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史》燧人改火論曰:「順天者存,逆天者亡,是必然之理也。 昔者燧人氏作,觀乾象,察辰心而出火,作鑽燧,別五木以改火,豈惟惠民哉,以順天也。 予嘗考之,心者,天之大火,而辰、戌者,火之二墓。 是以季春心昏見于辰而出火,季秋心昏見于戌而納之。 卯為心之明堂,至是而火大壯。 是以仲春禁火,戒其盛也,周官,每歲仲春命司ピ氏,以木鐸修火禁于國中,為季春將出火;而司掌行火之政令,四時變國火以救時疾。 季春出火,季秋內火,民咸從之。 時則施火令,凡國失火,野焚萊,則隨之以刑罰。 夫然,故天地順而四時成,氣不愆伏,國無疵厲,而民以寧。 鄭以三月鑄刑書,而士文伯以為必災,六月而鄭火,蓋火未出而作火,宜不免也。 今之所謂寒食一百五者,熟食斷煙,謂之龍忌,蓋本乎此。 而周舉之書,魏武之令,與夫《汝南先賢傳八陸《鄴中記》等,皆以為為介子推,謂子推以三月三日燔死,而後世為之禁火。 籲!何妄邪!是何異於言子胥溺死,而海神為之朝夕者乎?予觀左氏、史遷之書,易嘗有子推被焚之事?況以清明、寒食初靡定日,而《琴操》所記子推之死乃五月五,非三日也。 夫火,神物也,其功用亦大矣。 昔隋上劭,嘗以先王有鑽燧改火之義,於是表請變火,曰:‘古者周官四時變火,以救時疾,明火不變則時疾必興。 聖人作法,豈徒然哉。 在晉時,有人以洛陽火渡江,世世事之,相續不滅,火色變青。 昔師曠食飯,雲是勞薪所爨,晉平公使視之,果然車輛,今溫酒炙肉,用石炭火、木炭火、竹火、草火、麻黃火,氣味各自不同。 以此推之,新火、舊火理應有異。 伏願遠遵先聖,于五時取五木以變火。 用功甚少,救益方大。 」夫人惡陳,薪惡勞。 晉代荀勖進飯,亦知薪勞。 而隋文帝所見江寧寺晉長明燈,亦復青而不熱。 傳記有以巴豆木人爨者,爰得泄利。 而糞臭之草,炊者率致味惡,然則火之不改,其不疾者鮮矣。 泌以是益知聖人之所以改火、修火、正四時五變者,豈故為是煩文害俗,得已而不已哉。 《傳》不雲乎:「違天必有大咎,」先漢武帝猶置別火令丞,典司燧事,後世乃廢之邪?方石勒之居鄴也,於是不禁寒食,而建德殿震,及端門、襄國西門;雹起西河介山,大如鷄子,平地三尺,ㄜ下丈餘,人禽死以萬數,千里摧折,秋稼蕩然。 夫五行之變如是,而不知者亦以為力之推也。 雖然魏晉之俗,尤所重者,辰為商星,實祀大火,而汾晉參墟。 參辰錯行,不毗和所致。 ○杞梁妻《春秋傳》:齊侯襲莒,杞梁死焉。 「齊侯歸,遇杞梁之妻于郊,使弔之,辭曰:殖之有罪,何辱命焉;若免于罪,猶有先人之敝廬在,下妾不得與郊弔。 ’齊侯弔諸其室。 」左氏之文不過如此而已,《檀弓》則曰:「其妻迎其柩于路,而哭之哀。 」《孟子》則曰:「華周、杞梁之妻,善哭其夫而變國俗。 」言哭者始自二書。 《說苑》則曰:「杞梁、華舟迸鬥,殺二十七人而死,其妻聞之而哭,城為之也,而隅為之崩。 」《列女傳》則曰:「杞梁之妻無子。 內外皆無五屬之親。 既無所歸,乃枕其夫之屍于城下而哭,道路過者莫不為之揮涕。 十日而城為之崩。 」言崩城者始自二書。 而《列女傳》上文亦載左氏之言,夫既有先人之敝廬,何至枕屍城下?且莊公既能遣弔,豈至暴骨溝中?崩城之雲未足為信。 且其崩者城耳,未雲長城。 長城築于威王之時,去莊公百有餘年,而齊之長城又非秦始皇所築之長城也。 後人相傳乃謂秦築長城,有范郎之妻孟姜送寒衣至城下,聞夫死,一哭而長城為之崩,則又非杞梁妻事矣。 夫范郎者何人哉?使秦時別有此事,何其相類若此?唐僧貫休乃據以作詩云:「築人築土一萬里,杞粱貞婦啼嗚嗚。 」則竟以杞梁為秦時築城之人,似並《左傳》、《孟子》而未讀者矣。 古詩:「誰能為此曲?無乃祀梁妻。 」崔豹《古今注》:「樂府《杞梁妻》者,杞殖妻妹朝日所作也。 殖戰死,妻曰:『上則無父,中則無夫,下則無子,人生之苦至矣!』乃抗聲長哭,杞都城感之而頽,遂投水死。 其妹悲姊之貞操,乃作歌名曰《杞梁妻》焉。 梁,殖字也。 」按此則又云把之都城。 春秋杞成公遷于緣陵,今昌樂縣。 文公又遷于淳于,今安丘縣,其時杞地當已入齊,要之非秦之長城也。 ○池魚東魏杜弼檄梁文曰:「楚國亡猿,禍延林木。 城門失火,殃及池魚。 」後人每用此事,《清波雜誌》云:「不知所出,以意推之,當是城門失火,以池水救之,池竭而魚死也。 」《廣韻》:「古有池仲魚者。 城門失火,仲魚燒死,故諺云:城門夫火,殃及池魚。 」據此則池魚是人姓名。 按《淮南子》云:「楚王亡其猿,而林木為之殘。 宋君亡其珠,池中魚為之彈。 故澤失火而林憂。 」則失火與池魚自是兩事,後人誤合為一耳。 考池魚事本於《呂氏春秋‧必己篇》曰:「宋桓司馬有寶珠,抵罪出亡。 王使人間珠之所在,曰:『投之池中。 』於是竭池而求之,無得,魚死焉。 」此言禍福之相及也。 此後人用池魚事之祖。 第205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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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知錄》
第205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