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涉使司交涉使一人, 正三品。 掌主邦交。 有僉事,科員,一、二等譯官佐之。 一等正六品,二等正七品。 光緒三十三年,奉天、吉林各置一人。 宣統二年,直隷、江蘇、浙江、福建、湖北、廣東、雲南,並援奉天例續置。 度支使司度支使一人, 正三品。 掌主財賦。 有僉事,科員,一、二等庫官佐之。 一等正六品。 二等正七品。 光緒三十三年,三省各置一人。 宣統元年,省黑龍江一人,隷民政司兼理。 又光緒三十三年,奉天置旗務使司一人,僉事、科員如各司。 宣統元年省。 甲午不競,當事者鑒於軍政未善,取則強邦,內自禁衛軍,外自督練公所,並遵新定章制,以漸從事。 乃三軍、兩協方告成,而巨變作焉。 爰就可考者著於篇。 禁衛軍訓練大臣三人, 王大臣兼充。 掌全軍政令。 軍諮官六人,執事員十人,掌章奏文移,兼稽四科。 協、標、營、隊執事佐之。 書記員五人, 一等一人,二、三等各二人。 繪圖員二人,印刷、收支、庶務、遞事各一人。 軍械、軍法、軍需、軍醫四科監督各一人,科員十有五人, 軍械四人。 軍需五人。 餘各二人。 俱遴員分治其事。 協司令處統領官一人, 協都統充。 掌統帥全協。 參軍官 協參領充。 掌贊畫機宜,副官 正軍校充。 掌綜理眾務,各一人。 司號長一人。 協軍校充。 司書生二人。 同上。 標本署統帶官一人, 正參領充。 掌統轄全標。 教練官, 副參領充。 副官,掌旗官, 俱副軍校充。 副軍械官,副軍需官,副軍醫官, 俱協參領充。 副馬醫官, 正軍校充。 司號長,各一人。 司書生二人。 步、馬、工程、輜重、交通、陸路砲、機關砲、警察各隊管帶官, 協參領充。 副官,軍需長,軍醫長,俱正軍校充。 俱各一人。 隊官 正軍校充。 俱各四人。 排長俱各三人。 副軍校一人,協軍校二人。 原置步隊、機關砲隊各十有二人,馬隊八人,陸路砲隊九人,工程、輜重、交通、警察隊各六人。 宣統三年改定如今制。 司務長七十有九人。 馬、步、機關砲隊各四人,陸路砲隊三人,工程、輜重、交通隊各二人。 初以協軍校充。 宣統元年改劄補。 軍械長四人。 正軍校充。 工程、交通、陸路砲、機關砲隊各一人。 查馬長, 正軍校充。 馬醫長, 副軍校充。 各三人。 司書生三十有五人。 馬、步、機關砲隊六人,陸路砲隊五人,工程、輜重、交通隊各四人。 藝師三人。 隷交通隊。 軍樂隊官,排長,各一人。 光緒三十四年,設禁衛軍,監國攝政王自領之,以貝勒載濤等司訓練。 宣統元年,定訓練大臣三人,及軍諮官以次員額。 先是各協、標、營置執事督隊諸官,至是俱改為副官,省協、標二等書記官及全協書記長。 督練公所督辦一人, 督、撫、將軍、都統領之。 掌整飭全省新舊營伍。 軍事參議官一人, 協都統、正參領充。 掌綜領科、局。 一等副官一人, 協參領充。 二等副官二人, 正軍校充。 分掌文移眾務。 一、二、三等書記官五人, 五、六、七品文官充。 司書生十有六人。 八、九品文官充。 籌備、糧饟二科,科長各一人,分掌編練新軍,裁汰舊營,會計出納,服裝物品。 軍械局局長一人,掌新舊軍槍砲彈葯。 以上俱副軍校充。 一等科員五人, 籌備、糧饟科各二人。 軍械一人。 協參領充。 二等十有一人, 籌備四人。 糧饟五人。 軍械二人。 正軍校充。 三等十有二人。 籌備五人。 糧饟四人。 軍械三人。 協軍校充。 測地分局,員闕。 光緒三十年,各省設督練公所,分兵備、參謀、教練三處,置總辦、幫辦、提調諸目。 宣統三年,改設科、局,仿陸軍新制,任官授職。 如前所列。 軍制總統一人, 正都統充。 掌全軍政令。 總參謀官, 協都統充。 一等參謀官, 正參領充。 二等參謀官, 協參領充。 掌協贊號令,參畫機宜。 一、二等各員佐之。 工程隊參領官,掌佐本隊事務。 護軍官掌理庶務,轄弁兵。 砲隊協領官職掌如工程隊。 總軍械官,總執法官,總軍需官,總軍醫官, 詳禁衛軍。 自工程隊以下,俱正參領充。 總馬醫官, 副參領充。 俱各一人。 司書生十有五人。 副協軍校充。 初,軍、鎮、協、標並置司事,後省。 鎮制統制官一人, 副都統充。 掌統帥全鎮。 