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年,複決邳州,又決祥符硃源寨。 戶部左侍郎王永吉、禦史楊世學均言:「治河必先治淮,導淮必先導海口,蓋淮為河之下流,而濱海諸州縣又為淮之下流。 乞下河、漕重臣,凡海口有為奸民堵塞者,盡行疏濬。 其漕堤閘口,因時啟閉,然後循流而上。 至於河身,剔淺去淤,使河身愈深,足以容水。 」議皆不果行。 十一年,複決大王廟。 給事中林起龍劾方興侵冒,上解方興任,遣大理卿吳庫禮、工科左給事中許作梅往按。 起龍坐誣,複方興任。 十三年,塞大王廟,費銀八十萬。 十四年,方興乞休,以吏部左侍郎硃之錫代之。 是年決祥符槐疙疸,隨塞。 十五年,決陽柴溝姚家灣,旋塞。 複決陽武慕家樓。 十六年,決歸仁堤。 先是禦史孫可化疏陳淮、黃堤工,事下總河。 之錫言:「桃源費家嘴及安東五口淤澱久,工繁費钜。 且黃河諺稱‘神河’,難保不旋濬旋淤,惟有加意修防,補偏救弊而已。 」之錫陳兩河利害,條上工程、器具、夫役、物料八弊。 又言:「因材器使,用人所亟。 獨治河之事,非澹泊無以耐風雨之勞,非精細無以察防護之理,非慈斷兼行無以盡群夫之力,非勇往直前無以應倉猝之機,故非預選河員不可。 」因陳預選之法二:曰薦用,曰儲才;諳習之法二:曰久任,曰交代。 又條上河政十事:曰議增河南夫役,曰均派淮工夫役,曰察議通惠河工,曰建設柳園,曰嚴剔弊端,曰釐覈曠盡銀兩,曰慎重職守,曰明定河工專職,曰申明激勸大典,曰酌議撥補夫役。 均允行。 十七年,決陳州郭家埠、虞城羅家口,隨塞。 康熙元年五月,決曹縣石香爐、武陟大村、睢寧孟家灣。 六月,決開封黃練集,灌祥符、中牟、陽武、杞、通許、尉氏、扶溝七縣。 七月,再決歸仁堤。 河勢既逆入清口,又挾睢、湖諸水自決口入,與洪澤湖連,直趨高堰,衝決翟家壩,流成大澗九,淮陽自是歲以災告。 二年,決睢寧武官營及硃家營。 三年,決杞縣及祥符閻家寨,再決硃家營,旋塞。 四年四月,河決上遊,灌虞城、永城、夏邑,又決安東茆良口。 五年,之錫卒,以貴州總督楊茂勛為河道總督。 六年,決桃源煙墩、蕭縣石將軍廟,踰年塞之。 又決桃源黃家嘴,已塞複決,沿河州縣悉受水患,清河沖沒尤甚,三汊河以下水不沒骭。 黃河下流既阻,水勢盡注洪澤湖,高郵水高幾二丈,城門堵塞,鄉民溺斃數萬,遣官蠲賑。 冬,命明珠等相視海口,開天妃、石闥、白駒等閘,毀白駒奸民閉閘碑。 八年,決清河三汊口,又決清水潭。 副都禦史馬紹曾、巡鹽禦史李棠交章劾茂勛不職,罷之,以羅多為河道總督。 九年,決曹縣牛市屯,又決單縣譙樓寺,灌清河縣治。 是歲五月暴風雨,淮、黃並溢,撞卸高堰石工六十餘段,衝決五丈餘,高、寶等湖受淮、黃合力之漲,高堰幾塌,淮陽岌岌可虞。 工科給事中李宗孔疏言:「水之合從諸決口以注於湖也,江都、高、寶無歲不防堤增堤,與水俱高。 以數千里奔悍之水,攻一綫孤高之堤,值西風鼓浪,一瀉萬頃,而江、高、寶、泰以東無田地,興化以北無城郭室廬。 他如淥陽、平望諸湖,淺狹不能受水。 各河港疏濬不時,範公堤下諸閘久廢,入海港口盡塞。 雖經大臣會閲,嚴飭開閘出水,而年深工大,所費不貲,兼為傍海奸灶所格,竟不果行。 水迂迴至東北廟灣口入海,七邑田舍沈沒,動經歲時。 比宿水方消,而新歲橫流又已踵至矣。 」禦史徐越亦言高堰宜乘冬水落時大加修築。 於是起桃源東至龍王廟,因舊址加築大堤三千三百三十丈有奇。 臘後冰解水溢,沿河村舍林木剷刷殆盡。 十年春,河溢蕭縣。 六月,決清河五堡、桃源陳家樓。 八月,又決七里溝。 以王光裕總督河道。 光裕請復明潘季馴所建崔壩鎮等三壩,而移季太壩於黃家嘴舊河地,以分殺水勢。 是歲,茆良口塞。 十一年秋,決蕭縣兩河口、邳州塘池舊城,又溢虞城,遣學士郭廷祚等履勘。 十二年,桃源七里溝塞。 