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這兩句當作「請牧基,明有祺」(俞樾說)。 祺:福。 (2)五:指上五章所闡述的五條為君 之道,參見25.45注(1)。 循:《集解》作「修」,據宋浙本改。 領:要領,指五條為君之道。 (3)理: 治理,指君主研究並實行這五條為君之道。 續:繼承並傳授,指君主將此五條綱領代代相傳。 (4)本章 韻腳:基、祺、謀、持,之部。 【譯文】 請聽治國的根本,要有福氣在賢明, 君主愛聽臣議論,謀劃一定會精深。 五條原則都聽信,遵循為君的綱領,無不研治相繼承,君主掌權才牢穩。 第435講: 25.52聽之經,明其請(1), 參伍明謹施賞刑(2)。 顯者必得,隱者復顯,民反誠(3)。 【註釋】 (1)請:通「情」。 (2)參(s • 1 n • 三)伍:同「叄伍」,即「三」與「五」,泛指多而錯雜,引 申指將多方面的情況放在一起加以比照檢驗。 (3)反:通「返」,回歸。 本章韻腳:經、請、刑,誠, 耕部。 【譯文】 處理政事的常規,在於明了那實情, 比較檢驗情況明,謹慎實施賞和刑。 明顯之事必查清,隱蔽之事也顯形,民眾就會歸真誠。 第436講: 25.53言有節(1),稽其實, 信誕以分賞罰必(2)。 下不欺上,皆以情言,明若日(3)。 【註釋】 (1)有節:有節制,有分寸,指不虛妄欺詐。 (2)以:通「已」。 (3)本章韻腳:節、實、必、日, 質部。 【譯文】 要人說話有分寸,就得考核那實情, 真話假話已分清,賞罰一定要實行。 臣民不敢再欺君,說話都會吐真情,就像太陽一樣明。 第437講: 25.54上通利,隱遠至, 觀法不法見不視(1)。 耳目既顯,吏敬法令,莫敢恣(2)。 【註釋】 (1)觀法不法見不視:意謂「觀法于法不及之地,見視于視不到之鄉」(郝懿行說)。 (2)本章 韻腳:利、至、視、恣,脂質對轉。 「利」、「至」屬質部,其餘屬脂部。 【譯文】 君主不被人矇蔽,目光鋭利又靈敏; 隱微之事顯原形,遠處情況會來臨; 深入觀察法外事,人所未見能看清。 君主耳目已聰明,官吏就會重法令,沒人再敢任意行。 第438講: 25.55君教出,行有律, 吏謹將之無鈹滑(1)。 下不私請,各以宜(2),舍巧拙(3)。 【註釋】 (1)鈹(p • 9披):通「頗」,邪。 滑(g • (骨):通「汩」,擾亂。 一說通「猾」,狡詐。 (2)宜: 適宜的辦法,指合乎道義的行為。 此句脫一字,「宜」字上或當有「所」字。 (3)巧拙:巧妙與笨拙, 指不合道義的各種方法。 本章韻腳:出、律、滑、拙,物部。 【譯文】 君主發佈那教令,臣民行為有標準, 官吏謹慎來奉行,不敢邪僻亂法令。 臣不私下去求情,各人以道侍奉君,捨棄投機取巧心。 第439講: 25.56臣謹修(1),君制變, 公察善思論不亂(2), 以治天下,後世法之,成律貫(3)。 【註釋】 (1)修:當為「循」字之誤。 (2)論:通「倫」,人倫,指人與人之間的倫理道德關係,即所謂 的父子有親、君臣有義、夫婦有別、長幼有序、朋友有信等等。 (3)律:法則。 貫:古時穿錢的繩索, 引申指貫通古今的常規慣例。 本章韻腳:循(今誤作「修」)、變、亂、貫,文元旁轉。 「循」屬文 部,其餘屬元部。 【譯文】 臣下謹慎守法嚴,君主控制變法權, 公正考察善思索,倫理關係不混亂, 用它來把天下治,後世效法作典範,成為常規代代傳。 賦第二十六 [題解] 第212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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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荀子註譯》
第212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