琯好賓客,喜談論,用兵素非所長,而天子采其虛聲,冀成實效。 琯既自無廟勝,又以虛名擇將吏,以至于敗。 琯之出師,戎務一委于李揖、劉秩,秩等亦儒家子,未嘗習軍旅之事。 琯臨戎謂人曰:「逆黨曳落河雖多,豈能當我劉秩等?」及與賊對壘,琯欲持重以伺之,為中使邢延恩等督戰,蒼黃失據,遂及于敗。 上猶待之如初,仍令收合散卒,更圖進取。 會北海太守賀蘭進明自河南至,詔授南海太守,攝御史大夫,充嶺南節度使。 中謝,肅宗謂之曰:「朕處分房琯與卿正大夫,何為攝也?」進明對曰:「琯與臣有隙。 」上以為然。 進明因奏曰:「陛下知晉朝何以至亂?」上曰:「卿有說乎?」進明曰:「晉朝以好尚虛名,任王夷甫為宰相,祖習浮華,故至于敗。 今陛下方興復社稷,當委用實才,而琯性疏闊,徒大言耳,非宰相器也。 陛下待琯至厚,以臣觀之,琯終不為陛下用。 」上問其故,進明曰:「琯昨于南朝為聖皇制置天下,乃以永王為江南節度,潁王為劍南節度,盛王為淮南節度,制雲『命元子北略朔方,命諸王分守重鎮』。 且太子出為撫軍,入曰監國,琯乃以枝庶悉領大籓,皇儲反居邊鄙,此雖于聖皇似忠,于陛下非忠也。 琯立此意,以為聖皇諸子,但一人得天下,即不失恩寵。 又各樹其私黨劉秩、李揖、劉匯、鄧景山、竇紹之徒,以副戎權。 推此而言,琯豈肯盡誠于陛下乎?臣欲正衙彈劾,不敢不先聞奏。 」上由是惡琯,詔以進明為河南節度、兼御史大夫。 崔圓本蜀中拜相,肅宗幸扶風,始來朝謁。 琯意以為圓才到,當即免相,故待圓禮薄。 圓厚結李輔國,到後數日,頗承恩渥,亦憾于琯。 琯又多稱病,不時朝謁,於政事簡惰。 時議以兩京陷賊,車駕出次外郊,天下人心惴恐。 當主憂臣辱之際,此時琯為宰相,略無匪懈之意,但與庶子劉秩、諫議李揖、何忌等高談虛論,說釋氏因果、老子虛無而已。 此外,則聽董庭蘭彈琴,大招集琴客筵宴。 朝官往往因庭蘭以見琯,自是亦大招納貨賄,奸臓頗甚。 顏真卿時為大夫,彈何忌不孝,琯既黨何忌,遽托以酒醉入朝,貶為西平郡司馬。 憲司又奏彈董庭蘭招納貨賄,琯入朝自訴,上叱出之,因歸私第,不敢預人事。 諫議大夫張鎬上疏,言琯大臣,門客受臓,不宜見累。 二年五月,貶為太子少師,仍以鎬代琯為宰相。 其年十一月,從肅宗還京師。 十二月,大赦,策勛行賞,加琯金紫光祿大夫,進封清河郡公。 琯既在散位,朝臣多以為言,琯亦常自言有文武之用,合當國家驅策,冀蒙任遇。 又招納賓客,朝夕盈門,游其門者,又將琯言議暴揚于朝。 琯又多稱疾,上頗不悅。 乾元元年六月,詔曰: 崇黨近名,實為害政之本;黜華去薄,方啟至公之路。 房琯素表文學,夙推名器,由是累階清貴,致位台衡。 而率情自任,怙氣恃權。 虛浮簡傲者進為同人,溫讓謹令者捐于異路。 所以輔佐之際,謀猷匪弘。 頃者時屬艱難,擢居將相,朕永懷反席,冀有成功。 而喪我師徒,既虧制勝之任;升其親友,悉彰浮誕之跡。 曾未逾時,遽從敗績。 自合首明軍令,以謝師旅,猶尚矜其萬死,擢以三孤。 或雲緣其切直,遂見斥退。 朕示以堂案,令觀所以,咸知乖舛,曠於政事。 誠宜效茲忠懇,以奉國家,而乃多稱疾疹,莫申朝謁。 郤犨為政,曾不疾其迂迴;亞夫事君,翻有懷于鬱怏。 又與前國子祭酒劉秩、前京兆少尹嚴武等潛為交結,輕肆言談,有朋黨不公之名,違臣子奉上之體。 何以儀刑王國,訓導儲闈?但以嘗踐台司,未忍致之於理。 況秩、武遽更相尚,同務虛求,不議典章,何成沮勸?宜從貶秩,俾守外籓。 琯可邠州刺史,秩可閬州刺史,武可巴州刺史,散官、封如故;並即馳驛赴任,庶各增修。 朕自臨禦寰區,薦延多士,常思聿求賢哲,共致雍熙。 深嫉比周之徒,虛偽成俗。 今茲所譴,實屬其辜。 猶以琯等妄自標持,假延浮稱,雖周行具悉,恐流俗多疑,所以事必縷言,蓋欲人知不濫。 凡百卿士,宜悉朕懷。 時邠州久屯軍旅,多以武將兼領刺史,法度隳廢,州縣廨宇,併為軍營,官吏侵奪百姓室屋以居,人甚弊之。 琯到任,舉陳令式,令州縣恭守,又緝理公館,僚吏各歸官曹,頗著政聲。 二年六月,詔褒美之,征拜太子賓客。 上元元年四月,改禮部尚書,尋出為晉州刺史。 八月,改漢州刺史。 琯長子乘,自少兩目盲。 琯到漢州,乃厚結司馬李鋭以財貨,乘聘鋭外甥女盧氏,時議薄其無士行。 寶應二年四月,拜特進、刑部尚書。 在路遇疾,廣德元年八月四日,卒於閬州僧舍,時年六十七。 贈太尉。 孺復,琯之孽子也。 少黠慧,年七八歲,即粗解綴文,親黨奇之。 稍長,狂疏傲慢,任情縱慾。 年二十,淮南節度陳少游闢為從事,多招陰陽巫覡,令揚言已過三十必為宰相。 德宗幸奉天,包佶掌賦於揚州,少游將抑奪之。 佶聞而奔出,少遊方遣人劫佶令回,孺復請行,會佶已過江南,乃還。 及少游卒,浙西節度韓滉又闢入幕。 其長兄宗偃先貶官嶺下而卒,及喪柩到揚州,孺復未嘗弔。 初娶鄭氏,惡賤其妻,多畜婢仆,妻之保母累言之,孺復乃先具棺櫬而集家人,生斂保母,遠近驚異。 及妻在產蓐三四日,遽令上船即路,數日,妻遇風而卒。 孺復以宰相子,年少有浮名,而奸惡未甚露,累拜杭州刺史。 又娶台州刺史崔昭女,崔妒悍甚,一夕杖殺孺復待兒二人,埋之雪中。 觀察使聞之,詔發使鞫案有實,孺復坐貶連州司馬,仍令與崔氏離異。 孺復久之遷辰州刺史,改容州刺史、本管經略使。 乃潛與妻往來,久而上疏請合,詔從之。 二歲余,又奏與崔氏離異,其為取捨恣逸,不顧禮法也如此。 貞元十三年九月卒,時年四十二。 第122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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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唐書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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