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檀弓讀《檀弓》二篇及《曾子問》,乃知古人于禮服講之悉而辨之明如此。 《漢書》言夏侯勝善說禮服,蕭望之從夏侯勝問《論語》禮服。 唐開元《四部書目》,《喪服傳義疏》有二十三部。 昔之大儒有專以喪服名家者,其去鄒魯之風未遠也。 故蕭望之為太傳,以《論語》禮服授皇太子。 宋元嘉末,徵隱士雷次宗詣京邑,築室于鐘山西岩下,為皇太子諸王講喪服經。 齊初,何佟之為國子助教,為諸王講喪服。 陳後主在東宮,引王元規為學士,親授《禮記》、《左傳》喪服等義。 魏孝文帝親為群臣講喪服于清徽堂。 而《梁書》言始興王忄詹薨,昭明太子命諸臣共議,從明山賓、朱異之言,以慕悼之辭宜終服月。 夫以至尊在禦,不廢講求喪禮,異於李義府之言不豫凶事而去《國恤》一篇者矣。 宋孝宗崩,光宗不能執喪,寧宗嗣服,已服期年喪,欲大祥畢更服兩月。 監察御史胡言:「孫為祖服已過期矣。 議者欲更持礻覃兩月,不知用何典禮?若曰嫡孫承重,則太上聖躬亦已康復,于宮中自行二十七月之重服,而陛下又行之,是喪有二孤也。 」詔侍從、台諫、給舍集議。 時朱熹上議,以言為非,而未有以折之。 後讀《禮記正義‧喪服小記》「為祖後者」條,因自識于本議之末。 其略云:準五服年月格斬衰三年,嫡孫為祖,法意甚明。 而《禮經》無文,傳云:「父歿而為祖後者服斬。 」然而不見本經,未詳何據。 但《小記》云:「祖父卒,而後為祖母后者三年」,可以傍照。 至「為祖後者」條下,疏中所引鄭志,乃有「諸侯父有廢疾,不任國政,不任喪事」之問,而鄭答以「天子諸侯之服皆斬」之文,方見父在而承國于祖之服。 嚮日上此奏時,無文字可檢,又無朋友可問,故大約且以禮律言之。 亦有疑父在不當承重者,時無朋友可問,故大約且以禮律言之。 亦有疑父在不當承重者,時無明白證驗,但以禮律人情大意答之。 心常不安,歸來稽考,始見此說,方得無疑。 乃知學之不講,其害如此,而《禮經》之文誠有闕略,不無待于後人。 向使無鄭康成,則此事終未有所斷決。 不可直謂古經定製,一字不可增損也。 嗚呼!若曾子、子游之倫,親受學于聖人,其于節文之變,辨之如此其詳也。 今之學者生於草野之中,當禮壞樂崩之後,于古人之遺文一切不為之討究,而曰:「禮吾知其敬而已,喪吾知其哀而已。 」以空學而議朝章,以清談而干王政,是尚不足以窺漢儒之裡,而何以升孔子之堂哉!《論語》之言「斯」言七十,而不言「此」;《檀弓》之言「斯」者五十有三,而言「此」者一而已。 《大學》成於曾氏之門人,而一卷之中言「此」者十有九。 語音輕重之間,而世代之別從可知已。 ○太公五世反葬于周太公,汲人也。 聞文王作,然後歸周。 史之所言已就封于齊矣,其復入為太師,薨而葬于周,事未可知。 使其有之,亦古人因薨而葬不擇地之常爾。 《記》以首丘喻之,亦已謬矣;乃雲「比及五世,皆反葬于周」。 夫齊之去周二千餘里,而使其已化之骨,跋履山川,觸冒寒暑,自東徂西,以葬于封守之外,于死者為不仁。 古之葬者祖于庭,崩于墓,反哭于其寢,故曰:「葬日虞,弗忍一日離也。 」使齊之孤重趼送葬,曠月淹時,不獲遵五月之制,速反而虞,于生者為不孝。 且也入周之境,而不見天子則不度;離其喪次,而以衰見則不詳;若其孤不行,而使卿攝之則不恭;勞民傷則不惠。 此數者無一而可。 禹葬會稽,其後王不從,而ゾ之南陵有夏後皋之墓,豈古人不達禮樂之義哉。 體魄則降,知氣在上,故古之事其先人于廟,而不于墓。 聖人所以知幽明之故也。 然則太公無五世反葬之事明矣。 ○扶君「扶君,卜人師扶右,射人師扶左,君薨以是舉。 」此所謂男子不死於婦人之手也。 三代之世,侍禦、仆從罔非正人,綴衣、虎賁皆惟吉士,與漢高之獨枕一宦者臥異矣。 《春秋傳》曰:「公薨于小寢,即安也。 」魏中山王哀疾病,令官屬以時營東堂,堂成,輿疾往居之。 其得禮之意者與? ○二夫人相為服「人母之夫、舅之妻,二夫人相為服。 」從母之夫與謂吾從母之夫者相為服也,舅之妻與謂吾舅之妻者相為服也。 上不言妻之姊妹之子,下不言夫之甥,語繁而冗,不可以成文也。 聞一知二,吾于《孟子》以紂為兄之子言之。 ○同母異父之昆弟同母異父之昆弟不當有服,子夏曰:「我未之前聞也。 」此是正說。 而又曰:「魯人則為之齊衰。 」則多此一言矣。 狄儀從而行之,後人踵而效之。 今之齊衰,狄儀之問也,以其為大賢之所許也,然則魯人之前固未有行之者矣。 是以君子無輕議禮。 第41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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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知錄》
第41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