硃永慶,字長源,順天大興人,故明宣府巡撫之馮子也。 師入關,永慶見俘,隷漢軍正黃旗,僦屋居。 永慶修幹美髯,負氣節,好佛,主者賢之,將賜以婦,命視諸俘,恣所擇。 武進楊兆升,仕明官給事中,起兵死。 妾姚見俘,薙發矢守節。 永慶夙聞之,乃自名故殉難宣府巡撫子,擇姚以請,引歸所居室。 向夕,姚拜永慶乞哀,永慶曰:「吾將全夫人節,非特哀之而已。 」乃誦佛至旦,凡三夕,居停覘知之,問曰:「君不近婦人,安用此贅疣?」永慶曰:「此縉紳婦,吾非欲妻之,欲完其節耳。 恐機泄,故且同室,然非誦佛不可。 乃為君偵得,幸終為吾諱。 」居停感焉,乃治別室以居姚。 久之,事聞於主者,主者益賢之,令姚寄書其家,以其母若弟來,予貲遣之還。 王某,江南如皋人,隷也。 順治初,縣人許德溥坐不薙發死,妻當流,王欲脫之,思不得其策,夜不寐,其妻怪問之,語以故。 其妻曰:「此義舉也!然非得一人代不可。 」王曰: 「安所得代者?」其妻曰:「吾當成子義舉,原代行。 」王伏地叩頭謝。 乃匿德溥妻,而以其妻行,行數千里,至流所。 縣人義之,斂金贖歸,夫婦終老於家。 張瑛,字玉采,山西汾陽人,居西官村。 順治六年,姜瓖亂,眾劫東官村趙氏,盡殺其人。 獨一子亡歸瑛,瑛納之,眾索焉,瑛不與。 瓖亂定,瑛助趙氏子訟於官,誅劫者。 當亂急,村人將走避,瑛曰:「賊未至先走,能保必全乎?孰若為守計!」眾曰:「如無砦堡何!」瑛曰:「砦堡誠不可猝為,環村而溝焉,其可。 」遂為溝,務深廣。 瑛家有樓,貯村人財物其中。 既而賊大至,逾溝,村人退保樓。 瑛見賊渠據胡床坐而指揮,發石中之,立斃。 餘賊怒攻樓,取薪將焚,眾汲井以救。 持數日,乃稍稍去。 瑛率眾出擊之,賊奔潰,村以得全。 瑛家饒,歲終,必出粟周鄰里。 康熙三十六年,饑,縣民鬻田,貶其值,瑛輒收之,得田且千畝。 明年大穰,瑛榜諸村曰:「原贖者聽。 」不十日盡贖去。 瑛卒,年九十有一。 郭氏仆,失姓名,山西聞喜郭景汾家仆也。 姜瓖反,縣人章惇為亂,殺景汾祖及父。 景汾方三歲,仆負之走,得免。 瓖敗,惇降,得官。 景汾讀書成進士,上仆義,被旌。 景汾圖復仇,顧惇已遇赦,知縣邵伯麟為之解,令惇謁景汾祖、父墓,且詣景汾謝。 居無何,景汾擊殺 惇,斷其首祭祖、父,而身詣獄。 伯麟義景汾,具獄辭言惇謀反,景汾率眾擊殺之。 大吏覆讞惇謀反事無有,乃坐景汾擅殺,伯麟意出入人罪,皆論死。 踰年遇赦,減死,戍福建。 耿精忠反,官景汾,事定,逮京師,以從逆見法。 仆自聞喜走京師,為具斂。 惇子訐仆不當收罪人屍,下刑部,仆言:「某負三歲主艱難萬死中,辱以義被旌。 景汾雖被罪死,固某主也。 主死,仆不為之收,是為無義。 某原死,不敢負前旌。 」獄上,聖祖哀而宥之。 當精忠官景汾。 亦欲官伯麟,景汾言:「是不辦一縣令,何能為?」遂不用,以是免。 胡穆孟,福建人,失其縣。 順治間武舉。 與連江沈廷棟同歲,相善。 耿精忠反,徵穆孟,避匿廷棟家。 廷棟寓書於其友,詆精忠,穆孟竊見之,慮書發且得禍,易書為隱語,邏者得書,猶以詆精忠見收。 穆孟以語其妻王,王謂當自承以脫廷棟。 穆孟乃詣吏,吏使與廷棟各具書,辨其跡,釋廷棟而殺穆孟。 穆孟死,王詣市,綴穆孟首,具衣冠為斂,囑子於其叔,且及廷棟,遂縊於屍側,市人皆感泣。 師克福建,恤穆孟,廕其子焉。 苑亮,江南亳州人。 事州人韓斌為仆。 斌舉武科,授福建興化守備。 耿精忠反,脅授副將,浙江總督李之芳討焉。 移江南,錄斌子世晉。 亮從之行,之芳授以劄,使招斌。 亮度精忠兵所置堠,為邏者所執。 問誰何,亮自陳,言斌家被籍,南來投斌。 主者監亮見斌,而不許交語。 亮偽遺履,斌發視,得之芳劄,乃單騎詣之芳降。 亮陷賊中,被刑訊,終不言賫劄事,遂死。 之芳作傳表之。 楊越,初名春華,字友聲,浙江山陰人。 