十三年,決桃源新莊口及王家營,又自新河鄭家口北決。 十四年,決徐州潘家塘、宿遷蔡家樓,又決睢寧花山壩,復灌清河治,民多流亡。 十五年夏,久雨,河倒灌洪澤湖,高堰不能支,決口三十四。 漕堤崩潰,高郵之清水潭,陸漫溝之大澤灣,共決三百餘丈,揚屬皆被水,漂溺無算。 上遣工部尚書冀如錫、戶部侍郎伊桑阿訪究利病。 是歲又決宿遷白洋河、於家岡,清河張家莊、王家營,安東邢家口、二鋪口,山陽羅家口。 塞桃源新莊。 十六年,如錫等覆陳河工壞潰情形,光裕解任勘問。 以安徽巡撫靳輔為河督。 輔言:「治河當審全局,必合河道、運道為一體,而後治可無弊。 河道之變遷,總由議治河者多儘力於漕艘經行之處,其他決口,則以為無關運道而緩視之,以致河道日壞,運道因之日梗。 河水裹沙而行,全賴各處清水併力助刷,始能奔趨歸海。 今河身所以日淺,皆由從前歸仁堤等決口不即堵塞之所致。 查自清江浦至海口,約長三百里,嚮日河面在清江浦石工之下,今則石工與地平矣。 嚮日河身深二三四丈不等,今則深者不過八九尺,淺者僅二三尺矣。 河淤運亦淤,今淮安城堞卑於河底矣。 運淤,清江與爛泥淺盡淤,今洪澤湖底漸成平陸矣。 河身既墊高若此,而黃流裹沙之水自西北來,晝夜不息,一至徐、邳、宿、桃,即緩弱散漫。 臣目見河沙無日不積,河身無日不加高,若不大修治,不特洪澤湖漸成陸地,將南而運河,東而清江浦以下,淤沙日甚,行見三面壅遏,而河無去路,勢必衝突內潰,河南、山東俱有淪胥沈溺之憂,彼時雖費千萬金錢,亦難剋期補救。 」因分列大修事宜八:曰取土築堤,使河寬深;曰開清口及爛泥淺引河,使得引淮刷黃;曰加築高家堰堤岸;曰周橋閘至翟家壩決口三十四,須次第堵塞;曰深挑清口至清水潭運道,增培東西兩堤;曰淮揚田及商船貨物,酌納修河銀;曰裁併河員以專責成;曰按裡設兵,畫堤分守。 廷議以軍務未竣,大修募夫多,宜暫停。 疏再上,惟改運土用夫為車運,餘悉如所請。 於是各工並舉。 大挑清口、爛泥淺引河四,及清口至雲梯關河道,創築關外束水堤萬八千餘丈,塞於家岡、武家墩大決口十六,又築蘭陽、中牟、儀封、商丘月堤及虞城周家堤。 明年,創建王家營、張家莊減水壩二,築周橋翟壩堤二十五里,加培高家堰長堤,山、清、安三縣黃河兩岸及湖堰,大小決口盡塞。 優詔褒美。 十八年,建南岸碭山毛城鋪、北岸大穀山減水石壩各一,以殺上流水勢。 二十年,塞楊家莊,蓋決五年矣。 是歲增建高郵南北滾水壩八,徐州長樊大壩外月堤千六百八十九丈。 大修至是已三年,河未盡復故道,輔自劾。 部議褫職,上命留任。 二十一年,決宿遷徐家灣,隨塞。 又決蕭家渡。 先是河身僅一綫,輔盡堵楊家莊,欲束水刷之,而引河淺窄,淤刷鼎沸,遇徐家灣堤卑則決,蕭家渡土松則又決。 會候補布政使崔維雅上河防芻議,條列二十四事,請盡變輔前法。 上遣尚書伊桑阿、侍郎宋文運履勘,命維雅隨往。 維雅欲盡毀減水壩,別圖挑築。 伊桑阿等言輔所建工程固多不堅,改築亦未必成功。 輔亦申辨「工將次第告竣,不宜有所更張」。 並下廷議。 因召輔至京,輔言「蕭家口明正可塞,維雅議不可行」,上是之,命還工。 二十二年春,蕭家渡塞,河歸故道。 明年,上南巡閲河,賜詩褒美。 第583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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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史稿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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