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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知錄 - 180 / 271
中國哲學類 / 顧炎武 / 本書目錄 || 記錄本頁面 我的閱讀標記

日知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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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社之名起於古之國社、裡社,故古人以鄉為社。《大戴禮》:「千乘之國,受命于天子,通其四疆,教其書社。」《管子》:「方六里名之曰社」是也。《左傳‧昭公二十五年》:「齊侯唁公曰:『自莒疆以西,請致千社。』」註:「二十五家為社,千社二萬五千家。」《哀公十五年》:「齊與衛地自濟以西、禚媚杏以南書社五百。」《晏子》:「景公予魯君地山陰數百社。」又曰:「景公祿晏予以平陰與槁邑反市者十一社。」又曰:「昔吾先君桓公,以書社五百封管仲,不辭而受。」《荀子》:「與之書社三百,而富人莫之敢拒,」《戰國策》:「秦王使公子他謂趙王曰:『大國不義,以告敝邑,而賜之二社之地。』」《商子》:「湯武之戰,士卒坐陳者,裡有書社,」《呂氏春秋》:「武王勝殷,諸大夫賞以書社。」又曰:「衛公子啟方以書社四十下衛。」又曰:「越王請以故吳之地,陰江之浦書社三百以封墨子。」今河南、太原、青州鄉鎮猶以社為稱。古者春秋祭社,一鄉之人無不會集,《三國志》註:「蔣濟為太尉,嘗與桓范會社下」是也。《漢書‧五行志》「兗州刺史浩賞禁民私所自立社。」臣瓚曰:「舊制二十五家為一社,而民或十家、五家共為田社,是私社。」《隋書‧禮儀志》「百姓二十五家為一社。其舊社及人稀者不限。」後人聚徒結會亦謂之社,萬曆末,士人相會課文,各立名號,亦曰某社某社。崇禎中,有陸文升奏訐張溥等復社一事,至奉旨察勘,在事之官多被降罰。《宋史‧薛顏傳》「耀州豪姓李甲,結客數十人,號沒命社。」《曾鞏傳》「章丘民聚黨村落間,號霸王社。」《石公粥傳》「揚州群不逞為俠于閭裡,號亡命社。」而隋末譙郡城有黑社、白社之名。《元史‧泰定帝紀》:「禁饑民結扁擔社,傷人者杖一百。」不知今之士人何取而名此也。天啟以後,士子書刺往來,社字猶以為泛,而曰盟,曰社盟,此《遼史》之所謂刺血友也。

今日人情相與,惟年、社、鄉、宗四者而已。除卻四者,便然喪其天下焉。


  

○歷代帝王陵寢宋太祖乾德四年十月癸亥,詔歷代帝王陵寢,太昊以下十六帝,各給守陵五戶,蠲其他役,長吏春秋奉祀;商中宗以下十帝,各給三戶,歲一享;秦始皇以下十五帝,各給二戶,三歲一祭;周桓王以下三十八帝,州縣常禁樵採;仍詔吳越國王錢淑修奉禹墓。其時天下未一,而首發此詔,可謂盛德之事。惜當日儒臣考之不審,以致傳訛後世,如雲周文王、武王、成王、康王並葬京兆咸陽縣者,按劉向曰:「文、武、周公葬于畢。」《皮記‧周本紀》「太史公曰:畢在鎬東南杜中。」《皇覽》曰:「文王、武王、周公家皆在京兆長安鎬聚東杜中。」郭璞《山海經》注同。《書》序:「周公亮,成王葬于畢。」傳曰:「不敢臣周公,故使近文、武之墓。」正義曰:「按《帝王世紀》云:“文,武葬于畢,畢在杜南。」《晉書‧地道記》亦云:「畢在杜南,與畢陌別。」

《史記‧周本紀》正義引《括地誌》曰:「文王、武王墓在雍州萬年縣西南二十八里畢原上。」此其在渭水之南杜縣之中甚明。而今乃祭于渭北咸陽縣之北十五里,蓋據顏師古《劉向傳》註:「畢陌在長安西北四十里」之誤。按《史記‧秦本紀》集解引《皇覽》曰:「秦武王塚在扶風安陵縣西北畢陌中大塚是也,人以為周文王塚,非也,周文王塚在杜中。」又《秦始皇本紀》未正義曰:「《括地誌》云:秦惠文王陵在雍州咸陽縣西北一十四里。」又云:「秦悼武王陵在雍州咸陽縣西十里,俗名周武王陵,非也。」是昔人已辯之甚明。今祭周之文王、武王而于秦惠文王、悼武王之墓,不亦誣乎!至雲後魏孝文帝氏陵在耀州富平縣東南,尤謬。《魏書》言:帝孝于文明大後,乃于永固陵東北里餘營壽宮,遂有終焉之志。及遷洛陽,乃自表氵厘西,以為山陵之所,而方山虛宮,號曰萬年堂雲。其曰方山者,代都也。氵厘西者,洛陽也。孝文自代遷洛,安得葬富平哉。葬富平者,西魏之文帝,乃孝文之孫,名寶炬,以南陽王,為字文泰所立,在位十七年,葬永陵。《魏書》出於東朝,不載其事。而《北史》為立本紀,且曰:「嘗登逍遙觀,望嵯峨山,謂左右曰:『望此令人有脫屣之意。』」然則今富平縣東南三十里之陵即永陵也。

上有宋碑,乃謬指為孝文之葬,而歷代因之,豈非五代喪亂之餘,在朝罕淹通之士,而率爾頒行,不遑尋究,以至于今日乎?嗟乎,近事之著在史書灼如此,而世之儒生且不能知,乃欲與之考橋山,訂蒼梧,其茫然而失據也宜矣!又考《冊府元龜》:「唐高宗顯慶二年二月,帝在洛陽宮,遣使以少牢祭漢光武、後魏孝文帝陵。」則孝文之祭在洛陽,于唐時未誤。又曰:「憲宗元和十四年正月,詔以周文王、武王柯在咸陽縣,俾有司修飾。」則似已在渭北矣。《魏書》:「孝文太和二十一年五月,遣使者以太牢祭周文王于澧、武王于鎬。」《隋書》「把周文王、武王于澧、渭之郊。」《舊唐書》「周文王、大公配祭于澧,周武王、周公、召公配祭于鎬。」並與《皇覽》之言合,自古所傳當在渭南。又韓文公《南山詩》「前尋徑杜墅,堂蔽畢原陋。」亦謂其在杜中。韓即元和間人,或其遺蹟未泯。憲宗之詔言詞不言墓,非一地也。


  
乾德四年詔,誤以魏孝文、文帝為一人。《淳化閣帖》誤以梁高祖武帝為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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