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在侍從八年,多所益。 初,河決澶州,陳恭公為相,欲塞商胡,開橫壟故道。 公言功大恐不可成,徒勞人。 未幾,陳罷去,新宰相復用李仲昌議欲開六塔河。 公言六塔不能吞伏,且複決,再爭之,不得,既而果然。 濱、棣、德、博數千里,大被其害,仲昌等得罪流貶。 至和初,公奉使契丹。 契丹使其貴臣惕隱及北宰相蕭知足等來押宴,曰非常例也,以公名重故爾。 其為外夷所畏如此。 公在翰林,仁宗一日乘間見禦閣春貼子,讀而愛之,左右曰學士歐陽某之辭也。 乃悉取宮中帖閲之,見其篇篇有意,嘆曰:「舉筆不忘規諫,真侍從之臣也。 」每學士院進文字,必曰:「何人當直?」至公之筆,必詳覽之,每加歎賞。 嘉初,公知貢舉,時舉者為文以新奇相尚,文體大壞。 公深革其弊,前以怪僻在高第者黜之幾盡,務求平澹典要。 士人初怨怒罵譏,中稍信服。 已而文格遂變而復正者,公之力也。 公之尹京,承包孝肅公之後。 包以威嚴為治,公一切循理,不事風采。 或以為言,公曰:「人材性各有短長,今舍所長,強其所短,以徇俗求譽,我不能也。 」至寵貴犯禁令,有求苟免者,必置於法,雖詔命有所不從,且請加本罪二等。 至今行之,由公奏請也。 公在樞密,與今侍中曾魯公悉力振舉紀綱,革去宿弊。 考天下兵數,及三路屯戍多少,地理遠近,更為圖籍之法,邊防久闕屯守者,大加搜補。 數月之間,機務浸理。 嘗因嘉水災,凡再上疏,請選立皇子,以固天下根本,言甚激切。 及在政府,遂與諸公協定大議。 而先帝力辭宗正之命,公進曰:「宗室不領職事,忽有此除,天下皆知陛下將儲以為嗣,不若遂正其名。 且判宗正寺,誥敕付閣門,得以不受。 今立為皇子,止消一詔書,事定矣。 」仁宗以為然,遂下詔。 及先帝初年,未親政事,慈壽垂簾。 公與諸公往來兩宮,鎮撫內外,而危言密議,忠力為多。 至先帝親禦萬機,內外肅然,每諸公聚議,事有未可,公未嘗不力諍,台諫官至政事堂論事,往往面折其短。 英宗嘗面稱公曰「性直不避眾怨」。 嘗稱故相王沂公之言曰:「恩欲歸己,怨使誰當?」且曰:「貧賤常思富貴,富貴必履危機,此古人之所嘆也。 惟不思而得,既得而不患失之者,其庶几乎。 」及彭思永、蔣之奇等以飛語污公,公杜門,請付有司治之。 上連詔詰問所從來,二人辭窮,悉逐之。 上親遣中貴人手詔慰安,公遂稱疾,力辭機務。 自嘉以後,朝廷務惜名器,而進人之路稍狹。 公屢建言:「館閣育材之地,材既難得而又難知,則當博採而多畜之,時冀一得于其間,則傑然出為名臣矣,余亦不失為佳士也。 」遂詔二府各舉五人,其後中選者,往往在清近,朝廷稍收其用矣。 京師百司所行兵民官吏財用之類,皆無總數,中書一有行移,則下有司纂集。 公因暇日,盡以中書所當知者,集為總目。 上有所問,宰相以總目為對,公以祀假家居,上遣中貴人就中書閣取而閲之。 連典劇郡,以鎮靜為本,不求赫赫名,舉大體而已。 民便安之,滁、揚二州,生為之立祠。 公在亳,年甫六十,表致仕者六,不從。 至蔡而請益堅,卒不能奪公志。 其勇退如此。 公平生於物少所好,獨好收畜古文圖書,集三代以來金石銘刻為一千卷,以校正史傳百家訛繆之說為多。 晚年自號六一居士,曰「吾《集古錄》一千卷,藏書一萬卷,有琴一張,有棋一局,而常置酒一壺,吾老于其間,是為六一」,自為傳以刻石。 嘗被詔撰《唐書·紀》十捲、《志》五十捲、《表》十五卷,又自撰《五代史》七十四卷,其為紀,一用春秋法。 于唐《禮樂志》,明前世禮樂之本出於一,而後世禮樂為空名。 《五行志》不書事應,盡破漢儒災異附會之說。 其論著類此。 《五代史》辭約而事備,及正前史之失為多。 公之薨,上命學士為詔,求書於其家,方繕寫進禦。 嘗著《易童子問》三卷,《詩本義》十四卷,《居士集》五十捲,《歸榮集》一卷,《外製集》三卷,《內製集》八卷,《奏議集》十八卷,《四六集》七卷,《集古錄跋尾》十捲,雜著述十九卷,諸子集以為家書,總目八卷。 其遺逸不錄者尚數百篇,別為編集而未及成。 公初娶胥氏,翰林學士,贈吏部侍郎偃之女;繼室楊氏,集賢院學士、諫議大夫大雅之女;今夫人薛氏,資政殿學士、戶部侍郎、贈太尉簡肅公奎之女,累贈仁壽郡夫人。 男八人,女三人。 長女師,早卒。 次發,光祿寺丞。 次女,早卒。 次奕,光祿寺丞。 次,大理評事。 次某,早卒。 次辯,光祿寺丞。 次三男,皆早卒。 次女,封樂壽縣君,早卒。 孫男四人,曰、曰憲、曰恕、曰,皆以公恩試秘書省校書郎。 孫女六人,皆幼。 將以熙寧八年九月二十六日,葬公于開封府新鄭縣旌賢鄉之原。 謹狀。 熙寧六年七月某日,樞密副使、正奉大夫、行右諫議大夫、上柱國、賜紫金魚袋吳充狀。 【墓誌銘〈並序〉】 宋故推誠保德崇仁翊戴功臣、觀文殿學士、特進、太子少師致仕、上柱國、樂安郡開國公、食邑四千三百戶、食實封一千二百戶、贈太子太師、文忠歐陽公墓誌銘。 淮南節度觀察處置等使、開府儀同三司、守司徒、檢校太師兼侍中、判相州軍州事、上柱國、魏國公韓琦撰。 朝散大夫、右諫議大夫、充集賢院學士、史館修撰、權判尚書都省、判秘閣、提舉醴泉觀公事、上護軍、賜紫金魚袋宋敏求書。 第527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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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陽修集》
第527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