正參謀官, 正參領充。 二、三等參謀官,所司同軍制。 執事官, 俱正軍校充。 中軍官, 副協參領充。 掌理庶務。 正軍械官,正執法官,正軍需官,正軍醫官, 俱副協參領充。 正馬醫官, 協參領充。 司號長, 副軍校充。 俱各一人。 司書生十有五人。 其協、標、營制如禁衛軍。 光緒三十年,改練新軍,區為三十六鎮,定鎮、協、標、營官制。 宣統元年,各省先後編混成等協,暫置執法官、司事生各一人,尋省。 三年,報成鎮者二十有六,置總統一人。 總參謀以下員闕。 餘或成二協,或一協一標,鎮數未全。 陸軍鎮監,監長, 協參領、正軍校充。 監副, 正、副軍校充。 各一人。 司書生二人。 光緒三十四年,定監獄人員編製。 巡防隊分路統領官, 事簡緩置。 幫統官,書記官,會計官,執事官,各一人。 馬、步隊管帶官一人。 哨官、哨長各三人。 書記長一人。 以上各員,俱綠營將弁兼充。 光緒三十三年,以防練舊營雜項隊伍章制不一,仿新軍成法,置統領以次各職。 海軍艦制巡洋長江艦隊統制一人。 副都統加正都統銜。 統領二人。 協都統。 海圻巡洋艦管帶,總管輪, 正參領。 一等參謀官,海籌、海琛、海容巡洋艦,南琛、鏡清、通濟練船,江元、江利、楚同、楚泰、楚有、江員砲船,保民運船諸管帶, 副參領。 飛鷹魚雷獵船,建威、建安魚雷砲船,江亨、楚謙、楚豫、聯鯨、楚觀、舞鳳砲船諸管帶, 協參領。 駐英威克斯阿摩士莊各船廠監造員, 正參領。 俱各一人。 餘皆未補官。 同治十三年,朝議防海,購置兵輪都二十艘。 光緒十年,法兵構釁,盡殲焉。 越三年,編海軍經制,分為四軍,置提督一人為左翼,總兵二人為右翼,並置副將五人,參將四人,遊擊九人,都司二十有七人,守備六十人,千總六十有五人,把總九十有九人,至是又復成軍。 甲午一役又殲焉。 宣統元年,設籌備處,復置海軍提督,仿陸軍等級,訂海軍官制。 三年部成,先後除授如上制。 志九十五 ○食貨一 明末,苛政紛起,籌捐增餉,民窮財困。 有清入主中國,概予蠲除,與民更始。 逮康、乾之世,國富民殷。 凡滋生人丁,永不加賦,又普免天下租稅,至再至三。 嗚呼,古未有也。 道、鹹以降,海禁大開,國家多故。 耗財之途廣,而生財之道滯。 當軸者昧於中外大勢,召禍興戎,天府太倉之蓄,一旦蕩然,賠償兵費至四百餘兆。 以中國所有財產抵借外債,積數十年不能清償。 攤派加捐,上下交困。 乃改海運以節漕費,變圜法以行國幣,講鹽政以增歲入,開礦產以擴財源。 以及創鐵路,改郵傳,設電局,通海舶。 新政繁興,孳孳謀利,而於古先聖王生眾食寡、為疾用舒之道,昧焉不講。 夫以唐、虞治平之世,而其告舜、禹也,諄諄以「四海困窮,天祿永終」為戒。 有國者其可忽哉!茲取清代理財始末,條著於篇。 戶口田制 戶口清之民數,惟外籓紮薩克所屬編審丁檔掌於理籓院。 其各省諸色人戶,由其地長官以十月造冊,限次年八月咨送戶部,浙江清吏司司之。 而滿洲、蒙古、漢軍丁檔則司於戶部八旗俸餉處。 年終,將民數匯繕黃冊以聞。 其戶之別,曰軍,曰民,曰匠,曰灶。 此外若回、番、羌、苗、瑤、黎、夷等戶,皆隷於所在府、、州、縣。 凡民,男曰丁,女曰口。 男年十六為成丁,未成丁亦曰口。 丁口系於戶。 凡腹民計以丁口,邊民計以戶。 蓋番、回、黎、苗、瑤、夷人等,久經向化,皆按丁口編入民數。 其以戶計者,如三姓所屬赫哲、費雅喀、奇勒爾、庫葉、鄂倫春、哈克拉五十六姓,甘肅各土司,及莊浪所屬番子,西藏各土司所屬三十九族,烏里雅蘇台所屬唐努烏梁海貢貂戶,科布多所屬阿爾泰烏梁海貢貂戶、貢狐皮戶,阿爾泰諾爾烏梁海貢貂戶、貢灰鼠皮戶,皆是。 至土司所屬番、夷人等,但報明寨數、族數,不計戶者不與其數。 第537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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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史稿 上》
第537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