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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 / 明史 中全書目錄
張廷玉等
明史 中 - 101

後法稍馳,編徭役裡甲者,以戶為斷,放大戶而勾單小。於是議者言,均徭之法,按冊籍丁糧,以資產為宗,核人戶上下,以蓄藏得實也。稽冊籍,則富商大賈免役,而土著困;核人戶,則官吏裡胥輕重其手,而小民益窮蹙。二者交病。然專論丁糧,庶幾古人租庸調之意。 ...

明史 中 - 102

歷代以來,漕粟所都,給官府廩食,各視道里遠近以為準。太祖都金陵,四方貢賦,由江以達京師,道近而易。自成祖遷燕,道里遼遠,法凡三變。初支運,次兌運、支運相參,至支運悉變為長運而制定。 洪武元年北伐,命浙江、江西及蘇州等九府,運糧三百萬 ...


  
明史 中 - 103

臨、德二倉之貯米也,凡十九萬,計十年得百九十萬。自世宗初,災傷撥補日多,而山東、河南以歲歉,數請輕減,且二倉囤積多朽腐。於是改折之議屢興,而倉儲漸耗矣。嘉靖元年,漕運總兵楊宏,請以輕賫銀聽運官道支,為顧僦舟車之費,不必裝鞘印封,計算羡餘,以 ...

明史 中 - 104

預備倉之設也,太祖選耆民運鈔糴米,以備振濟,即令掌之。天下州縣多所儲蓄,後漸廢馳。于謙撫河南、山西,修其政。周忱撫南畿,別立濟農倉。他人不能也。正統時,重侵盜之罪,至僉妻充軍。且定納谷千五百石者,敕獎為義民,免本戶雜役。凡振饑米一石,俟有年 ...

明史 中 - 105

煮海之利,歷代皆官領之。太祖初起,即立鹽法,置局設官,令商人販鬻,二十取一,以資軍餉。既而倍征之,用胡深言,復初制。丙午歲,始置兩淮鹽官。吳元年置兩浙。洪武初,諸產鹽地次第設官。都轉運鹽使司六:曰兩淮,曰兩浙,曰長蘆,曰山東,曰福建,曰河東 ...

明史 中 - 106

仁宗立,以鈔法不通,議所以斂之之道。戶部尚書夏原吉請令有鈔之家中鹽,遂定各鹽司中鹽則例,滄州引三百貫,河東、山東半之,福建、廣東百貫。宣德元年停中鈔例。三年,原吉以北京官吏、軍、匠糧餉不支,條上預備策,言:「中鹽舊則太重,商賈少至,請更定之 ...


  
明史 中 - 107

十三年,給事中管懷理言:「鹽法之壞,其弊有六。開中不時,米價騰貴,召糴之難也。勢豪大家,專擅利權,報中之難也。官司科罰,吏胥侵索,輸納之難也。下場挨掣,動以數年,守支之難也。定價太昂,息不償本,取贏之難也。私鹽四出,官鹽不行,市易之難也。有 ...

明史 中 - 108

初,諸王府則就近地支鹽,官民戶口食鹽皆計口納鈔,自行關支。而官吏食鹽多冒增口數,有一官支二千餘斤,一吏支五百餘斤者。乃限吏典不得過十口,文武官不過三十口;大口鈔十二貫支鹽十二斤,小口半之。景泰三年始以鹽折給官吏俸糧,以百四十斤當米一石。京官 ...

明史 中 - 109

弘治三年,御史李鸞言:「茶馬司所積漸少,各邊馬耗,而陝西諸郡歲稔,無事易粟。請於西寧、河西、洮州三茶馬司召商中茶,每引不過百斤,每商不過三十引,官收其十之四,餘者始令貨賣,可得茶四十萬斤,易馬四千匹,數足而止。」從之。十二年,御史王憲又言: ...

明史 中 - 110

太祖初置寶源局於應天,鑄「大中通寶」錢,與歷代錢兼行。以四百文為一貫,四十文為一兩,四文為一錢。及平陳友諒,命江西行省置貨泉局,頒大中通寶錢,大小五等錢式。即位,頒「洪武通寶」錢,其制凡五等:曰「當十」、「當五」、「當三」、「當二」、「當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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