所居曰安城,因以為號。 為諸生,慷慨尚俠。 康熙初,越友有與張煌言交通者,事發,辭連越,減死,流寧古塔。 例僉妻,與其妻範偕行,留老母及二子家居。 寧古塔地初闢,嚴寒,民樸魯。 越至,伐木構室,壘土石為炕,出餘物易菽粟。 民與習,乃教之讀書,明禮教,崇退讓,躬養老撫孤。 贖入官為奴者,蕭山李兼汝、蘇州書賈硃方初及黔沐氏之裔忠顯、忠禎皆廩焉。 又贖明大學士硃大典孫婦,河南李天然希聲夫婦。 凡貧不能舉火及婚喪,倡出貲以周,民相助恐後。 吝,則嗤之,曰:「何以見楊馬法?」馬法猶言長老,以敬越也。 母終於家,年餘始聞喪,哀慟,杜門居三年。 子賓,出塞省越,越初戍年二十四,至是已六十八。 賓還,叩閽乞赦越,事未行。 子寶,復出塞省越。 又二年,越卒於戍所,例不得歸葬,賓、寶請不已,又二年乃得請。 迎範奉越喪以歸,民送者哭填路。 賓撰柳邊紀略,述塞外事甚詳。 吳鴻錫,字允康,福建晉江人。 父德佑,康熙初,客浙江,兵部郎中噶尼布奉命督造戰艦,延德佑入幕。 數月德佑卒,鴻錫方七歲,噶尼布攜至京,將子之,鴻錫請呼以伯,曰:「父一而已。 」噶尼布奇之,曰:「七歲兒能辨此耶?」噶尼布故廉,家漸困,鴻錫為督芻牧,私市書冊、弓矢習之。 通滿、漢文,精騎射。 噶尼布從兄雲麟以平台灣功授溫州參將,至京師,欲以鴻錫行,噶尼布諾之。 鴻錫流涕曰:「我七歲育於公,今我壯而公老,父子幼,必俟其成立,我乃歸。 」鎮國公海清,噶尼布壻也,義鴻錫俾入旗。 噶尼布卒,妻哀甚,得狂疾。 子和順、和鼐、和麟。 和順才七歲,鴻錫為治喪,持家政,延師教和順兄弟,稍長,為娶婦。 和順年十六,有忌之者,授以護軍,將困苦之。 每值宿,鴻錫佩刀以從,露坐終夜。 大學士阿蘭泰為噶尼布故交,鴻錫率和順兄弟候其門,和順試除中書。 師征噶爾丹,和順從軍,以功擢禮部主事。 有召和順飲者,佐以博,鴻錫持刀逕入坐以和順歸。 他日,或問鴻錫:「人可殺乎?」鴻錫曰:「殺人罪不過死,吾受撫孤託,而坐視其溺於燕朋,誠生不如死。 死而諸孤知勉,則死賢於生矣。 」和順自是不復與人飲。 山東饑,遣官治賑,和順與焉,鴻錫從之。 武城廩未發,出私錢散米,又慮饑者驟飽且致斃,瀹萊菔飲之,全活無算。 和順尋榷密雲關,鴻錫曰:「負販小民不得取其稅,額不足,可以家財補焉。 」民歡趨之,額亦足。 和鼐習舉業,鴻錫督之,慮其怠,穴幾貫鐵索自系守之,和鼐驚謝,讀益力,以副榜貢生得官。 和麟年十六,鴻錫偕詣永定河效力,水大至,巡撫於成龍夜行堤上,見有向河拜且泣者,問之,鴻錫也,解衣旌之。 工竟,和麟議敘筆帖式,擢刑部郎中。 鴻錫不得歸,募工寫父母遺像,檢父遺衣冠招魂葬之。 年五十八,卒。 和順兄弟去纓席地,如父母喪。 韓瑜,字玉采,山東濰縣人。 少孤,事母孝。 母歿,哭泣三年。 既除喪,祭墓未嘗不哀,年八十如故。 冠時母有衣一襲,★M8篋中,賓祭則服之,衣敝不棄。 將卒,命以斂,猶舉孟郊詩曰:「此慈母手中線也。 」事兄謹,兄弟皆八十,無改常度。 產不過中人,好施予,多蓄書,遇寒士則遺之。 族黨長不能婚娶,喪不能葬,必佽以貲。 族子貧,贈以秫十石,使居賈。 得贏,倍以償,不受。 康熙四十三年,饑,民鬻子女,罄所蓄,得九人,不立券。 歲豐,悉遣還之。 卒時八十有六。 第416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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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史稿 下》
第416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