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而發出的幾個音叫「音」。竽:古代的一種吹奏樂器,由排列的竹管製成,有些像後代的笙。竽
是各種樂器中最主要的用來協調其他樂器的樂器(《韓非子·解老》:“竽也者,五聲之長者也,故
竽先則鐘瑟皆隨,竽唱則諸樂皆和。”),所以這裡只說「竽」。(
6)鬱:鳥身上一種腐臭的氣味。腥:
豬身上的臊臭氣味。臊:狗身上的腥臭氣味。灑:是「漏」(l • ¥u • 螻)字之誤,通「螻」,馬身上類
似螻蛄一樣的臊臭氣味。酸:是「庮」(y • ¥u • 尤)字之誤,牛身上類似爛木頭一樣的臊臭氣味。《禮
記·內則》:“牛夜鳴則庮,羊泠毛而毳、羶,狗赤股而躁、臊,鳥皫色而沙鳴、鬱,豕望視而交睫、
腥,馬黑脊而般臂、漏。”奇臭(xi • )嗅):奇異的氣味。(
7)疾:即「痛心疾首」之「疾」,與「痛」
同義。養:通「癢」,ě(C •
1ng • 倉):寒冷。鈹:當為「鈒」字之誤。「鈒」(s •
8澀)通「澀」,不
滑爽。(
8)說:通「悅」。故:通「苦」。(
9)有:猶「能」,參見《古書虛字集釋》。征:驗,驗證。
(
10)當:抵,觸及。簿:通「薄」、「迫」,迫近。類:同類的事物。其類:指各自能感覺的那一類
事物。例如耳朵能感覺的是聲音之類,眼睛能感覺的是形狀顏色之類。(
11)五官:見
17.
4注(
2)。(
12)
「五官簿之而不知,心征之而無說」,是因為沒有異名的緣故。例如,如果沒有「■」、「駁」……
等異名,那麼碰到毛色黃白相雜的馬、毛色青白相雜的馬……(見注(
3))就會產生“五官簿之而不知,
心征之而無說”的窘況。這幾句是在強調說明「何緣而以異」。(
13)然:認為……是對的。“謂之不
知”是”然”的賓語。
【譯文】
那麼,根據什麼而要使事物的名稱有同有異呢?回答說:根據天生的感官。凡是同一個民族、具有相同情感的人,他們的天生感官對事物的體會是相同的,所以對事物的描摹只要模擬得大體相似就能使別人通曉了,這就是人們能共同使用那些概括的名稱來互相交際的原因。形體、顏色、紋理,因為眼睛的感覺而顯得不同;單聲與和音、清音與濁音、協調樂器的竽聲、奇異的聲音,因為耳朵的感覺而顯得不同;甜、苦、咸、淡、辣、酸以及奇異的味道,因為嘴巴的感覺而顯得不同;香、臭、花的香氣、鳥的腐臭、豬腥氣、狗臊氣、馬膻氣、牛膻氣以及奇異的氣味,因為鼻子的感覺而顯得不同;痛、癢、冷、熱、滑爽、滯澀、輕、重,因為身體的感覺而顯得不同;愉快、煩悶、欣喜、憤怒、悲哀、快樂、愛好、厭惡以及各種慾望,因為心靈的感覺而顯得不同。心靈能夠驗知外界事物。既然心靈能夠驗知外界事物,那麼就可以依靠耳朵來瞭解聲音了,就可以依靠眼睛來瞭解形狀了,但是心靈之驗知外物,卻又一定要等到感官接觸事物的性狀之後才行。如果五官接觸了外界事物而不能認知,心靈驗知外物而不能說出來,那麼,說他無知,人們是不會不同意的。這些就是事物的名稱之所以有同有異的根據。
第
347講:
22.
6然後隨而命之:同則同之,異則異之;單足以喻則單;單不足以喻則兼(
1);單與兼無所相避則共(
2),雖共,不為害矣。知異實者之異名也,故使異實者莫不異名也,不可亂也,猶使異實者莫不同名也(
3)。故萬物雖眾,有時而欲遍舉之,故謂之「物」。「物」也者,大共名也。推而共之,共則有共(
4),至於無共然後止。有時而欲遍舉之(
5),故謂之「鳥」、「獸」。「鳥」、「獸」也者,大別名也。推而別之,別則有別,至於無別然後止(
6)。名無固宜,約之以命,約定俗成謂之宜,異於約則謂之不宜。名無固實,約之以命實,約定俗成謂之實名。名有固善,徑易而不拂,謂之善名。物有同狀而異所者(
7),有異狀而同所者(
8),可別也。狀同而為異所者,雖可合,謂之二實。狀變而實無別而為異者,謂之化;有化而無別(
9),謂之一實。此事之所以稽實定數也。此制名之樞要也。後王之成名,不可不察也(
10)。
【註釋】
(
1)單:單名,指單音詞,如「馬」。復:複名,指複音詞或詞組,如「駱駝」、「白馬」、“千
裡馬”。(
2)共:指共用。如「馬」與「白馬」、「千里馬」共同使用「馬」這一名稱。(
3)異:當作
「同」。(
4)共則有共:共用的名稱之中又有共用的名稱。如最大的共用之名「物」之中又有「無機物」、
「有機物」之類,「有機物」之中又有「動物」、「植物」等等。這些都共同使用了「物」這個名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