」之說為是,而孟子「長之者義乎」之說為非,孔子「執事敬」之教為欺我矣!程子所謂「體用一原,顯微無間」,格物是也,更無內外。 蓋陽明與吾看心不同,吾之所為心者,體萬物而不遺者也,故無內外;陽明之所謂心者,指腔子?而為言者也,故以吾之說為外。 (《答楊少默》) 以隨處體認為求之於外者,非也。 心與事應,然後天理見焉。 天理非在外也,特因事之來,隨感而應耳。 故事物之來,體之者心也。 心得中正,則天理矣。 人與天地萬物一體,宇宙內即與人不是二物,故宇宙內無一事一物合是人少得底。 雲「敬者心在於事而不放之謂」,此恐未盡程子云「主一之謂敬」。 主一者,心中無有一物也,故雲一,若有一物則二矣。 勿忘勿助之間,乃是一,今雲「心在於是而不放」,謂之勿忘則可矣,恐不能不滯于此事,則不能不助也,可謂之敬乎? 程子曰:「格者至也,物者理也,至其理乃格物也。 」故古本以修身說格物。 今雲「格物者,事當於理之謂也」,不若雲「隨處體認天理之盡也」。 體認兼知行也。 當於理,是格物後事,故曰「格物而後知至」。 雲「敬而後當於理」,敬是格物工夫也。 聖賢之學,元無靜存動察相對,只是一段工夫,凡所用功,皆是動處。 蓋動以養其靜,靜處不可 力,才 力便是動矣。 至伊川乃有靜坐之說,又別開一個門面。 故仆志先師云:「孔門之後,若更一門。 」蓋見此也。 勿忘勿助,只是說一個敬字。 忘、助皆非心之本體,此是心學最精密處,不容一毫人力,故先師又發出自然之說,至矣。 來諭忘助二字,乃分開看,區區會程子之意,只作一時一段看。 蓋勿忘勿助之間,只是中正處也。 學者下手,須要理會自然工夫,不須疑其為聖人熟後事,而姑為他求。 蓋聖學只此一個路頭,更無別個路頭,若尋別路,終枉了一生也。 (《答聶文蔚》) 明道看喜怒哀樂未發前作何氣象;延平默坐澄心,體認天理;象山在人情事變上用工夫。 三先生之言,各有所為而發。 合而觀之,合一用功乃盡也。 所謂隨處體認天理者,隨未發已發,隨動隨靜,蓋動靜皆吾心之本體,體用一原故也。 若謂靜未發為本體,而外已發而動以為言,恐亦岐而二之也。 (《答孟津》) 石翁「名節,道之藩籬者」,雲藩籬耳,非即道也。 若謂即道,然則東漢之名節,晨門荷蕢之高尚,皆為得道耶?蓋無其本也。 (《答王順渠》) 天理二字,聖賢大頭腦處,若能隨處體認,真見得,則日用間參前倚衡,無非此體,在人涵養以有之於己耳。 (《上白沙先生》) 兩承手教,格物之論,足仞至愛。 然仆終有疑者,疑而不辨之則不可,欲之亦不可。 不辨之,則此學終不一,而朋友見責。 王宜學則曰:「講求至當之歸,先生責也。 」方叔賢則亦曰:「非先生辨之而誰也?」辨之,則稍以兄喜同而惡異,是己而忽人。 是己而忽人,則己自聖而人言遠矣,而陽明豈其然乎?乃不自外而僭辨之。 蓋兄之格物之說,有不敢信者四:自古聖賢之學,皆以天理為頭腦,以知行為工夫,兄之訓格為正,訓物為念頭之發,則下文誠意之意,即念頭之發也,正心之正,即格也,於義文不亦重複矣乎?其不可一也。 又於上文知止能得為無承,於古本下節以修身說格致為無取,其不可二也。 兄之格物雲正念頭也,則念頭之正否,亦未可據,如釋、老之虛無,則曰「應無所住而生其心,無諸相,無根塵」,亦自以為正矣。 楊、墨之時,皆以為聖矣,豈自以為不正而安之?以其無學問之功,而不知所謂正者,乃邪而不自知也,其所自謂聖,乃流於禽獸也。 夷、惠、伊尹、孟子亦以為聖矣,而流於隘與不恭,而異於孔子者,以其無講學之功,無始終條理之實,無智巧之妙也。 則吾兄之訓,徒正念頭,其不可者三也。 論學之最始者,則《說命》曰:「學於古訓乃有獲。 」《周書》則曰:「學古入官。 」舜命禹則曰:「惟精惟一。 」顏子述孔子之教則曰:「博文約禮。 」孔子告哀公則曰「學問思辨篤行」,其歸於知行併進,同條共貫者也。 若如兄之說,徒正念頭,則孔子止曰「德之不修」可矣,而又曰「學之不講」何耶?止曰「默而識之」可矣,而又曰「學而不厭」何耶?又曰「信而好古敏求」者何耶?子思止曰「尊德性」可矣,而又曰「道問學」者何耶?所講所學,所好所求者,何耶?其不可者四也。 考之本章既如此,稽之往聖又如彼。 第254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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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儒學案》
第254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