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三年夏,兼龍圖閣學士,權知開封府事。 前尹孝肅包公以威嚴得名,都下震恐,而公動必循理,不求赫赫之譽。 或以「少風采」為言,公曰:「人材性各有短長,吾之長止於此,惡可勉其所短以徇人邪?」既而京師亦治。 四年春,請罷府事,改給事中,充群牧使。 《唐書》成,拜禮部侍郎,俄兼翰林侍讀學士。 五年冬,以本官為樞密副使。 明年秋,參知政事。 英宗登極,遷戶部侍郎。 治平初,特轉吏部侍郎。 今上嗣位,改尚書左丞。 公自處二府,益思報稱,毅然守正,不為富貴易節。 凡大謀議大利害,與同官論辨,或在上前,必區判是否,未嘗少有回屈。 文武之士,陳請百端,公常委曲開諭曰某事可行,某事不可行,用是人多怨誹。 至于台諫官論事有不中理者,往往正色折之,其徒尤切齒,日欲求疵合攻,公自視無他,不恤也。 始英廟踐祚,按祖宗舊典,皇族尊屬之亡者皆贈官改封。 濮安懿王,英宗所生父也,中書以本朝未有故事,請付有司詳處其當。 上謙恭慎重,命過仁廟大祥,下禮院與兩制官同議。 如期詔下,眾乃言王當稱伯,改封大國。 中書以所生父稱伯,疑無經據。 方再下三省議,上遽令權罷,俾有司徐求典故,事久不行。 台官挾憤不已,遂持此斥公為主議,上章歷詆,必請議定,及以朝廷未嘗議及之事,肆為誣說,欲惑眾聽,又相率納告身,以示必去。 上數敦諭,知不可留,各以本官補外,後來者以風憲不勝為恥,窺伺愈急。 今上即位初,御史蔣之奇者乃造無根之言,欲以污公,中丞彭思永乘虛助之。 公退伏私居,力請公辨。 上照其誣罔,連詔詰問,二人者辭窮,皆坐貶。 公遂懇辭柄任,上不得已,除公觀文殿學士、刑部尚書、知亳州事。 熙寧元年秋,遷兵部尚書,知青州事,充京東東路安撫使。 時散青苗錢法初行,眾議皆言不便,朝廷既申告誡,公猶請除去二分之息,令民止納本錢,明不取利。 又請先罷提舉管勾官,然後可以責州縣不得抑配,不報。 三年夏,除檢校太保,宣徽南院使,判太原府,河東路經略安撫使,公累上章辭,丐易蔡州,大略以「久疾昏耗,不任重寄」,復曰「時多喜新奇,而臣思守拙;眾方興功利,而臣欲循常」。 執政知終不附己,俄詔聽以舊官知蔡州事。 公在亳,已六上章請致政,上眷惜之,不允。 至蔡踰年,復申前請,志益堅確,上察其誠,命優改官致仕,年方六十有五。 天下士大夫聞公勇退,無不驚嘆,雲近古所無也。 公天資剛勁,見義敢為,襟懷洞然,無有城府,常以平心為難,故未嘗挾私以為喜怒。 獎進人物,樂善不倦,一長之得,力為稱薦,故賞識之下率為聞人。 惟視奸邪,嫉若仇敵,直前奮擊,不問權貴。 後雖陰被讒逐,公以道自處,怡怡如也。 平生篤于朋友,如尹師魯、梅聖俞、孫明復既卒,其家貧甚,公力經營之,使皆得以自給,又表其孤于朝,悉錄以官。 自唐室之衰,文體墮而不振,陵夷至于五代,氣益卑弱。 國初,柳公仲涂一時大儒,以古道興起之,學者卒不從。 景初,公與尹師魯專以古文相尚,而公得之自然,非學所至,超然獨騖,眾莫能及。 譬夫天地之妙,造化萬物,動者植者,無細與大,不見痕跡,自極其工。 於是文風一變,時人競為模範。 自漢司馬遷沒,幾千年而唐韓愈出,愈之後又數百年,而公始繼之,氣焰相薄,莫較高下,何其盛哉!所治經術,務究大本,嘗以「先儒于經,所得多矣,而不能無失,惟其說或有未通」,公始為辨正,不過求聖人之意以立異論。 嘉初,權知貢舉,時舉者務為險怪之語,號太學體,公一切黜去,取其平澹造理者,即預奏名。 初雖怨ゥ紛紜,而文格終以復古者,公之力也。 筆翰遒勁,自成一家,人有得其片幅必寶藏之。 歷典大郡,以鎮靜為本,明不至察,寬不至縱。 吏民受賜,既去,追思不已,滁、揚二州皆立生祠。 嘗奉使契丹,其主必遣貴臣押宴,出於常例,且謂公曰「以公名重故爾」,其為外夷致服如此。 至和中,陳恭公為相,欲塞商胡決河,使歸橫壟故道。 公言橫壟地已高仰,功大不可為。 未幾,陳罷去,有李仲昌者乃議道商胡水入六塔河。 公覆上言六塔素隘狹,不能容大河,若為之,必潰決,害愈甚。 時執政是仲昌議,又不用公言,後六塔堤果壞不成,自博以下數州皆被水患,眾服公先識。 在侍從八年,竭誠補益,前後上言百餘事。 仁宗嘗曰「如歐陽某者,何處得來」,故其言多所聽納。 因嘉水災,凡兩上疏,請選立皇子,以固根本,及在政府,遂與諸公參定大議。 方英宗過自謙退,未即承命,事久未決,眾悉危之。 公協心開助,忠力為多。 及即位之初,感疾未能聽覽,慈壽預政,事出權宜。 公與諸公往來兩宮,鎮安內外,卒復明闢,人無間言。 嘗被詔撰《唐書·紀》十捲、《志》五十捲、《表》十五卷,又自撰《五代史》七十四卷,《易童子問》三卷,《詩本義》十四卷,《居士集》五十捲,《歸榮集》一卷,《外製集》三卷,《內製集》八卷,《奏議》十八卷,《四六集》七卷,《集古錄跋尾》十捲,雜著十九卷。 公於物無他玩好,獨好收古文圖書,集三代以來金石銘刻為一千卷,用以校正傳記訛繆,人得不疑。 晚年自號六一居士,曰「吾《集古錄》一千卷,藏書一萬卷,有琴一張,有棋一局,常置酒一壺,吾老于其間,是為六一」,因自為傳以志之。 第529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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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陽修集》
第529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