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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 / 魏書 下全書目錄
魏收
魏書 下 - 591

其鑄鐵為農器、兵刃,在所有之,然以相州牽口冶為工,故常煉鍛為刀,送於武庫。自魏德既廣,西域、東夷貢其珍物,充于王府。又于南垂立互市,以致南貨,羽毛齒革之屬無遠不至。神龜、正光之際,府藏盈溢。靈太后曾令公卿已下任力負物而取之,又數賚禁內左右, ...

魏書 下 - 592

莊帝初,承喪亂之後,倉廩虛罄,遂班入粟之制。輸粟八千石,賞散侯;六千石,散伯;四千石,散子;三千石,散男。職人輸七百石,賞一大階,授以實官。白民輸五百石,聽依第出身,一千石,加一大階;無第者輸五百石,聽正九品出身,一千石,加一大階。諸沙門有 ...


  
魏書 下 - 593

澄又奏:“臣猥屬樞衡,庶罄心力,常願貨物均通,書軌一范。謹詳《周禮》,外府掌邦布之入出。布猶泉也,其藏曰泉,其流曰布。然則錢之興也始於一品,欲今世匠均同,圜流無極。爰暨周景,降逮亡新,易鑄相尋,參差百品,遂令接境乖商,連邦隔貿。臣比奏求宣下 ...

魏書 下 - 594

痛乎!獄吏之害也久矣。故曰,古之立獄,所以求生;今之立獄,所以求殺人。不可不慎也。于定國為廷尉,集諸法律,凡九百六十捲,大闢四百九十條,千八百八十二事,死罪決比,凡三千四百七十二條,諸斷罪當用者,合二萬六千二百七十二條。後漢二百年間,律章無 ...

魏書 下 - 595

顯祖末年,尤重刑罰,言及常用惻愴。每于獄案,必令復鞫,諸有囚系 ,或積年不斬。群臣頗以為言。帝曰:「獄滯雖非治體,不猶愈乎倉卒而濫也。夫人幽苦則思善,故囹圄與福堂同居。朕欲其改悔,而加以輕恕耳。」 由是囚系雖淹滯,而刑罰多得其所。又以敕 ...

魏書 下 - 596

其年秋,符璽郎中高賢、弟員外散騎侍郎仲賢、叔司徒府主簿六珍等,坐弟季賢同元愉逆,除名為民,會赦之後 ,被旨勿論。尚書邢巒奏:「案季賢既受逆官,為其傳檄,規扇幽瀛,遘茲禍亂,據律準犯,罪當孥戮,兄叔坐法,法有明典。賴蒙大宥,身命獲全,除名還民 ...


  
魏書 下 - 597

詔曰:「雲來綿遠,繁衍世滋,植籍宗氏,而為不善,量亦多矣。先朝既無不訊之格,而空相矯恃,以長違暴。諸在議請之外,可悉依常法。」 其年六月,兼廷尉卿元志、監王靖等上言:「檢除名之例,依律文,『獄成』謂處罪案成者。寺謂犯罪逕彈後,使複檢鞫證 ...

魏書 下 - 598

。案智壽口訴,妹適司士曹參軍羅顯貴,已生二女于其夫,則他家之母。《禮》雲婦人不二夫,猶曰不二天。若私門失度,罪在於夫,釁非兄弟。昔魏晉未除五族之刑,有免子戮母之坐。何曾諍之,謂:『在室之女,從父母之刑;已醮之婦,從夫家之刑。』斯乃不刊之令軌 ...

魏書 下 - 599

十二月辛已,秦州地震。正始三年正月,秦州民王智等聚眾二千,自號王公,尋推秦州主簿呂苟兒為主。 正始元年四月庚辰,京師地震。 六月乙已,京師地震。 二年九月己丑,恆州地震。 三年七月己丑,涼州地震,殷殷有聲,城門崩。 ...

魏書 下 - 600

世宗景明元年七月,青、齊、南青、光、徐、兗、豫、東豫,司州之潁川、汲郡大水,平隰一丈五尺,民居全者十四五。 正始二年三月,青、徐州大雨霖,海水溢出於青州樂陵之隰沃縣,流漂一百五十二人。 永平三年七月,州郡二十大水。 延昌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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