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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儒學案 - 278 / 462
中國哲學類 / 黃宗羲 / 本書目錄
  

明儒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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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278頁

朗讀:

老丈以毋意為宗,使人人皆由毋意之學,得無所謂欲速則不達者耶?《大學》欲正其心者,先誠其意,所謂誠其意者,只在毋自欺而求自慊,此下學之功也。顏子有不善未嘗不知,知之未嘗復行,亦誠吾意而已。吾儕之學,焉可以躐等乎?此理纔有悟處,便覺鳶飛魚躍,觸處流行,而不須一毫安排強索之力,然到得與自己身心湊泊尚遠。孟子曰:「反身而誠,樂莫大焉。」程子曰:「識得此理,以誠敬存之而已。」識者,默而識之也。識得便須存得,方為己有。時時默識,時時存養,真令血氣之私銷爍殆盡,而此理盎然而流行,乃是反身而誠,與鳶飛魚躍同意。

不然,饒說得活潑潑地,亦無益也。學者認得容易,翻令此中浮泛不得貼實。此即誠與不誠之介,不可不察也。凡吾儕平日覺有胸次灑落時,感應順適時,正是誠意端倪,須要存養擴充得去,若作毋意見解,則精神便都散漫矣。


  

(《與李同野》)

吾儕學問,見處俱不相遠,只是實有諸己為難。能於日用工夫,更不疏放,一真一切,實實平平,不容己見盤桓,則此理漸有諸己矣。此學無內外相、人己相,打得過處,方是德性流行,打不過時,終屬私己,猶為氣質用事。吾輩進修得失,涵養淺深,亦只 諸此而已。

(《與萬思默》)

人事自為簡省,未嘗不可,若不得省處,即順以應之。洗滌精神,灑灑落落,無揀擇相,更覺平鋪實在。操舍存亡,昏明迷覺,總在心而不在境。(《與鄧定宇》)

自心妙用,即是涓涓之流,亦即是汪洋浩大之海。鄙意則謂須有鑿山浚川,掘井九仞,而必及泉之功,涓流浩海,乃其自然不容人力也。

昔人學問失之廣遠,故儒者反而約之於此心。其實要反約,又須博學詳說而得之,非謂直信此心,便可了當是也。(《與王東 》)

知止致知,俱出《大學》,首尾血脈,原是相因。致得良知徹透時,即知是止,討得至善分明處,即止是知,初非有本體工夫,亦非有偏全先後之別。古今儒者,悟入間路,容有不同,隨時立教,因病制方,各有攸當,正不必以此病彼也。(《答胡體仲》)

格物之說,彼謂「待有物而後格,恐未格時,便已離根者」,此其論似高而實非也。若得常在根上看到方寸地灑灑不掛一塵,乃是格物真際。人有血氣心知,便有聲色,種種交害,雖未至目前,前而病根常在,所以誠意工夫透底,是一格物。孔子江、漢以濯,秋陽以暴,胸中一毫渣滓無存,陰邪俱盡,故能毋意毋必毋固毋我。

此非聖人,不足以當格物之至。(《與蔡見麓》)

鄙意格物以為神明之地,必不累于一物,而後可以合道。格致誠正,與戒懼慎獨、克複敬恕,斷無殊旨。(《與鄧定宇》)

博文約禮,道之散見於人倫庶物之間者,文也;其本於吾心天然之則者,禮也。隨事而學習之謂博,隨學而反己之謂約。禮即在於文之內,約即在於博之時,博而約之,所以為精也。精則一,一則中。

閒中披誦明公與李見羅所論心性兩書,見我公誠心直道,無少迂曲,而見羅丈雄才卓見,確有主張,此皆斯文之所倚賴。書中大意,公則謂靈覺即是?性,不可殄滅;見羅則謂靈覺是心性,非靈覺。從古以來,知性者少,識性者多,二公論旨不合,只在於此。夫心性之難言,久矣。

混而一之,則其義不明;離而二之,則其體難析。譬諸燈然,心猶火也,性則是火之光明。又譬諸江河然,心猶水也,性則是水之濕潤。然火有體,而光明無體;水有質,而濕潤無質。


  
火有體,故有柔猛,而光明無柔猛;水有質,故有清濁,而濕潤無清濁。火之明,水之濕,非一非二,此心性之喻也。夫率性之為名,自天之降衷,不離乎形氣者而言。而心之為名,合靈與氣而言之者也。

(《與胡廬山論心性》)

性只是一個天命之本體,故為帝則,為明命,為明德,為至善,為中,為仁,種種皆性之別名也。此未嘗有外於心之靈覺,而靈覺似不足以盡之。心者至虛而靈,天性存焉,然而不免有形氣之雜,故虞廷別之曰「人心,道心」,後儒亦每稱曰「真心,妄心,公心,私心」。其曰道心、真心、公心,則順性而動者也,心即性也。

其曰人心、妄心、私心,則乎形氣而出者也,心不可謂之性也。君子之學,能存其心,便能復其性。(《與胡廬山論心性》)

蓋心而歸道,是人而還天也,即靈覺,即天則,豈有二耶?夫性之在人,原來是不識不知,亦原來是常明常覺,即寂而照,即照而寂,初非有內外先後之可言。若以虛寂為性體,而明覺為心用,是判心性為二物,斷知其有不然也。見羅又謂:「虞廷之相傳者在中,道心人心,總皆屬用;《大學》之歸宗者在善,心意與知,總非指體。」此等立言,俱不免主張太過。

中固是性之至德,舍道心之微,更從何處覓中?善固是道之止宿,離心意與知,卻從何處明善?性無內外,心亦無內外,體用何從而分乎?尊教有云:「指體而言,則不識不知;指用而言,則常明常覺。」此語猶似未瑩。蓋常明常覺,即是不識不知。本然明覺,不落識知,一有識知,即非明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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