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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古代史 / 晉書 上全書目錄
房玄齡
晉書 上 - 131

漢儀,太皇太后、皇太后崩,長樂太仆、少府大長秋典喪事,三公奉制度,他皆如禮。魏晉亦同天子之儀。 泰始十年,武元楊皇后崩,及將遷于峻陽陵,依舊制,既葬,帝及群臣除喪即吉。先是,尚書祠部奏從博士張靖議,皇太子亦從制俱釋服。博士陳逵議,以為 ...

晉書 上 - 132

若如難者,更以權制自居,疑于屈伸厭降,欲以職事為斷,則父在為母期,父卒三年,此以至親屈于至尊之義也。出母之喪,以至親為屬,而長子不得有制,體尊之義,升降皆從,不敢獨也。《禮》:諸子之職,掌國子之倅。國有事則帥國子而致之太子,唯所用之。《傳》 ...


  
晉書 上 - 133

漢魏故事,將葬,設吉凶鹵簿,皆以鼓吹。新禮以禮無吉駕導從之文,臣子不宜釋其衰麻以服玄黃,除吉駕鹵簿。又,凶事無樂,遏密八音,除凶服之鼓吹。摯虞以為:「葬有祥車曠左,則今之容車也。既葬,日中反虞,逆神而還。《春秋傳》,鄭大夫公孫蠆卒,天子追賜 ...

晉書 上 - 134

及武帝咸寧二年十一月,詔「諸王公大臣薨,應三朝發哀者,逾月不舉樂,其一朝發哀者,三日不舉樂也」。 元帝姨廣昌鄉君喪,未葬,中丞熊遠表云:「案《禮》『君于卿大夫,比葬不食肉,比卒哭不舉樂』,惻隱之心未忍行吉事故也。被尚書符,冬至後二日小 ...

晉書 上 - 135

魏武葬高陵,有司依漢立陵上祭殿。至文帝黃初三年,乃詔曰:「先帝躬履節儉,遺詔省約。子以述父為孝,臣以系事為忠。古不墓祭,皆設于廟。高陵上殿皆毀壞,車馬還廄,衣服藏府,以從先帝儉德之志。」文帝自作終制,又曰「壽陵無立寢殿,造園邑」,自後園邑寢 ...

晉書 上 - 136

守博士謝衡議曰:「雖有二妻,蓋有故而然,不為害于道,議宜更相為服。」守博士許猛以為「地絶,又無前母之制,正以在前非沒則絶故也。前母雖在,猶不應服。」段暢、秦秀、騶沖從猛。散騎常侍劉智安議:「禮為常事制,不為非常設也。亡父母不知其死生者,不著 ...


  
晉書 上 - 137

制曰:「凡事有非常,當依準舊典,為之立斷。今議此事,稱引趙姬、叔隗者粗是也。然後狄與晉和,故姬氏得迎叔隗而下之。吳寇隔塞,毖與前妻,終始永絶。必義無兩嫡,則趙衰可以專制隗氏。昌為人子,豈得擅替其母。且毖二妻並以絶亡,其子猶後母之子耳,昌故不 ...

晉書 上 - 138

是時中原喪亂,室家離析,朝廷議二親陷沒寇難,應制服不。太常賀循曰:二親生離,吉凶未分,服喪則凶事未據,從吉則疑于不存,心憂居素,允當人情。”元帝令以循議為然。太興二年,司徒荀組云:「二親陷沒寇難,萬無一冀者,宜使依王法,隨例行喪。」庾蔚之云 ...

晉書 上 - 139

五禮之別,三曰賓,蓋朝宗、覲遇、會同之制是也。自周以下,其禮彌繁。自秦滅學之後,舊典殘缺。漢興,始使叔孫通制禮,參用先代之儀,然亦往往改異焉。漢儀有正會禮,正旦,夜漏未盡七刻,鐘鳴受賀,公侯以下執贄夾庭,二千石以上升殿稱萬歲,然後作樂宴饗。 ...

晉書 上 - 140

及武帝泰始四年,詔刺史二千石長吏曰:「古之王者,以歲時巡狩方岳,其次則二伯述職,不然則行人順省。故雖幽遐側微,心無壅隔,下情上通,上指遠諭,至于鰥寡,罔不得所,用垂風遺烈,休聲猶存。朕在位累載,如臨深川,夙興夕惕,明發不寢,坐而待旦,思四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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