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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知錄 - 219 / 271
中國哲學類 / 顧炎武 / 本書目錄
  

日知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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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讀:

「其弟以千畝之戰生」。解曰:「西河介休縣南有地名千畝。」非也。穆侯時,晉境不得至介休。按《史記‧趙世家眾「周宣王代戎,及千畝戰。」《正義》曰:「《括地誌》云:千畝原在晉州岳陽縣北九十里。」

五年,「蔡人、衛人、陳人從王伐鄭」,解曰:「王師敗,不書,不以告。」非也。王師敗,不書,不可書也,為尊者諱。


  

六年,「不以國」。解曰:「國君之子不自以本國為名。」焉有君之子而自名其國者乎?謂以列國為名,若定公名宋,哀公名蔣。

八年,「楚人上左,君必左,無與王遇」。解曰:「君,楚君也。」愚謂君謂隨侯,王謂楚王。兩軍相對,隨之左當楚之右,言楚師左堅右暇,君當在左以攻楚之右師。

十三年,「及齊侯、宋公、衛侯、燕人戰,齊師、宋師、衛師、燕師敗績」。解曰:「或稱人,或稱師,史異辭也。」愚謂燕獨稱人,其君不在師。

莊十二年,「蕭叔大心」。解曰:「叔蕭,大夫名。」按大心當是其名,而叔其字,亦非蕭大夫也。二十三年,「蕭叔朝公」。解曰:「蕭,附庸國。叔,名。」按《唐書‧宰相世系表》云:「宋戴公生子衍,字樂父。裔孫大心,平南宮長萬有功,封于蕭,以為附庸,今徐州蕭縣是也。其後楚滅蕭。」

十四年,「莊公之子猶有八人」。解:「莊公子,傳惟見四人:‘于忽、子、子儀並死,獨厲公在。八人名字記傳無聞。」按猶有八人者,除此四人之外,尚有八人見在也。桓十四年,鄭伯使其弟語來盟,傳稱其字曰「子人」,亦其一也。

二十二年,「山嶽則配天」。解曰:「得太岳之權,則有配天之大功。」非也,《詩》曰:「崧高維岳,駿極于天。」言天之高大,惟山嶽足以配之。二十五年夏六月,「辛未朔,日有食之,鼓用牲于社,非常也」,惟正月之朔,慝未作,日有食之,於是乎用市于社,伐鼓于朝。周之六月,夏之四月,所謂正月之朔也。然則此其常也,而曰非常者何?蓋不鼓于朝而鼓于社,不用市而用牲,此所以謂之非常禮也。杜氏不得其說,而曰以長歷推之,是年失閏。辛未實七月朔,非六月也。此則咎在司歷,不當責其伐鼓矣。又按。「唯正月之朔」以下乃昭十七年季平子之言,今載于此,或恐有誤。

信四年,「昭王南征而不復,寡人是問」。解曰:「不知其故而問之。」非也,蓋齊侯以為楚罪而間之,然昭王五十一年南征不復,至今惠王二十一年,計三百四十七年,此則孔文舉所謂丁零盜蘇武牛羊,可併案者也。

五年,「太伯不從」。不從者謂太伯不在太王之側爾。《史記》述此文曰:「太伯虞仲,太王之子也,太伯之去,是以不嗣。」以亡去為不從,其義甚明。杜氏誤以不從父命為解,而後儒遂傅合《魯頌》之文,謂太王有翦商之志,太伯不從,此與秦檜之言「莫須有」者何以異哉!

六年,「圍新密,鄭所以不時城也」。實密,而經雲新城,故傳釋之,以為鄭懼齊而新築城,因謂之新城也。解曰:「鄭以非時興土功,故齊桓聲其罪以告諸侯。」夫罪孰大於逃盟者?而但責其非時興土功,不亦細乎?且上文固日「以其逃首止之盟故也」,則不煩添此一節矣。

十五年,「涉河,侯車敗」。解曰:「秦伯之軍涉河,則晉侯車敗。」非也。秦師及韓、晉尚未出,何得言晉侯車敗?當是秦伯之車敗,故穆公以為不祥而潔之耳。此二句乃事實,非卜人之言。若下文所云「不敗何待」,則謂晉敗。古人用字自不相蒙。


  
「三敗及韓」,當依《正義》引劉炫之說,是秦伯之車三敗。

及韓在涉河之後,此韓在河東,故曰:「寇深矣。」《史記》正義引《括地誌》云:「韓原在同州韓城縣西南。」非也。杜氏解但云「韓,晉地」,卻有斟酌。

十八年,「狄師還」。解曰:「邢留距衛。」非也。狄強而邢弱,邢從于狄而伐者也。言狄師還,則邢可知矣。其下年,「衛人伐邢」,蓋憚狄之強,不敢伐,而獨用師于邢也。解曰:「邢不速退,所以獨見伐。」亦非。

二十二年,「大司馬固諫曰」。解曰:「大司馬固,莊公之孫公孫固也。」非也。大司馬即司馬子魚。固諫,堅辭以諫也。隱三年言召大司馬孔父而屬殤公焉,桓二年言孔父嘉為司馬,知大司馬即司馬也。文八年上言殺大司馬公子卯,下言司馬握節以死,知大司馬即司馬也,定十年,「公若貌固諫曰」,知固諫之為堅辭以諫之也。

二十四年,「晉侯求之不獲,以解上為之田」。蓋之推既隱,求之不得,未幾而死,故以田祿其子爾。《楚辭‧九章》云:「思久故之親身兮,因縞素而哭之。」明文公在時之推已死。《史記》則云:「聞其入綿上山中,於是環綿上山中而封之,以為介推田,號日介山。」然則受此田者何人乎?于義有所不通矣。三十三年,「晉人及姜戎,敗秦師于骰。」解曰:「不同陳,故言及。」非也。及者,殊戎翟之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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